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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乡下老房子确权(家庭后代无农村户口倒了不准翻建)怎么看

电脑版   2020-11-26 15:26  

大家对乡下老房子确权(家庭后代无农村户口倒了不准翻建)怎么看?:农村房产确权,家里后代户口不在村里的人房子倒了不能重建,我认为这样做不合适。我们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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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确权,家里后代户口不在村里的人房子倒了不能重建,我认为这样做不合适。

我们中国人都有叶落归根的习惯,老家就是根,如果老家的房子没了,根在哪儿?所以说,我认为在老家有房子的,只要祖籍是这里的,就应该让他在旧址上重建。

我认为有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延续了叶落归根的习俗;二是可以带动村里的村民提高素质,回老家重建房子的人一般都是在外上班的或者是做生意的和打工的人员在老了后回村重建祖宅,因为那里有他们小时候的记忆,他们在外漂泊多年,离老家有远有近,大部分都是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在一线城市打拼的,个人素质是很高的,回乡后,可以对村里的村民有一个带动作用;三是对村里致富也有帮助。这部分人,多年在外,有上班的,有做生意的,都是在社会上混的风生水起的人,有大量的社会关系,回村后,如果村里利用好了,可以为村里出主意想办法,为村里致富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四是能带来各种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为村民们接触新鲜事物和思想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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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农村老房子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权后,房子不能维修,不能翻建,待自然倒塌灭失后,房屋附着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按规定收回。这些老房子数量不在少数,长期闲置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且对村貌的兴旺景象也有影响。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路径和办法,为这些老房子带来了生机。如果通过这次改革,把这些老房子适度放活,可以维修,可以翻建,利用价值是很大的。

一是可以用这些闲置的房子和场地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补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短板。

二是可以用这些闲置的房子兴办工业和农业的产品加工,商服,文化活动场所,医疗配药,幼儿托教,旅游民宿,快递寄收点,其他适合农民需求的中介服务。

三是为老家在农村,退休后想在老家养老,向往田园生活的老人提供舒适的居所,且又成全叶落归根的夙愿。同时,还可以发挥有的老人的专业特长,成为乡镇,村务的参谋和助手。

适度放活闲置的农村房屋,将对振兴乡村,服务农民,增收致富起促进作用,这是件顺乎民意,惠民万众的好事实事。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下确权的老房子定会物有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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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祖上留下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理应允许翻建。

封建社会尚允许告老还乡,难道现在落叶归根、告老还乡的资格都没有了?多么伤人心!

前几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让我至今仍记忆犹新。一九八三年,临沂一位狱警因涉嫌犯罪判刑后被押送新疆牢改。二十多年被释放后无家可归了。原因是他被判刑后妻子离婚,孩子改姓随妻而去。而原单位是没有他落脚的地方了,于是,他想到了老家五莲。可是五莲的那个老家,没有房子,没有子女亲人可以投靠,也不符合他落户了。看着老人无奈而忧怨地离去,不知如何是好。

我想,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让人民群众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幸福和温暖,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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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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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官至一品,也有告老还乡的那一天,这是华夏几千年的文明,也是经过了数千年的传承。年轻时到外地打拼,有的人甚至到了大洋彼岸,发了财的,赚了钱的,都回到故土买田买地,起房盖屋。人总会老去,总有回到家乡的那一天,就用三尺之地,一抔黄土将躯壳埋下。这下好了,你出外打拼,离了故土,你的土地也被国家或集体收回,在你居住了几代人的老宅基地上的房屋破了不让修,倒了不让盖,将来如果有一天,外面混不下去了,想回到老家,也真是故土难回,无家可归。这样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是否违背了我国几千年来的文明传承?是否将来修订这样的条文更需人性化一些,让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永久不变的老窝,让那些在外打拼的游子们将来可以回到故土,给他/她们一个栖息的地方,给他们一个“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念想。如果故乡的土地没了,家也没了,将来他们还能思念什么?他们用什么去爱他的祖国,用什么去爱他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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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农业户口老房倒了不准翻建,这是不可能,你不建还动员你去建呢?或者动员你转让给本村人。

因为农村的房屋有的村也是成排成行的,如果中间有烂房或倒房就会影响村容村貌,很不美观。而村里也无权处理老一辈留下的房产,那准么办?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叫他们的子女重建或转让了。

例如:我舅属于精准扶贫户,也是异地搬迁户。全家人搬迁到异地后,按政策旧房要倒掉,但是他家在这个村是由两排房屋组成的。他家恰好在排里的中间,若倒掉了就显得不正齐了,不雅观了,所以上级就决定保留着,只倒掉房后的厨房。

所以,政策到了村的时候,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调整的,不是呆板的。所以人家祖辈的宅基地,是可以适当合理地运作的,也是可以续建的,赤可转让给他人,并不是侵犯和非法占领集体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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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最近挺烦恼的事情。前几个月听说江西土地确权,但是(老表)老公户口因为小孩要读书,必须迁出来。我是铁板钉钉子是不会迁的,要迁早迁江西了。因为我喜欢我自己的家乡,而且我家乡有集体分红。

小孩读书如果大人不迁户口,到时候初中考高中又要回原住址。这样子会影响到小孩子的成绩。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把户口迁到学区房这里。迁过来这里又没有田,工作今年又不怎么样,混吃都混不饱。而且五六口户口在学区房这里,都没有田。读个书,田和宅基地都读没有了!农民们千万别迁户口到学区房,辛苦来辛苦去,读书为了过上好日子,农田和宅基地都读没有了,还不如回农村守着田和宅基地,到时候能拆迁领个百把万,房子还免费几套,何必那么辛苦在外打工?农民的田就是农民的,再怎么打工,怎么做生意,原住址的田和宅基地,还是农民子子孙孙的。要不然人家辛苦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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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说了!这不能干那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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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解放前的祖上传下的老宅、还是解放后在农村建的老房子。如是解放前祖上传下的老宅、应是在当地解放初期经过土改及人民政府核准后、准予其后代居住的老宅、其后代也有祖宅的相关凭据。也有一种是土改时分得的地主老财的老宅、同样分得的老宅也应有相关的凭据、这两种、即是后代沒有农村户口、也属私家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如是解放后农村自建房、长辈都已过世、而后代户口已不在农村、那么再行翻建、可能是当地政府有所规定而不能翻建吧、因为土地是国家所有、户口不在本地、故就亨受不了当地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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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主人愿重建,还是可以的,没任何人敢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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