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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副总理 将对沉船事故主要船只船长采取法律行动

电脑版   2018-07-06 17:02  

(原标题:泰国副总理:将对“凤凰号”船长和船主采取法律行动)

泰副总理:将对沉船事故主要船只船长采取法律行动当地时间2018年7月6日,泰国普吉岛,救援工作进行中,救护车在现场。视觉中国 图

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发生的两起泰国普吉岛沉船事件已造成40人死亡,对剩余失踪者的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6日,泰国英文报纸《民族报》(The Nation)报道称,泰国副总理巴逸(Prawit Wongsuwan)称,将对造成此次人员伤亡的主要船只——“凤凰号”船长和船只所有者采取法律行动。

事发时,“凤凰号”船上据悉载有93名乘客和12名导游与船员。乘客大多来自中国。5日下午,“凤凰号”在返回普吉岛途中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

7月5日,普吉岛风高浪急,当局已发出恶劣天气警告,有效期直至7月10日,并考虑禁止船只在大浪情况下出海。

“我问他们为什么(无视警告)坚持出海,他们称,出海时并没有强风。”巴逸表示, “但是,气象部门已经发出预警,不要在7月4日至6日间离岸出海,他们没有听。”

“船长和船主未能留心当局的预警,贸然出海,因此他们将承担责任。”巴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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