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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大家有什么意见?

电脑版   2020-11-26 15:48  

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大家有什么意见?:这是个典型的“馊主意”建议!一,老年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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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典型的“馊主意”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年老就成为一批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群。因此,无论是立法丶执法丶司法均须将“老年人”与其他年龄段(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犯罪主体在实施直接故意犯罪,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丶犯罪动机十分卑劣丶长期实施“非生存涉财产性”犯罪的,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依法就应当与其他年龄段的完全责任主体平等处理,而不能成为法律之外的“免罪主体”。否则,就违反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还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什么叫“罪刑法定”呢?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丶犯罪后如何刑罚均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私定刑罚丶滥用私刑。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定罪的犯罪分子给予刑罚时,由《刑法》确定的刑罚予以惩罚,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丶附加刑等,比如主刑有管制丶拘役丶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附加刑有罚金丶剥夺政治权利丶驱逐出境……翻遍《刑法》及修正案均无取消老年罪犯“养老金"的规定。所以,提问者提议法院判决取消老年罪犯“养老金”的建议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违法建议。

三,我国刑罚的重要目的是通过刑罚让犯罪的人能改恶从善丶回到社会从新做人,而不是棍子打死,让他们彻底失取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希望。

而本案例提问者的建议却反其道而行之,在法院正常施以刑罚后,还要“法外施罚”提议取消老年罪犯的“养老金”。一则,是严重破坏依法治国的破坏行为,二是逼迫人走上绝路的反人道的卑鄙行为,可以试想老年罪犯刑满出狱后他们没有了活命的“养老金”还能生存下去吗?这是一个善良社会应该有的景象吗?

所以,提议取消老年罪犯“养老金”是个极大的“馊主意”。

提议者好好想想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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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这个问题的人如此厌恶退休老年人,可能是它们家从来就没有老年人,更没退休老人。还有可能是他们家经常且多次遭遇过退休老人的欺凌而产生了心理阴影。人家的养老金是从年轻的时候为国家建设发展而作出的贡献所应该得到回报。与犯罪有鸡毛关系?就是犯罪坐牢都是不应该克扣的,只是在服刑期间增加调整部分可以不调高,但绝对不能再去降低别人待遇了。比方说你犯罪坐牢了,没有养老金扣罚时,该扣你的什么财产呢?房子?车子?还是等你出狱以后剥夺你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是只允许你去沿街乞讨呢?!记住:养老金与犯罪坐牢是疯马牛不相宜的两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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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馊主意!取消老年人的养老金只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哪怕是对犯了罪的老年人,社会更多的也应该是给于宽容和更多一点的关爱 !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取消他们的养老金,感动让这部分老年人,能在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条件下从善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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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强烈建议联消养老金,大家有什么意见?。这是个并不完美的建议,无论何人,也不管什么原因,凡违法犯罪,都应付出相应代价,这叫罪有应得。老年人更不应是个特殊群体。

但企业和政府机关,退休双轨制,必竟有所不同,企业退休的老人犯罪,当然要受惩处,但是退休金是过去自己创造的财富预留,或者交纳的劳保,原本就属于自己,因刑事犯罪,在民事上扣留人家养老金,显然没有道理。如果是公务员,养老金是国家财政拨款,刑事犯罪,当然应该停止,非常有道理,国家不应花钱养罪犯,无论于法于理,都说的过去。

因此老年人构成犯罪、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看看养老金是怎么来的。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显然不对,也没道理。民事权利不应剝夺,就是重刑罪犯,剝夺的也是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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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回答了一个关于要求取消老年免费乘车和养老金的问答,今天又收到一个强烈要求对老年人构成犯罪取消养老金的问答。我的脑海突然冒出一个问题: 老年人到底得罪谁了,有些人怎么总是对老年人耿耿于怀丶揪住不放?

是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巳经退休的老年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其养老金问题早就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巳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丶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后其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其养老金会从判刑之日起停发,但并不是取消。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公正的,并不会因为某些人强烈建议就就取消巳经改过自新丶刑满出狱后老人领取养老金的权益。

有句古话叫“醉翁之意不在洒",怕就怕有些人真正想要的并不仅仅是要取消少数触犯法律的老年人的养老金,而是在宣泻对老年人群体的一种愤怒和仇视,在表达一种对老年人群体的抹黑和打压。我就想不通了,难道这些人不是父母养的,是从石头缝里溜出来的吗?老年人到底怎么你了?

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全社会都应珍惜;老年人又是弱势群体,全社会都应帮扶。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请给老年人多一些宽容丶理解和关爱吧,毕竟,要知道,善待今天的他们,就是在善待明天的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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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养老金不会取消,而是服刑期间暂停发放。注意,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确实可能会取消。比如苟晶被冒名顶替事件,她的班主任养老金就被取消了。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老年人构成犯罪的,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你怎么看?

