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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拿政府救助款获刑案再审开庭 二审曾违法审判

电脑版   2018-10-10 17:20  

(原标题:河南一访民拿政府救助款获刑案再审开庭,此前二审违法审判)

河南访民李志洲拿镇政府10万救助款,法院认定他系以“不给钱就上访”等理由强拿硬要,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其5年。李志洲上诉至周口中院,该院却未通知律师就做出了二审裁定,被指是“秘密审判”。

在该案二审裁定作出16天后,周口中院“自认”二审程序违法,作出再审决定,另行组合议庭成进行再审。10月10日,澎湃新闻从李志洲辩护律师姬来松处获悉,该案当天在周口中院再审开庭。

李志州因对一起民事官司的结果不满,长期上访。2015年10月,李志州被周口郸城警方拘留。之后,郸城县检察院对李志洲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2月9日,郸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志洲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李志洲与“被害单位”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息诉罢访”协议,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10万元困难救助款,李志洲保证不再上访。

签订协议当天在场的项城市法院副院长韩伟、当地镇政府财政所所长杨波等人证言称,李志洲当时提出只要政府给钱,就不再上访,双方才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协议签订后,李志洲出尔反尔,依然不断上访。

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李志洲敲诈勒索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10万元及项城法院两位接访人员宋新华、王卫东各5000元、100元。经查,李志洲索要以上钱财,是以不给钱不回项城、不给钱就上访等理由强拿硬要,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要件,系寻衅滋事行为,因此指控李志洲犯敲诈勒索罪罪名不成立。

郸城县法院一审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州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8年5月2日,律师姬来松来到周口中院申请开庭,却被告知该案已经作出了二审裁定,5月7日,裁定书送达律所,显示作出日期为4月25日。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没有通知我,就结束了?” 姬来松觉得不可思议。被告人家属获知情况后,当即向河南省纪委、高院等控告该案法官滥用职权,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就“秘密审判”,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

5月11日,周口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自认该案二审程序违法,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0月10日,律师姬来松告诉澎湃新闻,该案再审当天在周口中院开庭,他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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