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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来女士失踪是否可以用催眠法对其丈夫进行询问?

电脑版   2020-11-26 16:56  

关于杭州来女士失踪是否可以用催眠法对其丈夫进行询问?催眠是进入人潜意识的一种方法,潜意识没有是非对错的分辨能力,进入催眠后可以直接问他关于妻子失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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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女士失踪案,马上到了水落石出的攻坚时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凶马上会现形的!如果对她的丈夫,许先生测谎,或者是催眠,我个人认为,合情合理!!

因为,毕竟他是来女士失踪前的目击证人,警方有权利对他进行例行调查。如果在过去,他可能会逃之夭夭,因为刑侦技术不过关!现在,高科技的时代!人间正道是沧桑,杀人偿命,旱晚会被发现!任何人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妄想瞒天过海,逍遥法外!

来女土的失踪案,举国尽人皆知!犯罪嫌疑人此时此刻,即使没有归案!也是惶惶不可终日,吓得胆战心惊,吓得吃不下饭!催眠,不催眠,杀了人,法律也不会饶恕你!不信,这个犯罪嫌疑人还敢大摇大摆,他肯定会后悔!为了什么杀人?劫财劫色,还是有仇!对一个五十三岁的妇女,怎么会下得去手!每一个公民。必须得遵纪守法,不然。杀人偿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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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真相大白前,来女士老公接受质询,检查询问等一系列措施都是合法的。因为他是第一目击证人也是第一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没有确定他是犯罪分子情况下,是可以对他实行心理上的一些攻防,对他进行感化或者在身体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使用催眠,对他彻底盘问问询一直到有答案为止 ,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不冤枉一个好人,但绝对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期间的一些行为合法。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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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来女士失踪事件”的关心,网友们纷纷献策献计,你提出的催眠法对可疑人员的催眠也是一种方法,但不具有法律效应,不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

在“来女士失踪事件”发生后,网友们提出了很多方法,有用测谎仪进行对可疑人员测试的,也有催眠术进行对可疑人员进行催眠的,更有一些网友提出了对可疑人员屈打成招等等,众所周知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是不能够定罪量刑的,而不是利用这些科技等手段或者刑讯逼供等,只是在某些时候,利用科技手段对破案还是有一定的帮助与参考价值的,比如测谎仪对可疑人员进行测试,很多警方是采用的,虽然不可能当做证据,但一定情况下给侦察提供了有利的方向。

对于题主所说的催眠术,进行催眠,然后说出真相,这是不可取的,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明催眠术催眠后真相的真实性,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所以是不采用的。

总之,破案需要的是大量有些的证据,而不是凭空猜测,或者屈打成招,亦或者是利用其他手段进行的无效取证。相信警方一定能够破获“来女士失踪案”,一定能够将真相公之于众,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

最后希望大家,勿听谣言,做到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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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被警方控制起来了,至于用什么方法让他开口,那是警方的事情。目前莱女士居住的小区,已经有十来辆抽粪车和清污水管道的车在作业了。

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已经从莱女士现任丈夫的口中,得到了实质性的东西。估计真相就要大白于天下了,只等警方的正式通报。

妻子失踪30多个小时不报案,还是等妻子单位和大女儿报的案。十几天过去了,他竟然能像没事儿人一样,该干什么干什去。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强大了吧?真正感情深厚的夫妻,心中无鬼,恐怕早就精神崩溃了。

所以一开始警方就应该把他给控制起来。一个大活人,从他的身边消失了,他竟然能如此洒脱的介绍他自己编造的经过。所以说,他绝不是一个等闲之辈。从他找突破口,就能还原事情的真像。

听当地警方说;会尽快的通报事情的真像。一切等警方正式的通报,给全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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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催眠法去询问来女士丈夫得到任何证据只能算是辅证,如果缺少其它的证据,这种得到的证据是无效的,当然如果可以在来女士的丈夫口中得到有用的信息,最后得到其它证据,是可以协助破案,但在取证过程中,是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

目前来女士的事件引起很大的关注,主要是失踪了18天既然找不到人,在现在这么强大科技手段中,人凭空消失了,确实奇怪,但是不存在被外星人掳走的情况,无非就是存在某种手法高超的作案过程,让这起事件一时半刻还找不到头绪。

