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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会被改编成电影吗?

电脑版   2020-11-26 15:41  

杭州碎尸案会被改编成电影吗?:会,但不一定能上映,大概率是拿去国外参加评奖。国内电影目前审核严,很多镜头难以过审。100多斤的人,拆出来骨头也得有个2:-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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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但不一定能上映,大概率是拿去国外参加评奖。

国内电影目前审核严,很多镜头难以过审。

100多斤的人,拆出来骨头也得有个20多斤,内脏10多斤,剩下的都是直接进入碎肉机,直接马桶冲走到化粪池,有几个人能接受这样的剧情,太过血腥。

而且我们知道的是已经既成的现实,实际上警犬在进行搜索时,竟然没有闻到隔壁房间的血腥味,凶手是如何处理的。

稍微描述下案发经过,7.5日凌晨5:30,凶手开始隔壁房间行凶,并完成肢解碎尸流程,其女儿当时也在此处。

7.6日来女士公司告知凶手,来女士没来上班,凶手随即报案,贼喊抓贼。

警察立即开始查询,并将周围所有冰箱翻开,排除冻尸可能性。

7.22日,经凶手邻居举报,自家未住的房间,电表显示有一天用水一吨,警方此时开始吸化粪池,发现碎肉,案件破解,凶手被抓。

此处辟谣一下,成年女性失踪24小时内不立案,这条是谣言!电视剧骗你的!

其实稍微想下细节都让人颤抖,丈夫淡定分尸,并且接受采访,毫无恐慌,这要是电影,肯定还要渲染恐怖悬疑氛围,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是很难在电影院上映的。

上世纪80年代,我们有《红高粱》《活着》这种电影,一个讲述性,一个讲述人性,可是现在看不到这种尺度的电影了。

立意最深的当属《让子弹飞》

随着管控的深入以国内目前的电影分级制度来说,立项都很难,更别说吸引投资以及上映。

如果改编成电影,大概率会变成重案六组类型的

当影片不能过于露骨描述时,会选择蒙太奇手法,将主要镜头忽略,借用一些红色朦胧镜头加上一定配乐来渲染悬疑氛围。

而杭州碎尸案,可以被改编的话,也

最多只能这样展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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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翻拍电影肯定是可能的。

短期内不会拍

来女士失踪案影响巨大,而且整个作案过程十分残忍,目前来看短期内不会有人翻拍,广电局也不允许翻拍上映,对受害者家人影响不好,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小,就现在案件的情况已经让社会上很多女士心中产生阴影,都在说还要不要结婚。

拍了会被骂死

此事影响重大,如果短期内就上去拍,肯定会被很多人骂死,因为会被说吃人血馒头,没人敢去尝试拍摄。

以后有可能会拍

电影类型,本来就有悬疑片的类型,那么拍电影不可能完全真实的来拍,改编一下拍还是有可能的,毕竟电影有很多种手法来表现凶杀现场,不会出现暴力血腥的镜头,或者拍的不那么血腥,只是悬疑破案,还是可能的。应该要到几年之后了。

总之,这个案件闹得这么大,确实有改编成电影的可能,只是其家人和社会大众还需要心理来释放一下这个案件对心灵的冲击,短期内不会有人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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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也不应该。


近些年,无端消失的案件也有,被很残忍手段杀害的也有,比如云南的“马加爵案件”。都是非常典型的案件,但却没有被拍成电影。笔者觉得,这不应该被拍成电影。也不可能会有人冒着风险去拍。


而被拍成电影的都是正能量的,如《中国机长》、《攀登者》都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另一类是对国际罪行的声讨,来警示吾辈分当自强的类型。如《湄公河大案》、《红海行动》等。


那拍成电影有什么影响呢?

