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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警察5万元卖命案线索帮嫌犯获轻判 获刑2年

电脑版   2018-07-10 13:29  

(原标题:5万块钱卖命案在逃线索 看守所民警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将听来的在逃线索,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试图获得轻判的犯罪嫌疑人。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看守所副主任科员张某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认定,太和县公安局对李某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将其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10年7月,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设法寻找立功线索,意图通过立功减轻刑事处罚。

后李某找到其在太和县看守所关押期间认识的一名管教民警,想买立功线索。李某请这位管教民警和另一位民警张某吃饭并表示了意图,张某提出要5万元,李某在太和县看守所大门外给了他5万元现金。

张某于是将写有太和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昝某检举的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一案在逃人员李某某在陕西省藏匿的地点交给了李某,李某找到负责办理自己非法经营案的太和县公安局民警阮某、孙某,后李某按照其要求写了一份较为规范的举报材料。

后阮某安排孙某将这份举报线索材料转交给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办案单位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2010年7月19日陕西省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将人在藏匿地抓获。李某因此被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张某供述说,监区有个在押人员昝某,愿意提供检举材料信息,之后张某和李某讲,提供线索的人家里穷急需用钱,至少需要5万。张某承认,这个线索,是昝某向他的管教汇报时自己听到的。

给张某、李某牵线的管教民警作证说,张某拿到钱后给了自己2万元,但后来发现,这个线索不是昝某直接提供给张某的,其害怕出事,就退了钱。

2016年4月24日,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将张某取保候审,后执行逮捕。经查,张某2012年12月13日就曾被太和县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提供其他在押人员举报的立功线索,故意使他人受到较轻的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张某违反法律,在向他人提供立功线索同时收取好处费,是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即以徇私枉法罪予以处罚。

张某徇私枉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之前,属漏罪,其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追诉后,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均隐瞒其徇私枉法犯罪的事实,意图逃避法律追究,且因此案被追诉后不认罪、悔罪,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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