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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先动手打人,另一方正常防卫没有还手,导致老人小臂骨裂,应

电脑版   2020-11-26 15:43  

老人先动手打人,另一方正常防卫没有还手,导致老人小臂骨裂,应该怎么办?:老人受伤是他咎由自取,不能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因为天底下没有被打者反而向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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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受伤是他咎由自取,不能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因为天底下没有被打者反而向打人者赔钱的道理。

如题所述,一老流氓无端端地动手打人,被打者碍于他是老人便不敢还手,只是一味地格挡防卫。谁知道,老流氓自不量力地殴打别人,反过来把自己脆弱的小臂骨头给打骨裂了。于是,从小臂骨裂处爆发出一阵剧痛,迅速传遍他的全身上下,把他痛得撕心裂肺、满地打滚。

后来,老流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了一笔昂贵的医疗费用。老流氓看着出院结算单上的数字,不禁忘记了骨裂疼痛,随即开始心痛起来。于是,为了挽救自己比骨头还要脆弱的心灵,他决定向被打者索要医疗费用,并理直气壮地声称道:“如果不是你皮糙肉厚地咯着我,我能骨裂吗?所以你必须赔钱!”

不得不说,老流氓的索赔理由毫无依据,完全是在无理取闹。一方面,整件事情因他而起,明明是他在动手打人,人家都没还手任他殴打,反过来把自己给弄受伤了完全是他自作自受。这在本质上和动手砸墙没有区别,难道砸墙把自己砸伤了,还会让墙赔偿你的损失吗?

另一方面,被打者被老流氓无故殴打并没有还手,不具有任何过错。别说他没还手,就算他还手回击了,只要在合理限度内也属于正当防卫,完全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被打者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老流氓手臂骨裂是老天有眼,是他自作自受的应得报应,不该让被打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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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就是碰瓷!虽说大家都对这种行为感到不耻,但却丝毫也不影响这种事情的发生,还是不断有人这么干,而且有时还真能得逞,不得不让人感到很无奈!

山东东营一个老人,趁人不备,带着工具跑到人家工地去拆钢筋,可能由于动作过大,导致墙体倒塌,人被砸到,成了植物人。其家属说工地看管不严,要求工地方要么承担老人的所有医药费,要么赔偿200万元。武汉一小区业主晚上将电动车停在楼下充电,一人趁着夜色想要顺手牵羊把电瓶拿走,却不慎触电身亡,其家属狮子大开口,要求20万元赔偿。

上述山东的那件事,工地方已经给予了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其他的正在调解之中;武汉的那件事经过法院调解,业主给了3万元的丧葬费用。

题目中的这件事,从描述来看,肯定是老人的责任,他动手打人,人家本能地伸手去挡,现在老人小臂骨裂,只能说是老人缺钙,骨质疏松所致,由此也可以看出老人使了多大的劲道。这就跟一个人生气,用脚踢墙,却把脚趾头弄骨折一样,要怪只能怪自己,难道还能怪墙不成?

但是问题是,现在只是你单方描述,要是没有目击者,没有监控,老人一口咬定是你打折的,怎么办?就跟在路上扶起自己摔倒的老人,然后他一把拉住你,说是你推倒的,要你赔偿,你是不是一样百口莫辩?

有些毛病都是惯出来的,对于故意讹诈的行为必须严惩,才能扭转一些不良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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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先动手打人,这就是老人错在先,其次,另一方没有还手(题目中的正常防卫就是累赘,题意不通顺,前后混淆不清,权且按照没有还手来写吧!)而导致老人小臂骨裂,这说明什么?说明人家站着让老人打,老人自己用力过猛,自己把自己弄伤,真是自作孽,不可活,自作自受,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

假设这种说法成立的前提下,双方肯定是因为琐事而发生口角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老人忍不住动手,而被动手者没还手,暂且认为对方是年轻人,出于各种考虑,并没有选择动手,而老人呢,用力过猛,直接导致自己小臂骨裂,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是对方送老人去的医院,那说明人家是良心,在这个过程中,老人或者老人家属要求赔偿或者追究责任,那随便,一概不管,这就成了讹诈。

