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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组织高考作弊被批捕 找人替考称11万包上二本

电脑版   2018-08-06 13:10  

(原标题:涟源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该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涟源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龙某、肖某作出逮捕决定。本案系《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涟源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案情简介及办理情况:2016年,犯罪嫌疑人龙某主动联系周某(另案处理),要帮助周某儿子找人代替参加本年度高考,并商量以11万元包考上二本,后犯罪嫌疑人龙某经他人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帮忙替考,并约定若考上二本给刘某5万元,考上一本给7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代考成绩达到当年二本线。2017年,犯罪嫌疑人龙某又一次找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并答应若考上二本给刘某5万元,高考成绩公布,刘某代考成绩达到当年二本线。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联系犯罪嫌疑人龙某,要龙某找人帮忙代替高考,龙某于是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给肖某,犯罪嫌疑人肖某和刘某商量好以5万元费用作为报酬考上二本,当年高考犯罪嫌疑人刘某代替他人参加了语文、数学两门考试后,被发现替考。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龙某、肖某组织高考替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肖某。

检察官提醒:作弊行为严重损害国家考试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教育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础,没有公平的教育选拨方式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机制。随着立法的完善,司法机关将加大对国家考试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均构成该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考生和学子,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同时也提醒考生家长,切勿动歪念,为孩子请代考,去走所谓“捷径”。成功需要的是自己的努力,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拿自己和子女的前途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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