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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

电脑版   2020-11-26 16:15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在超市先喝水再结账或者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是没问题的呢?:亲身经历:第一次在超市直接喝水是实在太渴,然后拿了饮料就问导购可不可以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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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

第一次在超市直接喝水是实在太渴,然后拿了饮料就问导购可不可以喝了再付款,得到允许之后再喝的。

后来几次也都是先咨询,得到肯定的答复再喝,所以就发现其实大部分超市都是不禁止这种行为的。后来就不问了,渴的时候就直接喝,然后再一起付款。

然后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先喝,道德上也没有能完全对的上的约束。这种行为只能是超市自身可以制定的行为规范,但是没见过任何超市有标示不能先喝。

所以,说不能喝的,只是一直因为脸皮薄不好意思喝以及有强迫症的人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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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之前,我去超市买东西,没结账前,哪怕再渴再饿也不会打开商品的包装,感觉不道德,不合规矩。后来有了小孩,带小孩去超市买东西,每次都会买六瓶一扎,小瓶的奶制品,然后拆开一瓶给孩子喝,结账时告诉收银员,这是一整扎,开了一瓶给小孩喝了,把空瓶递给收银员扫码,收银从来没有说过超市不允许这样操作,这是一种人性化服务,坐标乐从卜蜂莲花。有些人喜欢道德绑架,吃饱撑的没事找事,自认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别人发起攻击,可能是一个连自己孩子都没有的未成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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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逛超市时有时候会看到,某些顾客在挑选商品时直接拿起饮料零食就开始食用,等挑完商品后再到收银台处一并结账。虽然他们也付了饮料零食的相应价款,那么这么做究竟有没有问题呢?

也许有人会说,当你还没到收银台支付价款前,这些商品的所有权便还不属于你,所以这时候你就擅自食用的话,无异于偷偷食用他人物品,既不合乎道德准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不从道德层面论证此事的是非对错,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这样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背后涉及的法律知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两个环节,即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邀约,另一方当事人做出同意该合同内容的承诺。于是,两个内容相同、方向相对的意思表示(邀约和承诺)相互结合,一份合同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超市的售货架陈列商品的行为本身,就是发出“订立某种商品买卖合同”的邀约。而顾客取下某种商品并决定购买时,表示做出同意“订立该种商品买卖合同”的承诺。如此一来,当顾客在超市里取下饮料零食时,他和超市之间便订立了饮料零食的买卖合同。

根据该买卖合同,顾客已经享有了饮料零食的所有权,但同时负有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当然,顾客享有零食饮料的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的,并不以支付价款为生效要件。因此,这时候顾客食用饮料零食,就是在食用自己所有的饮料零食,在法律上并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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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总有些人对于规则的认识以及道德底线的持守欠佳啊。

在超市先喝水、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都是一种自以为是的道德自洽观。

反正他们自己是能够说服自己的——又不是不给钱,不过是先消费了再买单。

他们不觉得这里面有什么值得声讨的地方。

就像在一些餐馆里,吃完饭再买单一个样。

但超市毕竟不等同于餐馆,没有买单的食物或者商品擅自提前拆封食用或者处理,某种程度上而言,就属于“偷窃”的行为。

而那些理所当然地在超市先喝水、零食给小孩子吃了再结账的人,肯定在生活中的其它方面也有其“不合理”但自我说服的地方。

人的道德底线就是这样一点一点溃败的。

5

我在超市做了有十几年了,现在也是自己开了家生鲜店,其实这种情况很普遍,对于正常有功德心的人吃完喝完都会自觉结账,我在原来在超市当店长时,就遇见过一个中年妇女买两块糖着急结账,结婚排队太长,我看她着急,就问了一下,结果是他丈夫低血糖,着急要补充糖分,我直接就对她说,救人要紧,我送你过去,这个糖送你了,救人要紧!事后两口子过来道谢,非要给钱,我们也没有收钱,只是说希望您以后能常来。我不是说我有多么高尚,只是想说还是有素质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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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得以,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耐不住那一点点零食或者饮料的诱惑,而非??在没结账的情况下就那么几分钟都等不及的就食用了。以前我跟朋友去逛超市,他也咕噜噜得打开一瓶水一口气喝完剩一瓶子扔推车里一起去买单,我那会也是大惊小怪的惊呼,觉得他那样好丢人,但是他真的口渴了啊,知道有一次我自己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跑进去超市买了一瓶水也是咕噜噜一口干再拿个空瓶去结账的时候我才知道,有时候还真的就有“没办法等那几分钟”的囧境。我也看过并且带过小朋友去超市买东西,有时候小朋友比较闹人,而你又没办法马上带着他买单出去(抑或还没买齐全东西,抑或在排长队结账),你只有拿点他喜欢吃的零食先安抚一下他,题主说的这两种情况都有发生,但并不多,95%以上的人如非特殊情况基本都会结完账才食用,所以只要你有买单,我觉得真的没必要上升到素质的高度去,吃完喝完没付款那才是没素质,或者乱藏乱塞乱扔空瓶空袋逃避买单那才是没素质……明明写明不能试吃,不能触摸,不能拆开,可是你偏偏不遵守而去违反规定那才是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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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突然就很想说两句,呵呵,因为我是孩子爸爸,这事儿也真就遇上过,略微尴尬。

