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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电脑版   2020-11-26 16:36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杭州市江干区的53岁女子来惠利失踪多日,警方及其家人四处寻找无果。截至7月23日,她已经失踪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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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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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之前的新闻报道,我们都知道来女士生前就因房子财产分配问题和丈夫许先生有过多次争吵,丈夫许先生希望来女士可以把分到的房子给自己的儿子作为婚房,而来女士并不同意。

那么如果来女士真是被丈夫许先生所杀害,并且许先生的儿子还顺利继承拆迁房产,那这岂不是如了许先生的愿了。从伦理道德上来讲,倘若许先生真杀了来女士,那广大网友肯定呼吁拆迁房产不该分给许先生的儿子!

但在这个法治社会,任何事情还是得法律规定当头,根据国家《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那么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许先生的儿子应该是分不到来女士的遗产的,因为许先生的儿子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且已经是个独立的成年人了,并没有由来女士和丈夫许先生共同抚养过,所以许先生的儿子是没法成为来女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的。

所以,不管来女士是不是其丈夫许先生所杀,许先生的儿子都是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房产的。假如来女士真被其丈夫所杀害,那来女士的遗产直接由来女士两个女儿继承。而如果来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杀害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遗产可以由其丈夫许先生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期待警方能够早日找到证据,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社会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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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

杭州失踪女子被丈夫杀害,和他儿子拿拆迁房产是两回事。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律上,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如果他儿子是房产合法继承人,理所当然的可以拿到拆迁房产,

如果不是,自然也拿不到。

跟失踪女子被谁杀害,毫无关系!

而且现在杭州失踪女子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已在公安局的调查当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

我们在此也不用肆意妄想,妄加揣测。

最好是先关注事件的本身,

失踪女子为什么会遇害?如何发生的?

而不是拆迁房产的事情。

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难不说是因为房产的事情而遇害?

这样,缺乏一点事实依据。

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

我们持保留意见!

再说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

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儿子肯定悲痛欲绝,撕心裂肺,

哪有闲心去关心什么拆迁房产!

如果真是因为这个拆迁房产的事情,她才遇害,

我相信他儿子也不会要这个房产了!

祸起萧墙,

东风无力百花残。

睹物思人,物是人非,

难免会看到这个房子,触景生情!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能不能拿到,要看他儿子是不是合法继承人。

因为来女士的关系,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有相关书面文件才能说明。

空口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链,而不只是关系!

杭州失踪女子被害,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更多的是关心她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而不是要人命的房产!

其实,

谁来拿房产,

已经不重要了,

最重要的是人!

一套房子,

也要看和谁住在一起,

才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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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动机很明确,就是谋财害命,为图钱财和房产,才把她杀了,就像故意骗保一样,肯定不能给他儿子,如果这都能继承遗产,就是道德沦丧,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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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了大半个月之后,终于等到了官方的消息,结果不出所料,但是细思极恐。

事情的决定性进展让来女士的家人得到一些慰藉,也让人有一个疑问:来女士的丈夫丧失遗产继承权是板上钉钉的了,那他的儿子来女士的继子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呢?

家庭成员情况:

53岁的来惠利与55岁的许某是重组家庭,来惠利与前夫育有一女,许某再婚前有一个儿子,已参加工作。婚后,两人育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也就是说两人结婚已经十几年了,也算老夫老妻了。

经济情况:

来女士居住的三堡北苑小区是回迁房,居住的房子是其名下的回迁房。据来惠利前婆婆介绍(也居住在该小区),来惠利与许某在结婚前便已认识,且有过债务纠纷。小区居民介绍,除4号楼802室外,来惠利还分到了两套回迁房,而夫妻两人曾因回迁房的归属和装修问题有过几次争吵。而许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家中并无生活压力,还有7位数的存款。

