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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电脑版   2020-11-26 14:40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如题,这种情况法律有什么规定?三个人渣可以全部判死刑吗?: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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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会不会全部被判处死刑,这是有可能的。

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这三个人中肯定有人被判处死刑。

先来看一下《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不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等等情况。而情节较轻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杀的人有严重过错。比如一个男人经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杀死了他等等。

显然南京女生被杀害的三个凶手都不符合以上情况,而且此案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他们三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是极大的。

有人说洪某没有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他不会被判处死刑。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两个人去杀害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处死刑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他们在杀害李倩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样的。

如果杀害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个人,另外一个人只是协助或仅仅是言语恐吓,充当一下望风,掩理尸体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观,没有动手。那另外一个人会被认定是从犯,免于一死的。

所以李倩月被害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有两种:(一)三个人全被判处死刑;(二)洪某和另外一个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个人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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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应该死刑,鉴于其父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比较大,估计会免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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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洪某在内三名嫌疑人极有可能全部被判死刑。

洪某是这个案件的幕后支持者,罪行也是最大的。

在得知李某发现了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之后,洪某便想杀死李某。而在这个时候,李某独自一人前往云南勐海县,这给了洪某最好的机会。于是,洪某便指使曹某和张某前往云南勐海县,将李某诱骗到勐海县郊外山林之中将其杀死,并将尸体掩埋。由此可见,在整个案件中,洪某是幕后指使者,是他一手促成了这个杀人案。

本案另外两名嫌疑人曹某和张某也犯下了杀人罪,是无法饶恕的。

在本案中,曹某和张某亲自动手杀死了李某,将尸体掩埋在云南勐海县郊外的山林之中。因此可见他们两个是杀人案的实施者。虽然说二人是受到了洪某的雇佣或者是教唆,但是他们两人确实也是放下了故意杀人罪。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行为非常的恶劣,非常的狠毒。因此如果二人皆是杀人主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洪某和其他两位嫌犯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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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如果他们三人只有这一个案子在身,全部判死刑很难。

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这个案件应该会被判故意杀人罪,雇凶者属于主犯,杀人者属于从犯。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雇凶者主犯的罪名一般会比从犯的罪名重,个人觉得如果只要这个罪名,从犯应该不会判死刑,主犯就难说了。如果还有其它比较严重的罪名,那死刑是逃不掉的了。

李某月父亲曾经说过希望案件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

一开始我觉得很奇怪,李某月父亲为什么要这样说,今天8月6日上午才发现,洪某的父亲是南京司法局的一名处级干部。果然这个案件不是在网上爆出来的话,我想洪某的罪名应该离死刑很远。李某月父亲担心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出现,群众的目光都是雪亮的,相信这个案件一定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洪某父亲的底细也应该好好查一查,洪某要是没有背景他敢如此猖狂吗?

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现在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洪某与曹某青、张某光会会在在云南边境的勐海县城郊外作案,觉得他们身上还会有其它罪名,希望警方可以挖掘出来,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其实我个人是希望他们三个全部判死刑的,要是放出来继续祸害其它人怎么办,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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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是这次杀人的主犯,他雇凶杀人,又没有投案自首,说不定他还有其他命案在身,基本难逃一死。

被顾的两个杀手,就要看行凶的过程,如果是轮奸后利器杀害,两个必死无疑。如果是一个人偷袭致死,另一个人把风,那一个人死刑,一个人有期徒刑。如果两个人下药后杀害,基本可以判刑死缓。两个被顾的杀手,是否被判处死刑,主要是看其行凶的过程,就是看其凶残成度。

感觉洪某和杀手都不是第一次违法犯罪,洪某可能玩弄的女孩子不知一个,一定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犯罪。两个杀手,肯定不是第一次犯罪,吸毒抢劫强奸杀人都可能干过,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极大,判处死刑的几率非常高。

