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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进贼了,就小女儿一个人在家,贼起了色心,小女儿失手杀了

电脑版   2020-11-26 18:22  

朋友家进贼了,就小女儿一个人在家,贼起了色心,小女儿失手杀了贼,要负法律责任吗?:正当防卫:-色心,失手,朋友家,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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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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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法律责任的,小偷偷色,你不让偷就可以了,礼貌的请小偷离开,小偷不离开,你喊法官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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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智除恶贼,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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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贼心不死,色胆包天,死有余辜,小女儿胆大心细遇事不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值得肯定!好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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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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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贼人只是起了色心,并没有实施,只是言语挑衅猥亵,那如果杀死他,就属于防卫过当了,要负法律责任的。有很多的案例,只有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不好把握,如果超过了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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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可以从近年来倍受社会关注几起″反杀案"的判决中找到蛛丝马迹。

″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唐雪在等待300多天后,等来了″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的最终判绝。案件的起因是,同村人高马大的李某数次辱骂唐雪及家人。大年初五晚上,李某酒后再次持菜刀到唐雪家寻衅滋事,用刀砍砸大门,并辱骂唐雪一家。唐雪打开大门,李某上来就踢了唐雪一脚,两人发生打斗,混乱中,唐雪刺死了李某。该案先判″防卫过当″,后经媒体介入,网上舆论,最终判决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案”,是指在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行人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攻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致死。最终,于海明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

你朋友家进贼,起了色心,关键要看有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如果见色起意,存在猥亵动作甚至强奸行为,把贼杀了肯定是正当防卫。如果毛贼只是语言挑逗,没有实际行动,有可能被定性为防卫过当。不管哪一种情况,家里进了贼,贼被杀死了,所负的责任都不会太重。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如果有异议,可以引媒体介入,由社会舆论监督,相信一定会还朋友小女儿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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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上我比较欣赏某国的做法,未经允许进入别人住所,就已经形成犯罪,这时候他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对屋内的人带来危险,所以,无论被侵入方是主动还是被动反抗,都属于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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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是这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推断和定论的。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就本案中,“贼”入户的时间,方式,目的,入户后的行为,手段,包括与“朋友”家的关系等,太多因素都需要考量。

发生这样的案件,应该去咨询律师,如果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人已被羁押,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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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侵害行为是否确定发生,比如对方只是色眯眯的看着或者语言挑逗,当然不行。如果对方扑了过来,那本着强奸防卫无上限原则,你捅他几十刀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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