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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电脑版   2020-11-26 15:24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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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传来好消息,浙江大学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终于把努某这个强奸犯开除了,真是大快人心。

努某由于犯了强奸罪被法院判了一年半的徒刑,但是浙江大学并没有开除努某学籍,只是把他留校察看,很多人对浙江大学处理感到不满意,因此浙江大学在社会上受到了很大的疑问。

努某是一个少数民族,他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来到深圳参加高考并成功拿到了50分加分去了浙江大学。

他没有认真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机会,在大学期间犯下了强奸罪。

浙江大学认为努某是少数民族,开除他不利于维护民族关系。

网友们对浙江大学处理努某事情非常的不满意,这件事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浙江大学的形象,最终浙江大学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只能把努某开除了。

努某现在受到了他应有的处罚,虽然这正义来迟,但正义没有缺失,这件事也告诉所有的学生,要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不要去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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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我是柳乡人,语文高级教师,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7月31日深夜,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可以说,这个结果是众望所归,理所应当,预料之中。

事件回顾:2019年2月22日凌晨,浙江大学的努某某约年轻女子去酒吧,趁受害人醉酒,将其带到出租屋内,强吻并强摸其下体,意图强迫发生关系,受害人强烈反抗并声称已报。于是努某某终止侵害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认定努某某强奸中止,并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判处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学校却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仅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理由是努某某系少数民族,来自贫困地区,而且是初犯。此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努某某像恨国辱华的季某某一样,最终难逃厄运,在7月的最后一晚被浙江大学开除学籍。这样的消息的确大快人心。同时,我们也为浙江大学关注舆情,顺应民意,依据事实,果断处理的态度和能力拍手叫好。这样的处理结果,必将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名校形象和教学环境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而这次事件留给我们哪些思考呢?


1、志存高远,立志报国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大学校园里,既是学生,也是成年人,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立志报效国家,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品德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大学生,方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2、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当今社会,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考试弄虚作假、散布辱国言论、涉嫌盗窃强奸等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大学生,必须警钟长鸣,自省自律。同时,学校、教师和家长也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监管,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依规必严,处理比快

作为高校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这次浙大对涉及强奸案的学生处以留校察看引发争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理较轻,反应较慢。因此,对于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的在校大学生,必须严格管理,从重处罚,毕竟他们是有高学历的成年公民。这样才能彰显校规的威严,震慑不法的学生,确保校规的公正性,维护学校的形象。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对于这次事件,你有什么想法和意见,柳乡人欢迎大家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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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大学生努某因强奸罪被浙大开除,这个消息真是大快人心,符合民意。

理由有以下几条:

1.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导向。

各大高校再过一个月又将迎来新生,这个消息也为大学生们敲醒警钟,学生就得以学为本,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珍惜在校的学习时光。

2.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能因民族身份搞特殊化,要与庶民同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敲山震虎,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为各大高校教学以警示作用

学校应完善校规校训,严格对学生的管理,要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一起抓,一个思想行为败坏的人,只能为社会带来危害,何谈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和国家栋梁之材。

总之,浙大的努某多次打着浙大的旗号对女性骚扰强奸,行为恶劣,浙大开除努某决定,作为民众是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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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快人心,大学是教育学生的地方,而不是包容学生的地方!不开除学籍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有危险想法的学生!

强奸犯违反了国家法律,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强奸犯一定算是严重违纪,所以在大学里处以最严重的处分----开除学籍是不足为奇的,是理所应当的!

浙江大学算是国内实力非常强的大学了,教育水平高,学生素质也很高,怎么可以容忍出现这种败类呢!做人都做不好,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又如何指望着他好好学习,成为人才呢?

就怕流氓有文化!如此高材生如果教育不到位,只会更加残害这个社会,成为社会的毒瘤,做人要讲规矩,不能因为自己学习好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逃脱制裁!

浙江大学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不开除学籍,那么学校的名声就会受到损害,谁还会去报考这样的大学呢?哪个企业还敢去这样的大学招聘呢?哪个父母敢把孩子送到那里呢?大学不是逍遥之地,大学是一个培养着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的地方,连最基本的准则都不能保障,何谈未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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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犯学生被开除学籍?