财产继承问题:
  • 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有遗嘱,按遗嘱执行。但是丈夫如果故意杀害妻子,会丧失继承资格。也就是说,即使来女士将财产留给许某,他也没有继承资格。
  • 如果没有遗嘱,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而许某儿子应该继承不了来女士遗产,因为再婚的家庭,两代人之间需要形成抚养/扶养关系,才能享有继承权,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来女士没有和男方的儿子有生活上的密切扶助关系。
  • 所以继承来女士财产的将是她的两个女儿和父母。但是由于两个女儿同母异父,不知道大女儿心理能不能接受这个妹妹,而小女儿相当于“父母双亡”,虽有财产支撑,不知道和自己的哥哥姐姐又如何相处。
  • 总之一句话,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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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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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人家自己不是有两个亲生女儿,哪儿轮得到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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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女士的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也就是来女士的继子,能不能继承莱女士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先要看莱女士是不是立有遗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中有没有莱女士的继子,但从报道来看好象没有遗嘱,那就适用法定继承规定,此时就要看莱女士与继子之间是不是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了扶养关系,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而是不是形成扶养关系,要看是不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莱女士对继子尽扶养义务,2,继子对莱女士尽了赡养义务。对1,从报道来看没有直接提到,不过从莱女士再婚所生亲生女的年龄以及莱女士继子已到适婚年龄的信息来看,莱女士再婚时继子应该未成年,但即使继子未成年,莱女士也不一定与之形成扶养关系,比如其继子与继子的亲妈生活或与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此时莱女士与继子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莱女士的继子对她的遗产就没有继承权。对2,从报道看,莱女士继子没有结婚,而且莱女士也还在上班,因此其继子没有赡养莱女士的情形存在。

另外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莱女士的丈夫是重大嫌疑人,据报道,莱女士的丈夫曾要求莱女士将莱女士名下的回迁房给莱女士继子作婚房被拒,因此大家猜测莱女士丈夫作案动机之一是谋财,同时怀疑莱女士继子是否参与其中,假如莱女士继子参与了作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此时即便莱女士的继子对她的财产有继承权,也将被剥夺。

这里我要说的是尽管莱女士的继子对莱女士的遗产是不是有继承权目前还不能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莱女士的继子对莱女士的丈夫的财产目前还是有继承权的,但莱女士的丈夫的财产来源于他的个人财产和分割与莱女士夫妻共同财产所得部分,但从报道看,莱女士的拆迁房是莱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此案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从刑事责任来看,莱女士丈夫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大概率是死立执,从民事责任来看,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莱女士丈夫因过错很可能会少分得财产,同时由于对莱女士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扶养费、对莱女士所赡养老人的赡养费等),因此如果再附加判决财产刑,估计莱女士的继子从其亲父那里继承的财产所剩无几甚至是零。不过这也符合大家对正义的期待!

综上分析可知,我可以肯定的是莱女士的继子肯定不会得到莱女士的拆迁房!这一方面是因为莱女士的继子对拆迁房可能没有继承权,另一方面由于此案已轰动全网,持续发酵,热度不减,全民关注,即使继女士的继子对拆迁房有继承权,为了追求判决妥当的社会效果以及照顾普通大众的法感情,绝对不会有哪个法官直接将拆迁房分割给莱女士的继子,至多是通过货币分割使莱女士继子得到遗产。

最后我想说的是:首先,我代表愿意由我代表的网民及本人感谢杭州市公安局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你们杭州市公安局向人们诠释了什么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什么是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结合目前的形势,国家在践行其庄严承诺时,不仅着眼于国内的防疫抗洪,对外抵御强权的宏大叙事,而且通过你们的行动向人们昭示,国家也关注每个个体生命的福祉与尊严!

其次,我要说的是广大的网民朋友们,你们辛苦了!不管你们怀有怎么样的动机和目的,由于你们的持续关注,客观上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助推了相关资源的投入,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一定的压力。所谓正能量不仅体现在正能量本身,促使产生正能量的能量应该也是正能量!

第三,尽管我们每一个人起初都希望莱女士能平安归来,希望那是一场恶作剧、是一个逗你玩的游戏,尽管也有很多人向相反的方向猜测,但都希望那仅仅是测猜罢了,然而正如一位伟人所说:我每每希望它不要发生,也断定它不会发生,但它还是竟然发生一样,给善良的人们当头一棒!没办法,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也许就是生活的常态!既然人死不能复生,无论你有怎样的心情,都不能唤醒亡灵,我们不妨从另一个方面思考,相较于同样是杭州的那扑克牌谋杀案的死者,相较那些大江大河中无名的逝者,我们的莱女士应该是很幸运的,因冤有头,债有主,至少她可以瞑目安息,而那些死不明白的冤魂,死不瞑目,可能还在阎王爷那里不断申诉吧!

人生无常!祝我们的莱女士一路走好!也祝我们生者在各自的生活轨迹上平安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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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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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想都别想,先不说来女士有孩子,就是没有孩子,她还有父母,有兄弟姐妹侄儿外娚什么的,如果是正常死亡,且这个儿子和她居住在一起,曾经侍奉过继母,而且留有遗嘱,这有可能得到她的遗产,就他们这种情况,最好别生这个想法,也别有这种幻想,来女士什么亲人也没有,充公都不会留给他这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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