这种事儿确实在自己身上发生了,大概是孩子三四岁的那一段吧,一去超市,逮着啥吃的立马就要,起初肯定是不允许,但是不允许孩子就闹,同时也打扰周边购物的人,尴尬的呀,别提了………后来实在哄不住,超市的一个阿姨过来说了一句,孩子闹的厉害,你偷偷撕开让孩子先吃吧,一会拿着包装去结算就行。我天,我第一次知道还能这么干,说心里话,当时是非常感激阿姨的,缓解了太多的尴尬。当然我保证儿子三四岁那会我每次都拿着包装结算了,后来也多次跟儿子聊,慢慢的跟他说这么不对。后来儿子大了,这种事儿就再也没有发生过。

怎么说呢,作为正常情况下,我觉得这事儿这么做肯定不对,或者说不好,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说在保证自己诚信的前提下,因为特殊情况,作为我自己来说,我觉得能理解。

今天看到这个话题了,觉得还挺有意思,就进来发表几句个人的想法,大家乐呵乐呵,切勿上纲上线。

最后提前给大家拜个年吧,大家都吉祥如意,日进斗金!

8

我讲几个故事。

一,小明到A超市购物,期间口很渴。就拿了一瓶自己常喝的矿泉水喝了一口,然后放进购物车,这个举动被超市员工看到了。超市员工就很生气,说没买单就不能喝!后面小明连声道歉,并表示马上买单。就这样还没买好东西就赶到收银台买单了,算了下消费500多,然后收银员说小票可以抽奖3次,过去抽中了2瓶水和一包抽纸。小明没有领那2瓶水。小明不喜欢这家超市了,这家超市喜欢小明。

二,小王到A超市购物,期间口很渴。就拿了一瓶自己常喝的矿泉水喝了一口,然后放回了货架,这个举动被超市员工看到了。超市员工就很生气,说没买单就不能喝!后面小王连声道歉,并表示马上买单。就这样还没买好东西就赶到收银台买单了,算了下消费200多,然后收银员说小票可以抽奖1次,过去抽中了1瓶水。小王觉得挺开心。小王很喜欢这个超市,超市也喜欢小王。

三,小明到B超市购物,期间口很渴。就拿了一瓶自己常喝的矿泉水喝了一口,然后放进购物车,这个举动被超市员工看到了。超市员工啥也没说,后面小明继续购物,买够东西了推着购物车去买单,小明很喜欢这个超市,超市也喜欢小明。

四,小王到B超市购物,期间口很渴。就拿了一瓶自己常喝的矿泉水喝了一口,然后放回了货架,这个举动被超市员工看到了。超市员工啥也没说,后面小王继续购物,买够东西了推着购物车去买单,结果在门口被保安扣下来了,说偷吃东西要报警,后面乖乖的赔钱才让走。小王不喜欢这个超市,超市也不喜欢小王。

所以结论就是优质的顾客喜欢优质的超市,优质的超市喜欢优质的顾客。不好的顾客喜欢不好的超市,不好的超市喜欢优质的顾客和不好的顾客(但最终只剩下不好的顾客),所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9

这个事情得分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先喝水是不是会对其他消费者造成影响,个人感觉不会。其次,会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显然也不会。再者,看结果,先喝后结账,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在饭店吃饭,吃完了,没有问题了,结账,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至于有些观点说,很多人喝了,不结帐,其实不喝也可以不结帐,所以先喝与后喝不是关键问题,因为都会产生不结帐的问题。而且超市并没有在醒目地方提示,先结账,再喝,也就是并没有违反超市规则。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先喝再结账,所以并没有违法。综上所述,只要结账,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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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首先问题是结账,如果自动结账,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吃完喝完把包装袋扔卖场里,就很不道德,和小偷没有区别。一般超市比较大,本身逛超市的话是不会再带吃喝进去的,那在里面渴了,肯定要喝水的,我本人就会拿着喝,放在自己的购物车里结账,现在怀孕阶段,特别爱低血糖,超市还热,我有一次在里面就晕了,我也是拿起来就吃,关键是咱给钱啊。但是主要也得分超市,普通超市就只能这样了。也有一些比较人性化的超市,进了超市里面还有结账的地方,还有一些先做的食品,只要你想吃,你可以不出超市结账,结完帐他就给贴一个标签,证明买过单了,随处可见做的地方,就在里面吃就可以了,吃完继续逛。这样的话,肯定要先买单的,比较人性化,方便顾客。目前我所在的城市,只有好百客是这样的。所以我也最喜欢这个超市。连吃带逛街,一次下来了。当然,相信以后得超市都会往更人性化服务发展,也会更方便顾客,毕竟,有时候超市内吃喝真的也是一种需要。服务完善了,顾客也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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