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原副市长被留党察看 按副厅级确定退休待遇
电脑版 2018-08-07 17:33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质枫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多次违规打高尔夫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审批项目,造成国有权益巨额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质枫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厅级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陈质枫。资料图
陈质枫
1968年9月至197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插队
1972年12月至1976年2月解放军五一一五七部队战士、班长、副排长、代理排长
1976年2月至1976年12月天津市西郊区付村公社付村大队插队
1976年12月至1977年6月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机修厂工人
1977年6月至1980年10月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办公室秘书、计划科副科长
1980年10月至1983年11月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建筑管理工程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3年11月至1985年2月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副经理、代经理
1985年2月至1989年4月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经理(其间:1986年3月至1986年7月在天津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年4月至1991年8月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市青联副主席(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年8月至1995年7月任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
1995年7月至1998年7月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正局级)(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0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8年1月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984年天津市劳动模范;1985年首届全国十名优秀青年企业家之一;1986年天津市优秀党员;1989年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家;1990年天津市优秀企业家;1991年全国施工企业优秀企业家;1996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建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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