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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电脑版   2020-11-26 14:38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房子的继承人没有农村里面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在农村里面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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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农村里面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在农村里面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把这个户口搬迁出去之后,然后父母依然留在农村里面,那么针对于父母过世之后,农村里面还有房子和宅基地,这种情况能不能够回去继承这些宅基地和房子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宅基地和房子还不是同样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两者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先来搞清楚遗产的问题

作为遗产的东西,即使你没有农村户口,在农村里面依然可以继承的。

不管你是户口搬迁到哪里去,真对于父母留下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都是能够继承并且拥有其使用权利。

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剩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基本就属于农村里面的房子,或者在农村里面,那些土地上面种植的经济作物,这些都属于遗产。

那么对于遗产的问题,是能够属于私人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即使你远走它乡或者去到天涯海角,那么使用的权利依然在你的手中。别人没有权利对你这个父亲留下来的房屋进行处理和使用

也要搞清楚宅基地的问题

宅基地它的使用权利只针对于农村里面的村民,或者说集体成员。

能够使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的人,一般都是户口在农村里面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在农村里面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那么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你将不能够继续使用它。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屋,针对于这个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暂时没有归宿,但是附着在上面的房子是你在使用的。

对于房子的使用有多长时间?

有的人会疑问,我对于房子的时候用了多长的时间,真对于宅基地有没有影响?

那么这个就取决于你的房子使用时间有多长。防止在长时间内不会倒塌,那么你利用房子的时间也有多长?

但是房子一旦倒塌了,这个宅基地将不再是你使用的范围之内。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房子还很好,或者房子已经有点破败的形象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加以修缮和维修加固。

尽可能的让房子流程的时间更长一点,或者以后会出现不同的政策对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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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户口迁出村上以后,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老家的房子,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在继承了房子以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是继承。



现在,许多农村人由于各种原因,将户口迁往别处,在户口迁出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家里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房子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在农村,不管我们的户口迁往何处,我们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是村集体提供给本村村民用于建设住房的用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使用,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个规定就决定了农户只能无偿永久的使用宅基地,不能作为私人财产随意处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宅基地不能继承不分户口迁没迁出,户口没迁出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户口迁出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在房屋倒塌或者已经失去居住功能后,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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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个人的遗产继承,一直存在争议。

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从该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继承!因继承原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从这规定来看,即便继承人是城镇居民或者非本村集体成员的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似乎是可以继承。

虽然对于宅基地的问题存在争议。但是,有一点基本是确定的,那就是房产是可以继承!

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继承了房产,也享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情况继承所得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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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宅基地归属集体所有,单个村民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无偿分配给集体组织内部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员,用于住宅自用的建设用地。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继承。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屋及一切附属物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其财产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和房屋是分别管理的。但是由于宅基地实行的是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否是农村户口,都拥有合法的房屋继承权。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而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这是一种优先权,但同样需要重新申请,才能获得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愿意卖出的话,则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重新翻建改建扩建,等到它自然倒塌不可居住的时候,宅基地有村集体收回。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户口已经迁出的情况下,同样按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比处理,也就是说可以卖给村集体内部享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获得补偿,或者等到该房屋自然倒塌以后,被村集体组织收回,无法重新申请。

所以说,尽管房子的继承人不是农村户口,但他同样拥有房子的继承权,可以自己居住但是不能改扩建和推倒重建。等到房屋自然倒塌不可居住的时候,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将房屋卖给村集体内部成员,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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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可以拿走,或继续住,只要宅基地不被收回,宅基地属于各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任何人,你户口不是当地农村的户口,既无法享受当地农村这个村的集体所有财产,所以有可能出现,你的父母去世后,宅基地被集体再次利用,如果是遇到房屋的拆迁问题,可以有补助,如果宅基地不被当地村委会以集体所用,那么你也可以继续做,但你没有所有权,如果你在当地有很强的关系,当地村民又不举报,比如当地农村党员,没有人反对!可以!

现在的问题呢,就是八零后有一批农村大学生考学,当时大学生考学相当于农村转城市,转出了农村户口,改成了农转非,那时候还包分配,但是制度的转型有点慢,因为在2000年以后就不包分配,可是之前的那些大学生户口调出去的,就一直没有落回农村,现在要落回农村,非常难,必须得是市省级审批,由村委会,党委会,村民集体代表证明,签字去县级申请在申报!基本上说很难!2005年后大学生毕业就会提醒大学生是否留农村户口还是转出?而之前都是一次性转出,那时大学生也不懂,所以呢,这一批人其实挺冤枉的!在农村无根的,城市还边缘的,这也是没办法??不仅是宅基地的问题,土地确权的问题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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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农村的房屋是用于户口在农村的人居住的。不过,大多数人觉得:家里老人留给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自然属于继承人。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里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山村梅花来说明一下。