但再悬的案件最终都会大白天下,现在刑侦技术非常先进,虽然案件并没有快速得到真相,预计过段时间就有结果了。

一、存在财杀或情杀的可能。

这起案件说劫色是不太可能,毕竟来女士不会大半夜无端穿着睡衣出去,然后别人可以躲避监控对她劫色,就算有,监控也会找到可疑的人,就只有存在财杀和情杀了。如果是情杀,他是二婚,出去见他的原配?那原配也要进来小区,监控也拍得到,哪怕再遮遮掩掩,按照现在舆论关注这么高,出事之前小区进出人肯定也查看了。

那就存在财杀的可能性,但是她没有带手机和钱包,只有穿睡衣出去,小区也没有看到她出了小区的情况,这时候显然嫌疑人最有可能就是身边的人,因为排除半夜出去被劫色,排除被情杀,就是财杀有这个最大概率。

而对她和她二婚家庭的报道现在是比较多,很多人也怀疑是身边人谋杀,其实现在都是猜测,只是这个概率很高,最终结果等警方公布就知道。

二、预计事件真相即将浮出水面。

来女士小区来了很多吸污车,前前后后有10辆,这是对化肥池进行寻找,如果人没有离开这个小区,就算翻个遍,最终能找到,无非就是藏在一个目前大家还不好找到的地方。

比如化肥池,或者有单独的地下隔间,这都是容易藏人的,如果来女士万一人没了避免夏天腐臭的情况就要藏在人不想去的地方,化肥池要是也没有,只要人还在小区,可能就是有某个地下暗道是目前还没有被找到。

其实大家都希望她能平安,但是很多事情就是这么玄乎,只有知道真相的人开口了,事情就能解决了,而且预计在近段时间就会真相大白。

总之,催眠不能作为证据,显然没有太大的意义,虽然寻找来女士的时间有点久,但是预计真相马上要出来了,一个人在小区的每个房间里如果都找不到,不是在化肥池就是有暗格的可能性比较大。

目前等待官方的确切消息,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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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012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之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注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1-先不说催眠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使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就说催眠之后的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一问一答的对话方式,是不是给人造成一种引导的嫌疑呢?一方清醒,一方处于深度睡眠状态,这样的审讯方式得到的口供,断然不会作为办案的证据;

2-近几年的电影和电视剧中的剧情,明显带偏了催眠的节奏,让大众以为只要是获得了当事人的心理信任,使当事人处于完全放松的状态,那他就会什么都说,什么都讲,这是不正确的。催眠的本质是催眠师通过特定的场景和话术诱导,人为介入到脑神经,改变被催眠对象身体内部的激素变化,从而达到调节身心状态的目的。它是一种帮人缓解压力、疲劳、卸下心理障碍的辅助手段,至于当事人被催眠之后还会不会主动张嘴说话,这都没影的事儿啊;

3-先入为主,方向已经错了。哪怕是所有的民众都认为一个人有重大的嫌疑,但是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在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实一个人有罪之前,他跟普通民众无异。没有事实依据的怀疑,那是业余,不是专业。再说,倘若后面证实这件事情跟徐先生无关,你还会觉得这样的怀疑合适吗?


总结:静等官方通报,不信谣,更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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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媒体有点意思,一会是找到了失踪的来女士,一会是来女士丈夫有重大嫌疑被控制,一会又有辟谣。都是正规媒体,应该相信谁呢?我查了杭州的几家知名媒体,反而都很是平静,什么消息都没有。

但不管怎样,这说明:

  1. 大家包括各路媒体都在时刻关注着这个离奇失踪案件。
  2. 大家相信这个离奇失踪案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3. 这个案件的侦破或许到了非常关键的节点,当然也不排除警方已经掌握了一些关键信息。

现在比较确定的一点是:

  1. 来女士所住小区这几天在加大化粪池的排查,多辆吸污车驶进小区作业,而且化粪池作业现场被编织袋围起来。
我们回归本问题

关于杭州来女士失踪是否可以采用催眠法对其丈夫进行询问?

