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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布侵权文章被判赔30万 自称无侵权行为

电脑版   2018-07-27 00:00  

(原标题:网上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被判赔30万)

因认为北京中融通汇科技服务公司旗下的自媒体账号“媒体训练营”,大量发布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及文章,侵犯了“人人车”的名誉权,“人人车”将中融通汇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中融通汇立即停止侵犯“人人车”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人人车公司相关损失30万余元。

称名誉遭侵权 “人人车”索赔

“人人车”公司诉称,2016年-2017年间,中融通汇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媒体训练营”互联网专栏中发布《揭秘:瓜子二手车和人人车相爱相杀》、《爆料:人人车出让控股权换取两亿美元新融资》、《如何破解二手车资本疑云?易鑫收购人人车到底值不值》等5篇侵权文章,中融通汇公司长期以来以“媒体训练营”的名义,肆意抹黑诽谤、诋毁“人人车”,且在多家影响力巨大的平台发布涉案文章,造成消费者对“人人车”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引发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对“人人车”的疑虑。

“人人车”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中融通汇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文章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900元。

被告自称无侵权行为

中融通汇公司辩称,其发布的文章是依据相关数据和客观事实在新闻媒体的言论范围内进行发表,没有侵犯“人人车”的名誉权,也没有给“人人车”带来损害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人人车”并没有实际举证相关损失,因此不同意人人车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0万元

海淀法院认为,中融通汇公司先后在2016到2017年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涉案文章,围绕“人人车”公司的经营及经营者、融资、股权等,将一些有真实来源的事实与无法说明来源的信息综合在一起,并加入一些带有倾向性的评价,无论是从单篇文章而言还是将多篇文章连贯起来看都指向性明显,涉案文章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尤其是想通过人人车网交易二手车的潜在客户对“人人车”二手车业务的质疑,甚至导致投资人对“人人车”公司的不信任,进而增加“人人车”公司的融资难度或者丧失融资机会。中融通汇公司发布涉案文章的行为侵犯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融通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人人车”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在网络平台删除涉案文章,在涉案的微信公号、新浪微博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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