一个女孩子,一般不能去和陌生人去约会,约会也不能去偏僻的地方,一定要去偏僻的地方也要找个人一同过去,找官二代富二代谈恋爱都不一定是好事,穷老实才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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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凶手预谋杀人.只有主犯会执行死刑,其它的两个人.最多是一个死缓,另一个有期。

当然.善良的人们,心中的愿望是。把三个凶手一齐判死刑算了,已威慑哪些胆大妄为的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国人的千年古训。但有的做法是和情.不和理的。只能用法律来惩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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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案件的主犯,也就是被害人的男朋友,在整个案件的犯罪过程中,起策划,组织,和实施犯罪的,主导作用,也就是本案的主犯!他是否参直接杀害被害人与否,都不影响,法院对他的量刑!如果案情没有匪夷所思的变化,他必死无疑,其他两名同案犯,根据在案件中所处的作用和参与案件的目的和初衷,法院会按从犯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缓! 但是,如果是三人狗咬狗,互相推诿责任,使法院无法认定三人的主从关系,那就有可能直接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犯,那就三人一同杀人偿命!悲剧总在发生……我们应该怎样,去避免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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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洪某死缓,两个实施者死刑。按照共同犯罪理论,洪某是主谋,其他两人是执行者,三人都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因恋爱关系,家庭纠纷导致的可以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可以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当年有个富豪叫袁宝璟,找了两个兄弟杀了一个手下,结果三人都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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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洪某、曹某和张某三人是否会全部被判处死刑,还是得看实际情况,暂时没法直接下定论,不过也是有可能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在此案中,洪某虽然没有亲自杀害女友李某某,但是其作为主谋,故意派曹某和张某两人去到云南谋害李某某,其犯罪行为可以定为教唆罪,与曹某、张某形成共犯关系。

如果曹某、张某是受洪某威胁,自己并不是故意要杀害李某某的,那洪某的行为可以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

而对于三人是否可以判处死刑,也要综合考量他们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是否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是否有立功的表现?

但很显然,洪某并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那接下来就要看他的杀人动机和是否有过立功表现了。如果是自己单方面原因的杀人,和无任何立功表现,那他肯定就会被判处死刑了。

而对于曹某和张某该怎么判决,也要看当时行凶的时候,是谁直接导致李某某死亡的。这里应该也要分好几种情况。一是一人动手另一人教唆,那两人罪责一样。二是两人一起动手,那两人罪责也一样。三是一人动手一人放风,那动手的人情节相对更严重。

另外,也要考量他们杀害李某某是出于自愿还是被洪某某威胁。

如果他们是出于自愿并一起动手了,那么也是难逃死刑了。

所以,对于他们三个人,还是有可能全部被判处死刑的,但具体如何判处还是要根据实际情节来决定!

总之,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判处,还李某某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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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作为主谋是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另外两个人可能要根据作案细节来进行划分,两个人肯定有,一个是致使李倩月直接死亡的,那么这个人肯定是死刑,另外一个人可能会轻判一点,但至少也是十年以上。但无论什么事都不可能这么绝对,如果洪某背后的人(他爸爸),从中周转的话,在作案细节上如果动了手脚,先把洪某判为死缓,然后慢慢周转,说不定判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如果洪某的神秘工作被查出来是贩*,那么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再加上这次案件,绝对是死刑跑不了。如果它的神秘工作是正规的,然后又被查出牵扯有别的案件,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如果只有这一个案件,总感觉会有人在背后用力,总感觉不会判死刑。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希望法院能将这种人渣判处死刑,免得以后别的女孩也被其伤害。

如果洪某不能得到重判,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是他的爸爸在搞鬼。这也正是李倩月父亲所担心的,因为他知道对方的势力地位有多大,所以才会对记着说:我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但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也希望这一次对于我女儿的案件,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如果法院连李倩月父亲这么普通的要求都满足不了的话,那么其中的原因相信大家都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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