农村老家的房屋,在老人百年以后,房屋自然可以转移到继承人的名下。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对房屋享有继承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虽然继承人户口不在村里,不能继承村里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现在国家施行“地随房走”政策,只要继承过来的房屋不倒塌,那么你依然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不过,虽然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房屋却是不能再重新修建的,等房屋自然倒塌、不施再居住使用后,将被村集体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属于这个村的村民。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因此,山村梅花认为: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且继承后的房屋不得再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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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的继承人没有农村户口,继承房子没有问题,但宅基地无法继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不再是农村户口,父母去世后房子怎么继承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相关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到的一项福利,为的就是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做到户有所居。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是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权是获得宅基地的村民。

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继承人当然可以合法的取得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的资格权随着老人的去世,也就不再存在了。

宅基地的使用权按道理来讲也已经不存在,但是“地随房走”的政策,你已经取得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有限的时间内还是归你所有的。

只要房子没有倒塌、无法居住,现实中房子、宅基地就都还是你的,放心住,放心使用就行。

不过,既然是有限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规定,这类房屋不得加建、翻建和扩建,那就好好的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只要房子完好,居住使用多长时间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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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您这个问题的特殊性不在房子,也不在户口,而在宅基地。我感觉,现行的政策与农村的实际有矛盾和冲突。估计宅基地确权以后会有新政策出台。

先说房子:

房子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也就是私有财产。无论您有没有村子里的户口,只要房子有合法产权,都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继承法》继承。这个,农村和城里是一样的。

再说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与城里的住宅用地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村集体所有,无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建房使用;后者,是购房人花钱买的。

城里买房子只有一个证——产权证,它包括房子和房子用地。而农民的房子有两个证,即房产证和宅基地证。

我理解,农村的宅基地带有福利性质。是村子里发给本村村民的福利。您不是这个村子的村民,当然就不应该享受这个福利。

再说继承

上面说了,按照《继承法》您可以继承房子,无论有没有村子里的户口,只要房子有合法产权。但是,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您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即使您户口在村子里,原则上也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说,您可以依据《继承法》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把房产证改成您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不允许过户,改不了名字。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您户口不在村子里,继承房子后您可以住,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能翻建。等到房子自然倒塌报废以后,村子里收回宅基地。

您继承房子以后,如果要处置房子,比如把房子卖了。政策规定:您不得卖给村子以外的人。卖给村子里的人,卖的也仅仅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卖给村子以外的人,无论是房子还是宅基地,都办不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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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村集体人的房屋被非集体内部的人继承后,并不是所有人都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房子建在宅基地上,地随房走,在房子不翻修、重建的基础上,宅基地一直可以使用下去。房屋一旦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

没有村集体的户口,部分人是拥有不了继承的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宅基地就不能重新盖房子。但部分象下面这五类人,在转回村集体户口后,只要不违返一户一宅的政策下,不在挂牌“村改居”的农村,是可以有继承村集体房屋的使用权的。就能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继承!未来,还可以用宅基地盖房子。

一,原籍是农业户口的大学生。

二,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房的,和父母一起在农村居住,没有结婚的人。

三,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

四,自愿回农村,被征地的农民朋友。

五,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未婚子女。

这五种人,只要提交如下的材料,就会转回村集体户口。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口本、身份证。

三,结婚证、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必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于投靠父母的,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无固定职业和无住所证明。

六,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的证明。

以上证明,经过当地派出所调查属实,转为村集体户口。再写宅基地申请,请求政府把你继承的宅基地划拔给你,经过村民小组同意、签字、盖章,村委会盖章,乡政府审核、批准、同意。你就可以拥有你继承的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宅基地就属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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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里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首先说明,不论你有没有户口,都不可能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任何私人财产。至于说房子,无论在村里有无户口,都可以继承,只要不扒了重新翻盖就行。只要房子不倒,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一直住着,直到永远。

在农村,像一些没有儿子只有闺女的家庭,闺女长大结婚后,户口一般都不在娘家,都随着迁入了婆家。像这种情况,虽然闺女的户口不在娘家村了,可父母的房子当然还是属于闺女的,闺女照样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就算闺女不回村里住了,也可以转卖给本村的村民,我们村就有这样的情况。由于现在村里,很多有儿子的家庭,到城里买不起楼房,盖民房又没有宅基地,只能买一些二手房。

我们村有一户村民,很多年前去闯东北,几十年没有回老家了,户口也早就不在村里了。有个邻居住在他们房子里,帮他搭理房子。前几年,这人从东北回来了,虽然几十年过去了,村里也没了这人的户口,可房子依然是人家自己的。回到村里以后,他把房子重新修缮了,然后又住了进去。所以说不管有没有村里的户口,只要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就有继承房子的权利。不过只能继承土地之上的房子,不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土地是集体和国家的,谁都无权继承。

如果房子的继承人,不想继续住在村里。打算将房子卖掉,那么提醒大家,房子只能卖给本村村民。如果一定要卖给外村村民,那么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无效,那样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也过不了户。如果卖给本村村民,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买卖合约一定要记录详细周全,以免留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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