不管是从法律责任上来看,还是道义上来看,没动手的一方根本就没有任何责任。老人纯粹是自作自受。

当今社会,类似老人与年轻人发生纠葛而动手的案例比比皆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年轻的一方肯定会选择不还手,一是怕被讹诈,二是怕一旦还手,追究法律责任,毕竟是老人,没多少力气,一旦动手,那老人必然不是年轻人对手。

希望年轻人克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老人也要有所克制,不能认为自己是老人就可以教训年轻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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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得赔偿老人啊,因为按照南京法官逻辑的话,十几亿的人口,老人为什么不打别人,却偏偏要打你呢?你应该自检讨和反省一下,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为什么引起老人动手打人的念头。难道是自己不够帅?还是长的五短身材?或者是人穷没有女朋友?或者是你没事喜欢你瞅啥?不管你哪方面刺痛了老人想打你的小神经,总之都要深刻的从自身找问题, 同时配合老人治疗。

再者说,老人打你你挨着就是了,为什么还要用手挡呢,你这一挡就容易让老人心里不爽,试想一下,打一个人不过瘾,这得多大的气啊,可能就是因为这鼓子气导致大爷小臂骨裂的。所以我要奉劝一句,遇到老人要伸手打你时,不但不能躲,而且还要第一时间把头伸过来,让老人打的方便打的痛快打的顺心。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你还应该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工具,比如砖头、木棍等辅助工具,以确保打出效果打出威风。必要时,还应为老人提供饮料和小食品等,防止在打你的过程中出现体力不支的现象,以便快速的饮水和补充能量,时刻保持足够的力量。

最重要的是,你思想上一定不能抵触,你心里得想,在十几亿的人群中,老人就看中了你,这种概率要比中一千万的彩票还难得,你得心怀感激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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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是这种烂官司,这种情况下首先执法者会先问你,老人为什么要打你,到底是你影响了老人,还是老人无故寻衅滋事,这两点决定了你是否担责!而题中未说明具体原因,所以只能分开为两种结果!



假如你做的事影响到了老人权益,导致老人动手打你,那你就认倒霉吧,不光白挨打,还得承担一定老人的医药费用,但只是一部分责任,绝不是全部,必定老人出手打人是错误的,你还未还手,如果这都付全责,那真的很不公平!

假如老人是无故发脾气,看你不顺眼,你们二人也完全没有任何关联,这种老人倚老卖老不讲道理,丝毫不值得人同情,人都有不顺心的时候,可把火发到别人身上,甚至打人,这是违法的,假如是年轻人这样,别人反过来揍一顿都是白挨揍,即使是老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大多数老人出问题都是家属出面进行索赔,实际最没有脸索赔的就是家属,老人年龄大了,出行家人不进行陪护,出了问题了找这个担责要那个赔偿的,最大的责任人就是子女家人,没把老人看护好,出了问题因个人利益让他人出钱治病,不觉得脸红吗?

希望法律杜绝人们思想中的“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畸形道德观,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判定老人有关社会问题,不要用和稀泥的调节方式去处理,因为让好人担责是最让人心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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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报警,小心老人讹你!

像这样的情况,虽然你没有一点过错,但是也应当首先报警,让警察查明情况,固定有关证据。以防止老人或者他的家属反咬一口,无理取闹。

第一,老人先动手打人,这是倚老卖老的表现。自持自己是老人,别人奈何不了他,因此动不动就动手打人,就好像别人都欠揍似的。

对于这样的老人,实际上是为老不尊,霸道无理。碰到他们,有多远尽量躲多远。



第二,当受到这样老人殴打的时候,千万不要还手,如果你一还手,老人向地上一躺,那么就是“黄金万两”,你麻烦大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逃跑,实在跑不掉了,就用手防卫,尽量保护自己。

