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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怎么做账?

电脑版   2020-11-26 16:33  

对公账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怎么做账?:题主大概的意思是,对公账户的资金怎么转入私人账户才是安全的,没有税务风险。毕竟,公转私是个敏感的话题。转给个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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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大概的意思是,对公账户的资金怎么转入私人账户才是安全的,没有税务风险。毕竟,公转私是个敏感的话题。

转给个人,要看转给谁?他是什么身份,转款的用途是什么?

转给员工

转给员工,有这么几个可能。比如员工预借的费用,通常都是先写申请单,审批以后,出纳直接从公户转到该员工的个人账户。这种情况一般先暂时记在往来账上,等到员工归还,或者直接从工资扣除时,进行账务处理。

转给业务员

业务员出发有自己先垫款的,也有先申请费用,再回来交账的。账务处理跟转给员工类似,先挂往来,等到业务员办完事儿,一起核销。

转给承包公司业务的个人

如果公司有零星的劳务支出,是可以找个人的。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也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如果费用不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入费用,如果属于略大一些的建设项目,应该先挂到其他应收款,等我项目结束,对方开具发票以后,再一并冲销。

转给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

如果对公账户的钱是转给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现在大部分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除了撤资,分红,公司薪金支付,还有当股东担任公司职务时的费用报销,不能随便将公司大额资金转给股东个人账户,第一,如果股东长期不还,有资产混同的风险,从而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第二,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没有利率,税局也会视同公司对股东进行了分红,从而追缴20%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

虽然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但公司本身是一个企业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在财产上是独立于股东之外的,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有些公司能够申请破产,享受法定豁免,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有的公司的股东不惜巨大成本跑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倒闭形式,跟账务处理是有很大关系的。

所以,公转私,在账务处理上还是谨慎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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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核算角度,公司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设置的业务种类还比较多,不同场景下会有不同的账户处理。

典型的如:

  1. 给员工报销差旅费用,给员工发的工资奖金,员工跟公司的借款;

  2. 给个人客户支付的服务费;

  3. 向个人客户购买的物资或服务。

以上这些都是在财务核算中会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其实就是常规业务,跟对方是私人账户没有明显关系。


而楼主问到的这个问题,如果不是正常业务,那可能还会牵扯到两种情形:
1、一种是转错了,比如明明是要转对公账户的钱,结果转错了,转到了个人账户。这也是有的,但一般问题不大,只要是真实业务,按照规定处理就行。倒想到最近和朋友聊到的一个事,是说有家公司跟银行做了银企直连的接口,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一些网络异常,导致最后通过银行接口支付的资金发生了很大金额的错误,最后都打官司了。


2、第二种情况,是以前也偶尔有听说的,比如做假流水啊、走私账啊之类的,甚至是变相的商业贿赂。 那伴随的是高风险的业务。那现在对资金的管控都在加强,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都是税务机关、监管机构重查的范畴,会被依法追究责任,所以,务必不能在这样事情上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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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的账务处理形式上十分简单。会计只要真实反映资金的流向,就算完成职责任务。

形式上可以将对公账的资金通过″其他应收(付)款(某私人)″处理,也可通过私人借款,公账收取利息处理,还可以通过复杂虚构业务,如上市公司康某新通过与银行签定多方资金联动协议,公账上显示资金,而实际余额为零。

账务处理只是形式上,但是对公账资金转入私人账户从实质上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涉及资金结算违规、挪用公款、转移利润等。

违规和挪用暂且不表,转移利润会被税务局怀疑利润分配却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比如长期挂账通常指超过一年的″其他应收款″,会引起税务稽查,并有可能界定为故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和私人都有可能面临惩罚性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刑法处罚。

实际经营中对公账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应该还是比较普遍。例如向私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发放工薪,私人借款等等,这些只要业务真实,根据经济性质进行账务处理即可,无须担忧过度。

如果回答您还存有疑虑,欢迎留言或拍砖关注,我是会计师水花阁主,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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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帐户转私人帐户,查帐的时候容易出问题,那么公司帐户转个人帐户要怎么做帐呢?

公对私的转账,相对来说更为严格。因为对公账户发生的每一笔业务,都需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但是如果按照规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对私是可以转账的。所谓的合理,是指工资、借款或报销等资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问题可就大了。

1、以个人劳务报酬的形式做帐,借方为其他应收款-个人劳务报酬,贷方为银行存款-银行名称

2、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帐给个人的,借方为其他应收款-科学发明奖等(按实际类别),贷方为银行存款-银行名称

3、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的形式来做帐,借方为其他应收款-劳保、福利费用等,贷方为银行存款-银行名称

4、用差旅费的形式做帐:

先使用个人往来款做帐,借方为其他应收款-收款人名称,贷方为银行存款-银行名称

然后由报销人写明报销费用的单据,做帐时借方为销售费用-差旅费,贷方为其他应收款-收款人名称

5、还有一种形式是使用公司基本帐户代发工资的形式,但这种形式是要与银行签订协议

总结:

公司帐户转私人帐户是央行所不允许的,这可能导致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的发生,所有的企业收支,都应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即使支付给私人的款项,也要通过开支票进行。所以公司进行公司帐户转私人帐户要谨慎,避免出现违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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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首先要区分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还是非正常的。

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例如:

1、员工借差旅费、借备用金 : 后期会有发票回来报销,那只需要挂其他应收款-某员工,等发票回来销账即可。

2、股东、法人短期临时性借款: 先挂其他应收款-股东、法人,等后期借款归还时冲销其他应收款。

3、向外部人员支付劳务费: 不建议先支付,应先要求对方去税务代开劳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支付时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你想问的应该不是正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非正常情况下账务如何处理才是你关心的事吧。那么,就来了解下非正常情况下如何处理。例如:

1、股东 、法人长期借款 :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有利润不分红,而是以借款的形式把公司账户的钱转走,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税法有明确规定,股东从公司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的,视同分红。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分红,需要缴纳借款金额20%的个人所得税,真到这个地步,损失必定惨重。

那么,这种情况怎么破?建议在每年末之前筹措资金归还借款,次年初再借。

2、员工借差旅费、备用金支付时有部分无法取得发票: 可能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公司因为不要发票价格低,为了节约费用。如果是员工个人造成的,可加强员工培训,制定规范的财务报销制度。如果是公司的原因,问题就在老板身上了,要跟老板好好沟通,说明不能取得发票的不好的地方,比如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违反了税收法规,这个就要看个人沟通技巧和时机了。

3、支付劳务费无法取得发票: 这种从税务角度来看没有益处,只有坏处的事,要尽可能制止,实在无法取得发票,也要记得代扣个税,否则公司要承担很大的税务风险,很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现实的业务处理远比书本要复杂,财务人员是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中南海的心,注意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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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临时借用、出资、注册外投资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实收资本——老板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扩展资料: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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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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