对邻居的影响

杭州来女士的案件,之所以满城风雨,人尽皆知是因为如今的信息化传播速度太快了,而且太戏剧化了。这种事情,最理想化的办案方式当然是封闭办案最好,也不想引起太大的社会骚乱。据网上爆料,此案件突破时,住来女士旁边的一家邻居已经搬家了。


每个人其实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假如自己家旁边出现了一桩这种极其残忍的案件,自己从井盖边过的时候是不是也害怕。所以翻拍成电影无疑是在邻居的心理阴影中再加一道阴影。


对家人的影响

这对家人是一次致命的打击,特别是来女士的娘家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当一个人遵循自然规律衰老而死时,家人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从伤痛中走出来。来女士的人生还有一半,而且家庭条件不错。


家人送她最后一程时都只能蹲在下水道井盖边伤痛难忍、伤心欲绝。身体的残骸是办案人员从38车化粪池污水中找出来的。这对来女士的家人是一种什么样的打击。如果拍成电影,无疑是在来女士家人朋友的伤口上撒盐。


对社会女性的影响

女性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当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假如发展到动手才能解决那一步,其实女性是非常吃亏的。所以很多未婚女性,本来就在犹豫自己要不要踏进婚姻的围城,加之这次的案件,又在恐婚的路上渐行渐远。


有感情的人养只小猫小狗分别时都要难过一段时间,更何况那是和自己结婚,怀胎九月给自己生过孩子的人。自己的丈夫将枕边妻子残忍杀害,而且还可以在众多媒体和办案工作人员面前把表情处理得如此自然,可想而知,心理如此强大得恶魔有多恐怖。


所以说拍成电影之后,只是给社会女性增添了一个恐婚小技巧而已。


这种事件拍成电影纵然能起到一点法制宣传作用,但是对家人,对小区邻居都会造成二次伤害。所以说拍成电影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拍电影是要赚钱的,这种昧着良心赚钱还要面临巨大公关挑战的影片类型。估计没导演愿意拍


个人觉得也不应该被拍成电影。我们只需要相信法律,法律一定会给出一个能平抚人心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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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影视剧的题材越来越多,有很多大部分都是取自于小说,因为有原著的影响,就能够很快的吸引大批的原著粉丝,这样用小说拍成的电视剧收视率也是不错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电视剧是根据真实的事例改变而成的,这样的电视剧播放的也很多,特别是根据一些警匪故事,这样的电视剧被拍出来的也是更多了,而且大部分还都是真实现场的取景,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了以前的故事。

下边这几部电视剧就是根据以前的真实案件拍摄而成的。毕竟艺术来源于生活,虽说这是一件残忍的刑事案件,但是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警示更多人。

记得我看过一部电视剧,《黑白大搏斗》就是根据真实的事件改编,也是一起杀人碎尸案。不过拍成影视剧会换过另一种表演形式来展现,剧情只是依据案件的重要节点进行改编。

很多已经上映的影视剧都是真实案件改编的,有《中国刑侦一号案》、《12.1枪杀大案》、《湄公河大案》、《九一八大案纪实》、《征服》等一大批优秀的影视剧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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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不会!

电影的本质是一件娱乐化商品,功能是为了娱乐大众,目标是为了让观众放松心情。它来源于生活,准确地“还原”现实;它又高于生活,“展现”虚拟世界。它承载着导演的艺术追求,它为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有很多,但这些电影无一例外地都是在通过电影这种艺术形式,挖掘其背后的现实意义。

比如韩国电影《熔炉》,香港电影《十大奇案》,欧美电影《泰坦尼克号》等等,这些电影并不是为了还原“真实事件”,而是通过艺术再加工的形式,让这类的事件引发更多人的思考,让人们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当然,反面的例子也不少,比如“世界十大禁片”十之八九也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比如在日韩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电影打上“限制级”的标签禁止上映。这是因为,很多这种类型的电影太过血腥、暴力,它带来积极的东西远远要比消极的东西多。同时,观众的观影体演也非常不好。

