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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怎么算?

电脑版   2020-11-26 14:58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怎么算?具体通俗点。:1. 纠正两个错误认识:一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是保险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率;二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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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纠正两个错误认识:一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是保险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率;二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要求不同,所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能直接比较。

2. 为何要做偿付能力监管:鉴于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可能存在波动,可能导致其兑付客户保险责任出现问题,所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除准备充足的资金应对未来的保险责任给付外,还至少要准备一笔钱作为安全垫。

3. 什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安全垫最低值称之为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实际准备的安全垫称之为实际资本,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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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简称“偿二代”)正式实施后,原保监会就启动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下简称1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发布了第一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发布正式文件。



此次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再次就修订1号令征求意见,拟综合发挥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与银保监会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分为6章,共36条,在偿付能力管理之外补充了市场约束与监督、监管评估与检查、监管措施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修订。



1、吸收偿二代的原则性、框架性要求



在2016年以来偿二代的实施成果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偿二代的监管框架、监管原则与监管指标。



从监管框架看,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三支柱”框架体系。定量资本要求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定性监管要求主要通过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约束机制则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等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发挥市场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从监管原则看,征求意见稿承袭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构建外部监督与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



从监管指标看,征求意见稿拟应用偿二代的监管体系指标标准,由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位一体”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保险公司只有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2、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为保证偿付能力的稳定,征求意见稿拟结合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符合定量资本要求、不符合定性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拟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征求意见稿也指定了四项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七项(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原因)选择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监管措施实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应对措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依法接管的行政措施外新增了申请破产这一市场措施。这可能将打破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尚未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意识的增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市场约束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制定了监管措施,强化保险公司及其审计师以及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主体义务履行。







3、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为构建外部监督与保险公司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也着力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从公司层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 报告,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等;从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且监管措施也包括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这将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一体化的保险公司治理体系,全面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其构建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保险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体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市场相关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我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设计;从1号令到征求意见稿,我国不断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正式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能够得到更强监管,保险市场风险被更有效防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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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用我有限的知识和简单易懂的语言来回答这个令所有保险公司都头疼的问题。如有失误之处,请行内朋友指正。

首先这个偿付能力,有必要科普下这几年的背后发展。以前大家都使用的是Solvency I(偿一代)的计算方法来估量公司偿付能力,但是目前欧盟和英国已经开始了Solvency II(偿二代),这种计算方法相比偿一代,对保险公司来说要求规定的偿付能力更高,更严苛,人力物力花费也更高。据我所知,国内的保险公司也正在引进开展这种偿二代的方法。

那我们就尽量浅显易懂的来看看偿二代是怎么回事。一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取决于free assert(可自由支配的资产)有多少,free asset=Asset-BEL(best estimate liability可以姑且理解为负债吧)- SCR(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姑且翻译为准备金吧)。理论上偿二代要求free asset越大越好(换句话说Free asset>0),这样说明偿付能力很好。

我们现在具体看看公式里面的BEL和SCR。BEL是通过模型成百上千次的模拟出来的平均负债值,当然我们在算的时候也会加入一些各种loading,就是说会通过加入变量值去刻意地让负债变的比本身大一些,这也是为将来风险考虑。

以前偿一代BEL的算法就是让保险公司可以50:50地去应付所有的负债和支出。但是偿二代就要求BEL?SCR可以让保险公司能应付所有偿付的概率提高到99.5%,破产的概率降低到0.5%,这样就大大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意味着保险公司想“胡作非为”(自由支配)的资产变得更小。

SCR这个东西大家只需要知道是跟各种风险挂钩的,比如死亡风险、花费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等),我们要计算出各种风险的SCR,风险越大,就意味着回报越高,那么保险公司就需要更大的SCR,那返回公式free asset=asset-BEL-SCR中,这就是意味着free asset可自由支配资产就会变小,那么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会减弱。反之就是偿付能力变强。

所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一个很庞大很复杂的计算过程,现在偿二代的推出更是加大了它的计算能力和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这里我也只是粗浅的说了一下,因为本人接触的是英国精算,所以很多术语都是直接来自英文,有些中文翻译并不是十分精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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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比率。

实际资本应该很好理解,那么最低资本就相当于这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事故全部发生了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出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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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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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保险法,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只允许被同行业收购,已投保的保险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

而且保险投资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京沪高铁,长江三峡等),不允许投资于风险类比如股票等。

所以偿付能力不用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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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用担心,有国家监管与担保。就看你符不符合保险偿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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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使用使用的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缩写为C-ROSS。

该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其一是可量化的风险—-我们在网上看到的显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表格,其实就只是可量化风险的体现。

在可量化风险之外,还有两大支柱,一个是难以量化但是还可以部分监管的风险,比如说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之类的,它体现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级,比如某个公司A类公司、B类公司、C类公司和D类公司。

最后剩下的一个支柱就是难以监管的风险了,主要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信息披露,和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来体现。

我猜题主主要想知道的是第一个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如何计算的对不?

下面简单介绍自己的理解,我会先写计算公式,然后再对公式进行解释,不会太细,主要是个大致框架。

偿付能力充足率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个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它们的计算公司分别为: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100%,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于10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100%,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于50%

公式里面的最低资本是保险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结合保险公司的具体可量化信息,计算得出的一个必须最低具有的资本数额。

就是说一家公司要达到长期稳定经营必须要有的资本,它就是个标准线,所以我们看到不管是综合偿付能力还是核心偿付能力都是与它的比值。

然后我们来解释一下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主要的认可负债就是保险合同未来的偿付责任,实际上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手头的保单。

我们买的保险,保险公司都是要按照责任赔付的,实际就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认可资产呢,最典型的就是注册资本金。

在此呢,我借用一个耳熟能详的公式来做说明: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就是说对于任何公司来说,它的资产由两个部分组成,投资人投资的,和向其他人借款的。

保险公司也一样,这两个资金来源的主要差异在于:负债是要还的,而所有者权益是除非破产清算结束还有剩的、不然都不用偿还给投资人。

回到上面的公式,(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剩下的是什么?

是不是就是所有者权益了?它是正常经营状况下偿还完了债务后剩余的属于投资者的资产。

这个公式表达的意思是:要求保险公司在能够偿还完了负债,也就是负担所有保险责任之后,剩余的资产都必须要大于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

其实只要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正数,其资产就是足够偿还我们的负债的。

我们了解了这些数值的意义,也就能够明白,一些显示里面的状况了。

比如为什么新成立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非常高?

因为其认可资产—-注册资本金很高——至少2个亿,而其认可负债—-就是保单卖出去的很少——很低,再比上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得出来的数值就相当大。

同时,要想增加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比较容易,大量增资即可,去年年底就有一家保险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瞬间将负几百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变成了正几百。

当然我不是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重要,我只想说它首先只能显示部分状况,它是动态可变化的,此刻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代表所有,同时它也部分显示我们的监管是有效的,当充足率低下时保险公司可能就需要停下来做一定的调整了。

就是这样,不知是否有说清楚?总体来说,偿付能力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我也仍然在进一步学习了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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