第三,老人因为殴打别人,致使手臂骨折。这责任完全在老人,这是他打人累的,与别人无关。要求别人赔偿,毫无道理。

第四,发现这样不讲理的老人,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与他们纠缠。

他打人的时候手臂受伤,你看到他可怜,可以带他到医院包扎;如果他还是那么蛮横无理,那么你大可不必理他,让他自作自受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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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注一点:问题中的“正当防卫”与“没有还手”是什么关系?相互矛盾,本处按“没有还手”理解。

甲打乙,乙没还手,甲手臂断了,甲自理。乙还可以根据自己受伤情况追究甲的责任。

但是如果此案由南京或西安法官来判,很有可能是乙的责任。因为乙没有处理好自己身体与甲的拳头相碰的问题,导致甲的手臂断裂(参考南京彭宇案及西安王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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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我见过一次,邻村一70多岁老头跟一50多岁的发生口角,70多岁老头讲理讲不过人家了,弯腰低头往人家胸腹部冲了上去,50多岁的一个乾坤大挪移闪开了,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肢体接触,70多岁老头一头扎在地上满脸血报警处理,派出所来了直接问50多岁的,你们打算公了还是私了,50多岁的就说了,我没动手,全是他动手打我,他自己摔倒了磕的,我可不管,派出所也说了人家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你,这事你脱不了干系肯定要担责,要么给人家点钱私了,要么就上车去派出所吧,钱肯定要花的,最后50多岁的给了7000块钱了事。这事出了以后大家在一起议论过自己碰到这事怎么办,有人说撒腿跑,可是万一他追你摔倒了跟打你你躲开了一样性质也不行啊,最后结论无解,离不讲理的老头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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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办理过一起非常类似的案件,两拨人在大排档吃饭喝酒,一桌人声音比较大,导致了另一桌的一个人看了看对方,就是这一看,让另一桌的一个人和他对上眼了,接着另一桌就开骂了,看你XX看。

后来骂得不过瘾,就从那一桌过来动手打这个人,手脚并用的殴打,这个人也没有还手,就是抵挡抱头,然后坐在椅子上有踢踹对方的动作。

然后有人报警了,这俩人被带到了派出所,其中打人的就一直嚷嚷腿疼,还肿了,于是警方让其去医院治疗,做完了被殴打人的口供后就让被殴打人走了。

第四天,被殴打人接到派出所电话,让其去派出所一趟,于是就去了,然后被当场刑事拘留,原来,打人者的腿骨折了。而调取出了监控中就有被殴打者用腿踢踹对方的动作。

我们见到被殴打人在看守所时,被殴打人自始至终不承认打过对方,而且根本不认罪。

待案件进入检察院我们查看了所有证据后得出结论,这是攻击性损伤。即殴打他人时造成自己的损伤。其被殴打者虽有踢踹动作,但是并未踢踹到殴打者小腿,而且自始至终被殴打者都处于下风,没有还手,根本没有有效的还击,这更不能说明殴打者的骨折是被殴打者造成的。

最终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如果碰到了这样的事情,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找好律师,因为侦查机关往往看重结果,有人骨折,你们之间又有接触,那么被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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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办?

首先,老人为什么要动手?

是老人自身素质存在问题,还是确实被打的人有某些行为不端(这也决定了这出事故应该由谁负责,怎么负责)。

如果是前者,老人动手打人,行为失当,另一方正常防卫,且没有还手,老人咎由自取,与人无尤。

如果是后者,那么被打的人也脱不了干系,肯定要承担一部分的治疗费用。

小臂骨裂,自然得去医院。

至于是自己去医院,还是请人陪自己一起去,那又是另一番话讲。

老人如此行为,固然让人觉得反感,但是眼见老人身体不适,如果坐视不理,也是有些不妥。

当然鉴于害怕多生事端,可以在现场采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选择协助老人进医院治疗。

处理好当务之急,再来探讨这件事本身。

一方面,社会尊老,也不能因此倚老卖老;

另一方面,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是传统美德,尤其是面对相对弱势的群体。

大家还是要勤加修持自己的品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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