概括来说:这是民心所向,这是舆论的胜利,这是浙江大学面对滔滔民意,对以前处理决定的正确修正。

事情至此,可算尘埃落定。

这也给广大高校了一个提醒:网络社会,信息透明。每个高校在问题处理和公布的时候,一定要客观、理性,公正,经得起社会和舆论的推敲。

每一个高校,一定爱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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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是我们舆论的胜利,还是网络暴力的开始?

虽然,努某被开除了,也满足了我们网友最初的心愿。

但我们要知道,这是很不符合浙江大学的初衷的。

浙江大学,一开始从多方面考虑,他是贫困生还是少数民族。

才会做出当初留校察看的处分的。

后来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才会去选择开除该学生的学籍的。

浙江大学,真的做错了吗?

如果从对人的教育角度来说,给该学生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让他积极去改正。

出发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从道德角度来说,浙江大学的做法,明显就很不妥。

首先,该学生并不是简单的违纪。

如果是简单的违纪,我们是可以批评教育,给学生一个机会,让他改正错误的机会。

而该同学的做法,已经触犯到我们的法律了。

如果一味的包容和忍让,只会让类似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对学生起不到一点警示的作用。

其次,浙江大学考虑是不充分的。

浙江大学,没有经过调查事实,就去草率的认为,该学生应该留校察看。

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此草率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有些不妥当?

最起码,应该了解一下,事情真实的情况和原因,再去做决定?

如此草率和过轻的处罚,明显没有考虑到大家的情绪和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很明显,这是我们又一次的舆论胜利。

如果没有舆论,浙江大学,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会积极的去改正。

好多事情,没有媒体的报道,就会被草率的敷衍过去。

如此行为,是否真的能符合我们的社会道德?

还有多少,是我们没有发现的事情。

也希望,各个大学,爱惜自己的声誉,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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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在校大学生某男因强奸罪被判刑,对浙大而言,当时应该第一时间就开除该学生学籍。但是,浙大当时仅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在社会舆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浙大才终于开除了该强奸犯学生。

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校大学生至少也应该是守法公民。当在校大学生在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有罪之后,学校就应该开除犯罪的学生,这是不言而喻的!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浙大终于作出了正确的选择,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否则,将会使得浙大蒙羞、形象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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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到开除决定,很多人认为是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做的事情,其实并非如此。

努某某被处分事件后,网络各界确实关注度很高,而且浙大也确实舆论压力很大。

同时,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了其他情况情况。多名女生举报努某某的其他问题,学校才开始认真再查明、再审理这些新的问题事项,经过多方努力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而后给了开除学籍的通报。

我认为浙大的错误就是刚开始没有及时发现努某某的其他问题,如果发现了努某某的其他问题,我相信浙大那会儿就开除了。

基于新的问题,舆论压力等多方面因素,浙大纠正了之前的判断和处理决定。还原整个事件一个真实的结果,和很多网友认为的结果一样,确实大快人心,结局是完美的。

最后,舆论哗然时,确实有好处,能提供线索和监督,但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基于公平公正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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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夜,“浙大努某某被开除”“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等话题再次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引发舆论热议,截至8月1日上午9时,相关话题阅读总量近5亿次,评论次数超过3万条,登上微博热搜。网友评论认为“早该如此”“浙大及时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希望引以为鉴”。

浙江大学推翻之前的处理决定,既不是迫于舆论压力,也不是“知错就改”,而是实事求是。
  • “留校察看”决定是基于“刑事处罚”的基础之上,确实符合学校和教育部的规定。
  • 做出“开除学籍”的新处理决定,是基于新线索、举报人举报、多方调查取证、听证的基础之上,是有理有据、谨慎而为。
  • 这次要给浙大点个赞!不说“知错就改”,至少做到了一所高校应该有的担当和责任心,既不护短也不遮丑。也要给广大网友和举报人点赞!没有他们的爆料和勇敢的站出来作证,也不会有今天这样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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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了一点: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起先这个学生仅仅是留校察看,浙江大学也是发布了通告: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但网友并不买账,在网络上舆情一边倒地认为浙大的处理结果并不得当。今给予该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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