杭州发生的这个事件非常复杂,民众关注高,社会影响大。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仅仅只得到结果而已,关于过程和细节或许我们永远也不会知晓!至于个中原因,一是担心邻居会引起恐慌;二是害怕有人刻意模仿;三是其改编的艺术价值不高;四是其家属根本不可能同意拍摄;五是电影过审难度太大。

其实近年来很多社会事件的影响比这个大,比如“马加爵事件”,比如“南京大学生事件”,比如“地窖囚禁事件”等等。这些公共事件由于性质太恶劣,歹徒的作案手法太残忍,案件的过程太复杂,案件的细节太血腥等等诸多原因,这类的事件是不适合改编成影视作品的。

但是人总是有好奇心的,不排除有些电影人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猎奇心,故意制造噱头,去进行改编,但个人感觉,这种电影想要上映是几乎不可能的。

综上,杭州的这个事件适合上法制电视类节目,不适合改编成电影!

6

看过黄秋生的《人rou叉烧包》吗?

这部电影讲述的就是肢解目标,然后做叉烧包的的内容,画面极度不适,当年这部电影都没有那么恐怖的画面,更别说今天这个事情了,因此我认为在国内不会。

首先

这是一个惨案,人神共愤,是一种反社会反人类的行为举止,不仅仅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道德上更是被唾弃,这是一个值得引以为戒的悲剧,所以不会拍成电影。如果拍成电影夫妻感情戏没问题,但是后面的你怎么拍?大家都冲着“分解”这段戏去的,你敢拍吗

过审

如果按照原型事件拍成电影,那么电影局肯定不会过审的,因为不符合价值观也不符合电影制作规范,尤其是下水道冲走肉块,肢解这一段几乎不可能过审,画面也拍不出来,在国内还真没有哪个导演敢拍这种画面,高度的不适和反胃。

如果年轻人小青年看了会不会模仿?本来事件已经够恶劣了还拍电影扩大宣传,这也太毁三观了吧?对不对?艺术作品传递的是价值,但这件事传递的是啥只有恐怖和悲剧。

家属不同意

没有哪一个家属愿意拿这种事情出来做成商品,然后卖钱,把它放到全国全世界人的面前去消费,试想一下这是什么样的价值扭曲。

电影上映后你想想看,几亿的观众聚在一起,吃着爆米花,喝着饮料有说有笑的看着别人的悲惨,然后还议论拍的好不好,这太可怕了,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只有8090年代的香港才敢拍这些,因为当时的时局和今天不用。

如果在韩国,日本,美国资本主义电影市场,我倒认为可以拍出来,但是国内几乎不可能的,除非偷梁换柱换汤不换药,拍一部犯罪侦查电影但是觉得不能冠名这件事,也不能让观众看出是参考这件事的,不然导演制片人会死的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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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的结局必定是个悲伤的故事,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必定是个残忍的角色。韩国影坛不乏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杀人回忆》、《追击者》、《恐怖直播》都是类似的影片,因为影片的真实性,不但获得了不菲的票房,而且更唤起了人们对善良的渴望。

杭州来女士与丈夫许某某本是重组家庭,他们需要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多。外界的眼光、过往的亲人、子女、以往的感情……按理说,他们彼此更应该珍惜当下,勇敢地面对新的生活,但是或许正是放不下过去、看不到未来,所以才让许某某酿成如此令人震惊、愤怒的人间惨剧。

如果杭州碎尸案改编成电影,从人们的关注度来看,肯定会博得很多人的眼球。我相信该事件有改编成电影的可能,所以呼吁猜想成为现实的那一刻,编剧和制片方能多从唤醒人性、弘扬正能量方面考虑,少描写一些灰暗面、甚至血腥的场面。

此外,除了来女士被害本身,我们也应该唤醒内心深处的更多思考,来女士已走,许某某将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身后的孩子们怎么办?据媒体透露,来女士在嫁给许某某时有过一个孩子,同样许某某在与来女士结合时也有一个儿子。两人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女儿,而且孩子刚刚11岁。对于来女士的小女儿妥善的安置,带有人文关怀的帮助,也许是善良的人们更愿意看到的结局。

