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落马县长自焚 曾同意公司6万多元轿车抵欠账30万

电脑版   2018-08-10 22:20  

(原标题:落马县长自焚,曾因贪污被判10年)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发布消息:2018年8月10日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落马县长自焚 曾同意公司6万多元轿车抵欠账30万

长安街知事发现,《检察日报》2001年8月报道: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对洪雅县原县长周仲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周仲明从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县副县长,1993年1月起任该县县长。

1993年4月至7月,周仲明以到绵阳拆借资金需要为由,通知洪雅县财政局张某送来现金4.2万元并据为己有。

1994年2月,周仲明将出差北京的票据在财政局企财股全额报销,从中套取原从该局支取的现金3万元。

1995年3月,周仲明在县长基金中报销购空调费和修理费2万元。

1993年6月23日,周仲明写条子让洪雅县财政局张某将10万元转借给罗汉轧钢厂使用,致使该款至今未还。

周仲明还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擅自决定将该县轻化公司一辆价值6.93万元的旧本田小车抵该公司欠财政局的借款30万元。

1998年3月,洪雅县轻化公司为冲减欠财政局的46.8万余元借款,欲将价值3492元的轧钢设备转让洪雅芒硝二厂并转移债务,周仲明在知道实情的情况下,指示县长助理郑某予以批准,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间,周仲明批准该县轻化公司向县政府办和财政局预算股分别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致使这些款至今无法收回。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