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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无罪释放面临国家赔偿,你认为每天8小时几倍工资赔偿合适

电脑版   2020-11-26 14:37  

张玉环无罪释放面临国家赔偿,你认为每天8小时几倍工资赔偿合适?按照劳动法8小时一个工,24小时是三个工,所以346.75*3=1040.25也就是说每天1040.25元,这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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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屈打成招,就应该是打人的赔偿,纳税人不背这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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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一千万还是亏。二十六年的青壮年时光,下一代的少年幸福,妻子的煎熬怎么用钱算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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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也要把这钱分解到个人,谁有责任谁赔,纳税人不应该不知情掏钱!这有利于做实案件,增强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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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赔了一亿元也没有什么意思了,能买回健康青春年华吗?家庭的变故,子女的教育,父母的赡养,妻子的离去等等,多少钱也买不了受委屈,受刺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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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耽误这二十多年,张玉环可能就是中国首富,别问为什么,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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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他们不需要按照劳动法来算

到目前张玉环还没的正式提出赔偿申请,张玉环的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将帮助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可是七百万真的多吗,真的能弥补自己受的伤害吗

我觉得七百万不算高,明面上是27年,实际是一生都受到影响,出来之后不仅要适应生活,还要重新学习生存技能,27年前和现在相比就和穿越了差不多。

也许从概率角度来说人一辈子赚不了700万,但是伤害角度来说700万也弥补不了一个无法找回的青春,毕竟生命是有限的,谁都不能因为错误的决定去改变他人的人生轨迹,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最高的补偿无可厚非。

失去了青春,失去了亲人,妻离子散,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但倍偿也很必要,无论发生什么?生活还要继续,700万不算高,但也是一种安慰。还是要追究当年司法办案人员的刑罚,让办错案的司法人员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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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应该由国家赔偿,应该是谁错判的谁赔偿。国家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国家赔偿就等于是纳税人在买单。你们愿意为别人犯的错买单吗?反正我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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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既然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不可能出现几倍工资赔偿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标准,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9778×346.754约等于339万元。

另外,张玉环在监狱中饱受精神的折磨,27年,9778个日日夜夜,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过,所以国家还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百分之三十五。

人身自由赔偿金为339万元,那么按最高的抚慰金赔偿比例35%来算,339万×35%约等于119万。

然而,这些钱真的能弥补张玉环这27年的人生吗?这27年,他无法尽到一个儿子的责任,无法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无法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让自己的母亲日夜为他担心,妻子儿子过着狗一样的生活,这些,能用钱弥补得了吗?

另外,这个赔偿金还涉及到一个大家很关心的话题,这个赔偿金是是不是用纳税人的钱?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于预算收入中的大部分来源于税收,因此也可以认为国家赔偿费用由全体纳税人负担。

那么,我们作为纳税人,就可以要求具有过错的公务员承担责任。

希望相关部门,不仅要追查杀死两名儿童的真凶,也要追查当年涉及此事的公务员,我们纳税人要求具有过错的公务员承担这个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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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他当时所在的看守所正式带编制狱警的平均工资待遇福利等全额收入作为基数标准,每多冤枉一年翻两倍三倍去执行,且最低不得低于30万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每年。弄个最高最低也防止再有人走关系找后门让法官故意冤枉自己几年走上发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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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点钱是一种补偿,失去的己无法倒回,失责的公职人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光由纳税人倒霉赔付,更该倒霉的是当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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