宋喆涉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6年 现场宣判图曝光
电脑版 2018-10-18 09:40
(原标题: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职务侵占罪 被公安机关逮捕
针对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向朝阳警方报案称,其工作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的情况,2017年9月12日,朝阳警方将宋某(男,34岁,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9月26日,宋某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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