最后,希望来女士一路走好,唯愿天堂她能寻找到真爱她、不会伤害她的一位伴侣。同样,也希望在执法者的公正判决下,许某某尽快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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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真实案例拿到影视剧中,这是非常多见的情况,台剧(乡土剧)有些作品是边拍边播的模式,编剧写剧本的时候,就会习惯性地从新闻中获取素材进行加工,再融入到戏里面。一方面可以蹭热度,让收视率往上飙升。另一方面可以借此机会宣扬比较正能量的东西,为社会导向起到一定的作用。以“杭州碎尸案”这件事为例,它当然有被当成影视故事题材的价值,至于有些人说过审没那么容易,关于这一点,只要导演服道化以及后期制作给力几分,这方面并不需要纠结。

韩国电影《那家伙的声音》,它的素材是还没有得到侦破的案子,比较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们拍出作品之前还拿到了凶徒的声音样本,直接将其用在了影片之中。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当事人有看到这部的话,会是多么地震撼。还有一部叫做《杀人回忆》,案子发生于上个世纪,当时从拍摄到下档,算是比较轰动又有不少争议的地方,因为还没有破案,所以他们创作剧本的过程中,编剧确实加入了太多个人的东西。说句实在话,影视艺术创作需要多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提取灵感与素材,成品接地气之余,人们也更愿意去讨论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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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尸案有可能会改编成电影,但估计会引起观众不安的暴力与碎尸部分的情节会被艺术加工成没那么血腥与凶残的画面才能播出,毕竟作为电影题材,过度真实血腥会引起公众恐慌,广电对影片审核也不会允许太恐怖的上演吧。









最近,杭州碎尸案成为了几乎被全国人瞩目的焦点。由于案件存在的特殊性,杀人碎尸者原来正是受害者来女士的老公,这枕边人恶劣的捉贼喊捉贼与反侦查能力,还有他的接受访问时候的淡定,真让人不寒而栗呀!







杭州碎尸案但看表面只是一宗刑事案件,实际上它也是社会一种社会现象的反应。许某与来女士的这段关系涉及到初婚,二婚,家庭财产等元素,非常典型了反映了当下社会某一群体的真实状况,婚姻的选择未必是可以相守终老的伴,也有可能是蓄意谋杀的狂徒。









杭州女子遇害凶手是其淡定冷静的丈夫,杀人犯许某具有典型的犯罪人格倾向。据说他曾经当过兵,这一点上说明他的反侦查能力要比一般人强。换句话说,许某的心理素质不是一般罪犯可及的,他犯罪表现是一种凶残程度高的典型代表,要写改编成电影本身就具有相当特殊的代表性。









然而,杭州碎尸案要拍成影视作品,在犯案的过程中过度暴力血腥还是不可能直接摆上荧幕的,会引起观众不安,只能在编剧与拍摄时给以艺术加工,使事件改编成更适合大众观看的,着眼于事件发展本的过程与通过故事传递给观众怎么样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上,而非着眼于杀人碎尸的凶残部分。




作为悬疑刑侦犯罪类书迷的小编,万分期待杭州碎尸案是改编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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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必要改编,相信已经有导演和编剧在琢磨此事。

继杭州许某某杀妻碎尸案后,7月25日,四川安岳男子屈某某运用同样的手法,将熟睡中的妻子杀害,并用行李箱运出后报警谎称妻子失踪。

可见熟人作案特别是夫妻之间,已经成为一种病态趋势。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然而离得最近的两个人,产生的矛盾却也是最大的。一言不合就动手,这本身就是不对的,此时急需一部教育电影来缓和这种冲突。

杭州碎尸案改编成电影,重点不是杀妻分尸,而是矛盾来源和处理结果。最后的侧重点还是教育夫妻之间要以和为贵,互相伤害破碎的是2个家庭,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



基于此事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希望夫妻继续彼此信任,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两人互相支持互相理解,才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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