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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能否做出更改处理被法院判处强奸的学生的二次决定?

电脑版   2020-11-26 17:16  

浙江大学能否做出更改处理“被法院判处强奸的学生”的二次决定?浙江大学对涉案学生的处理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与错,是与非,究竟谁的有理,谁的有据,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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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处罚校长处罚审判长,他们没有资格做那个位置,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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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这次,也是悲催的。

为保一个强奸未遂犯,浙大陷入全国人民的口水中,丢人啊。

浙大对强奸未遂犯学生的处理,会不会作出更改?我认为大概率会。

理由有二。

第一,民愤太大。

民愤这玩意,好恐怖的。

浙大这次放过强奸犯,被全国人民痛骂,名声坏了,浙大冤。

浙大很清楚,只要开除了这个强奸未遂犯,就能保住浙大名声。

不更改处理决定,保强奸未遂犯一生前途,还是更改处理决定,开除强奸未遂犯,保浙大名声?

二选一。

孰轻孰重,浙大不傻,应该会选。

死道友不死贫道,为一个被判强奸未遂罪缓刑的学生,承受全国人民口水,不值。

第二,上级压力。

浙大是有上级的。

浙大保强奸未遂犯被全国人民喷这件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到什么程度?

我想,影响不下于南京扶老太太案。

如果为了保一个强奸未遂犯学生,最后影响社会风气,上级也不答应。

开除强奸未遂犯学生,只有强奸未遂犯学生前途尽毁,绝大多数人摆脱困境,这么明显的好处,换谁都知道怎么做。

浙大已经开始重新调查,结论肯定是开除这个强奸未遂犯学生,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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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敢说,但是我对判决不满意,等于没受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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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双一流大学,这就是中国名校!你们的道德观,你们的教育理念到底是什么?包庇纵容强奸犯,目的是让强奸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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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做出什么决定,浙大真的让人很失望。当年郑强在的时候说浙大如何好如何爱国现在看来也是藏污纳垢的地方,而且这件事还有浙大的学生表示无所谓网友是在瞎操心的言论。这就是双一流的浙大,这就是自诩多么优秀的浙大。前面的山大被骂的要死,这次浙大却在包庇一个强奸犯,这样的态度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浙大是一个培养“强奸犯”的大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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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目前舆论的压力,对处罚决定作出一定的修改是可能有的。但如果尺度不大,招来的质疑声浪会更高。至于当初对这名有少数民族背景的处罚,无论依校纪校规,都明显偏轻,试想有些平时被校方除名的学生,所犯的错误比这被法院判决涉强奸案性质轻得多,让曾经被除名的学生难以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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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浙大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且是错的离谱!

浙大的理由是少数民族、初犯、贫困生、大四……

不管它是哪个民族、哪种肤色、哪个年龄段、哪种职位、哪种背景,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学校对此类恶性犯罪性质的罪犯,竟然是留校查看?这是对被侵害女生严重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女生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从网传的信息来看,该生成绩差、经常混迹娱乐场所、且是有小博士女友的人,竟然还做出如此不堪之事,人品实在不敢恭维!

网传信息:努某某就读土木工程系,经常出入酒吧,学习成绩很差,私生活混乱,就在昨天,努某某关闭了朋友圈。

我们可以给那些主观无意识犯罪的人机会,而不能给主观恶意犯罪且品行不端的人机会,这是助长其继续作恶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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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一、社会憎恶强奸罪犯,是必然现象;二、浙江大学没有必要再追加学校处分;三、某种意义上讲,惩戒罪犯,是为罪犯服罪改过,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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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能否做出更改处理不好说,但学校今天回应社会舆论,重启调查,这是个积极信号,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年轻人犯错误,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对的,也是应该的,但犯错和犯罪是两个概念,犯罪就要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法律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容践踏。

事件回放:强奸犯被留校察看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的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引发热议,一时间引爆网络,众说纷纭,都认为处分太轻,不能服众,对浙江大学调侃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处于舆论漩涡的浙江大学今天再发声明,启动后续调查。原文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当事人发朋友圈,没有任何悔改之意

据网友反映,当事人努尔特平时生活混乱,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学习成绩较差。努尔特在被判决后,在朋友圈高调与博士女朋友秀恩爱,在朋友圈借无人机拍毕业照。朋友圈内容显示,努尔特今年已经顺利毕业,并入职杭州一家房产公司。网友们因此而指责努尔特毫无悔改之意。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有网友指出,努尔特为少数民族学生,浙江大学作为中国名校,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学生就给予特殊照顾、对所犯罪行从轻处理的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据公开资料报道,浙江大学一位学生因为论文一稿多投被退学,在大家普遍认知看来,一稿多投不是多大的罪,可浙大硬是零容忍,见证了浙大校规之严。一稿多投被退学了,强奸的却只是“留校查看”,这让那个被退学的情何以堪?让吃瓜群众情何以堪?让公平公正情何以堪?

如网友所说,严正的名校校风,需要很多佳话故事许多年的积累,而形象坍塌,一个让人义愤填膺的故事就够了。

浙江大学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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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轻罚的理由本身就是错误的:少数民族、初犯(己证明并非初犯)、大四即将毕业。

护犊子是要分人和分事的。

浙大此事不能服众,必须要对受害者、公众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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