这个问题不错,还是有点深奥的,我最近刚追完《痕迹》,而剧中女主男主留学时所经历过的一个离奇的案件就是和催眠有关,只不过剧中是通过催眠以及心理暗示去伤害他人。

我们回到杭州来女士失踪案。

为何问题中提出对来女士丈夫通过催眠进行询问?看来大家认为来女士丈夫许先生有不少的疑点,比如:

  1. 许先生描述让人怀疑,7月5日凌晨0:30分,他起床上厕所,看到来女士在房间里睡觉。7月5日清晨5:30分,他再次醒来发现来女士人已经不见。
  2. 7月5日是周日,周日凌晨来女士失踪,7月6日接到来女士单位电话后,下午才报警。从5日失踪到6日下午才报警,这个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这的确惹人怀疑。
  3. 对来女士失踪时的穿着描述太过于确定以及肯定,比如穿的睡衣,包括颜色,黑色的鞋子等。
  4. 有人对这对再婚夫妻的感情表示怀疑。
  5. 有人对来女士拆迁房表示怀疑,有传说许先生希望将其中的一套房子留给他与前妻的儿子做婚房。
  6. 有人对许先生工作表示怀疑,有传言说他当过兵,现在在物业工作。这会为熟悉小区监控懂监控盲区提供便利。
  7. 另外从家中突然失踪,而且钥匙手机钱包都没带,估计和熟人有关。

当然,这些都是大家的怀疑,但破案还是要通过警方才行,证据也是要警方找。如果警方真发现许先生有嫌疑,那么相信警方有自己的一套询问审理侦破的方式和手段。

当然催眠也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催眠需要由专业的人员来实施才行。如果只是通过催眠嫌疑人获得相关信息,我觉得还是不够,肯定还是要辅助其他的证据,比如指纹,比如相关工具,比如动机,比如时间等。

总之我们还是要等警方的正式通报,相信很快就会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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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方人士有如此大的催眠之术,为了还原真相,赶紧毛遂自荐,争取早日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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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眠术,国外多有报道,且效果神乎其神;国内对催眠术的报道较少,且催眠主要用于治疗和调节神经系统方面的疾病。对于催眠术破案的描述更多的见于小说的描写之中。

前几年有一档电视节目,一外国女士,据说是催眠达人,现场表演催眠一群人,结果未达到标准人数,宣告失败。

催眠术,实际上讲究的是被催眠对象和催眠师的配合,催眠师通过语言和行为的一系列诱导和暗示,让催眠对象进入放松的状态,唤醒内心深处的记忆,但前提和关键就是被催眠对象的配合,如果不容易接受暗示或不配合,就是要保持清醒,催眠术根本起不了作用的!

假如来女士丈夫是凶手,即使实行催眠术,他的心理会时刻提醒他拒绝,是断然不会有结果的。与其催眠还不如测谎,让心跳、脑电波和体温的变化来作为依据,更为科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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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传出在化粪池发现来女士尸体,后经警方证实是谣言,所以这本以为水落石出的那一刻却又被关上了喜悦的大门,细看现在已经掌握的线索,基本都是由来女士丈夫提供的,真实性有待考量,所以我觉得现在对来女士丈夫进行催眠来调查取证是很有必要的。

采用这种方法以后,一来在人体放松无意识的情况下能够了解到他说的是否是事实,另外也可以对他案发近几日的踪迹进行盘查,了解他都去过哪里,以及来女士失踪的当夜他都在干什么,关于他说的凌晨0点半到五点半之间他是否处于清醒或者有具体行动的动作中。这些与现阶段掌握的证据有密切联系的点我觉得是非常需要检测真实性的地方,而且也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查看其老公是否有过杀害来女士的思想。

至于为什么说要查来女士丈夫,一是因为所有人证,物证皆是由他提供,除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提供的半身人影外,没有额外的人证,就连他们共同的女儿也没有说出任何对此案有意义的证据,所以来女士的丈夫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只要看其是否说谎,就能更加证明其是否有重大嫌疑。

二来呢,他做过战场侦察兵,虽然相比较于刑事侦查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特有的观察能力可不是普通人能比的,所以如此强的心理素质如果不通过特殊手段恐怕很难找到有利的证据。

所以我认为对其丈夫采用催眠法是很有必要的,第一当事人和第一嫌疑人如果不仔细排查恐怕这个案件想要水落石出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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