非常理解你的心情,就是说退休人员既然违法犯罪了,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就应该让他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所以你建议强烈取消养老金。

服刑期间一般是暂停发放养老金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人社部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是怎么算呢?

这里是有一个区分的,就是要看你违法犯罪的程度。

按照人社部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是停发养老金。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意味着违法犯罪的程度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不发。

那么服刑期满之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并且可以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可见他们的养老金并没有被取消,而是服刑期间停止发放,这也是对他们违法犯罪的一种惩罚。

服刑期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也是合理的。毕竟他之前已经履行了缴费满15年的义务,达到退休年龄后是有权利领取养老金的,这也是社保法的规定。服刑期满后,他也要继续生活,所以也需要经济来源。

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和监外执行继续发放养老金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但是不参与养老金的调整。

也就是说,这些人其实是不用坐牢的,意味着犯罪程度相对不严重,所以养老金是继续发放。毕竟他们也是需要生活。

但是也是给他们惩罚了,就是不能够享受养老金的上涨了。

如果退休人员因为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也是暂停发放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确实会取消养老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其实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如果违法犯罪被处分,养老待遇是可能会取消或降低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比如苟晶被冒名顶替的事件中,她的班主任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已经退休了,最终处理结果是取消退休待遇。

公务员也是如此。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苟晶被冒名顶替的事件中,很多名参与造假的公安局的退休干部,也是降低了退休待遇。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赞,转发。欢迎关注思之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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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根本不是一回事!

首先说,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犯罪,只要不是罪大恶极、非判死刑不可的,我们的政策方针都是通过劳动改造,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用过去的说法就是:给出路。

其次,无论是老年犯还是年轻犯,犯罪服刑期间,肯定不享有公民正常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因而老年罪犯服刑期间也肯定不能领取养老金,这很正常。

第三,既使是老年人犯罪,他工作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了养老保险,那按照法律规定,除正在服刑期间外,他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完全应该依法享有他应该得到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应该剥夺外,其他机关、任何人都无权力剥夺他该享有的权益。

题主是出于哪种原因、或可能因

对于老年人犯罪的激愤而提出这个动议,我不得而知,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可能随哪部分群体的民意而任意伸缩、或更改尺度。

如果再延伸一点,年轻也好,年老也好,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犯罪的只是极个别。这一点相信大家是有共识的。

老年人构成犯罪者,大家无论哪个年龄段的人,都一样对此痛恨。但这并不能因此就剥夺他该享有的权益。何况老年罪犯服刑出狱后,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不可能再重新工作,更需要按相关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

所以我对题主的“强烈建议”持否定态度,认为依法办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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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与养老金是毫无关联的,养老金属个人合法财产,它不是犯罪资金,在刑事案件中是不受冻结和没收的,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强烈建议取消养老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符情理,这纯粹是人治意识的个人偏激悖论,是完全违反依法治国理念的。降低老年人犯罪、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社区更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并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因此,对老年人的犯罪多以教育为主,切忌轻率采用惩罚和经济制裁的强制措施,这应是法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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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个现实的案例:有个退休已经两年的老教师,因为一直以来的行为不端,去年12月被判刑四年。

因为司法和行政工作是两条线,学校接到通知已经是今年3月份了,也就是说,他将多领4个月工资(4月份工资计划已经上报),所幸他后续有些没有到位的工资部分可以弥补。

养老统筹中心随后通知说,以后他的养老金还有别的所有补贴将彻底取消。

据解释大概的原因是:

一、他2014年纳入统筹,2018年退休,所交统筹期限只有四年,达不到15年的最低标准。

二、所谓的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并不针对“犯罪分子”,他们只能享受到个人缴费的部分。

以此看来,相当于退休待遇完全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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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句中少了一个标点,让我费了一伙劲才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老年人犯了罪,应该去消他的养老金。

一个人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养老金,这是国家根据他工作年限,劳动性质等因素,给予他退休后的生活保证金。这也是他的一项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一个退休老人犯了罪,他的养老金如何处理呢?据我所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他犯罪入狱,在服刑期间,养老金是要免除的,刑满出狱后,养老金还是要恢复的,因为他出狱后,还是要保证他正常生活的。

但是也有这种情况,退休人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减少其养老金,但不会全部去消。!

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全社会要关心退休老人,另一方面警示退休老人,要遵纪守法,要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自己的退休生活,过一个幸福的晚年。千万不可一失足跌出千古恨,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总之,人人关心退休人,退休人员要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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