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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场所不牵绳遛狗尤其是遛大型犬、恶犬,算危害公共安全

电脑版   2020-11-26 14:35  

在城市公共场所不牵绳遛狗尤其是遛大型犬、恶犬,算危害公共安全吗?:看看每天都在上演的狗伤人咬死人的事件,足以证明狗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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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每天都在上演的狗伤人咬死人的事件,足以证明狗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无证,无秩序,无犯罪成本,无素质的养狗弃狗行为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流浪狗与狂犬病的危险与传播。严重威胁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禁止城市养狗与立法养狗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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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心协力共同抵制城市低素质的不文明养狗人士(自觉牵绳,戴口套,铲屎的高素质养狗人士除外)

低素质爱狗人士哪有什么正能量?狗患之争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是养狗人的素质问题,狗患的发生就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我们所关注的是爱狗人士所养的狗频频伤人的恶性事件,吐槽也是希望养狗人提高素质给大众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在小区,公园,街头遇见到没牵绳的狗走过来基本我都靠边站着不动,怕惊扰狗狗了。狗主人大多数也是傲慢无礼的态度,觉得人应该给他的狗让道一样,丝毫没有感觉自己的狗影响到了其他人。狗伤人的惨剧归根结底还是人素质低下惹的祸。大多数狗主人对于自己的狗伤了人都是选择逃避责任的态度,即使逮到现场大多狗主人也都是狂妄至极,动不动就打打杀杀,狗患引发刑事案件的例子也不少。至少你养狗不能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给别人带来潜在的风险。如果对他人的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咱们必须抵制养狗。听到这里有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喷子又会站出来狂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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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 不光是大狗 恶狗 就是小狗不行啊 伤人是主要原因 就算狗温顺不咬人 但是万一踩一脚或碰一下 狗急眼了 也有可能伤人 好比我拿着一把匕首走在大街上 我不动你 你自己碰上来了 被害者一样是你 所以牵绳就好比给你的匕首上个鞘 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带狗去公共场所 因为你手握一把匕首 就算有鞘 别人看的也害怕 说不准你还会被警察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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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对公民精神和情绪方面构成侵害,一旦咬人,就是对身体和心灵构成伤害,任何体型的狗失去控制它的绳索,偶遇噪音刺激很快暴躁不安,对周围的任何动物发起攻击,所以无绳索遛狗严重构成对公民的人身伤害,一旦遇见必须立即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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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有明文规定,超过35cm高,为大型犬禁养。小型犬每年都要登记,进行防疫年检。遛狗栓绳,禁止携狗进入公园及大型公共场所和乘座公交出租車等……!

养爱犬千万注意不要伤人特别是小孩,不然引来的麻烦和后果是难以想象和予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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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人,饲主不负法律责任的危害极大!比如我对某人有过结,打他肯定违法,何不养条狗咬他呢?这样既解了心头之恨,又不犯法最多赔点医药费…所以狗咬伤人,饲主除了要赔伤者医药费外,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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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引起对社会、对民众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的危害,是压在广大民众心头的一座”大山”,广大民众对养狗已到忍无可忍,难以再忍的一腔怒火的随时有可能爆发的地步,如一位不堪受狗的骚扰,经多次协商无果,一怒之下,致养狗户三死一伤的惨烈兇案……

如何防社会矛盾激化,防止类似杀人案不再发生呢?首先应该修改法规,对不牵、散养狗应该也必须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因为散养、不牵、弃养的狗能发生狗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的严重问题,狗主人也是知道的……。所以不牵、散养狗,一经发现至少狗没收、罚款,狗主人参照酒驾惩处……;没有必要劝导、扣分、经几次不牵才处罚,这正是立法、执法方面的漏洞、缺失、软弱、不周,也正是不牵、散养这样简单的问题总是解决不了的原因,这是对狗主人施了“仁政”,而对被害人严重保护不力,况且还有人否定祖国优良文化、习俗而学西方、学美国的洋垃圾、陋习将狗“特化”为“伴侣动物”禁止吃狗肉更加强了狗的保护,而人谁来保护?所以目前社会上不牵的狗大狗小狗更多了,而不是少了,这是十分危险的现象……!

因为不牵、散养狗、流浪狗是造成狗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的主因,其危害性大家是知道的,所以必须“热炉法则”,一步到位,谁散养、不牵狗立即没收,必罚,根本没有必要扣几分、劝几次,才惩罚狗主人,这正是散养、弃养、不牵引发的狗患不治的原因之一……

我们不能老处于被动、守势,要主动出击,不能老等待咬死人、传狂犬病,然后再打狗,一阵风、突击一下,不久又风平浪静……,要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较有效的解决狗患问题,还民于安,为民排忧解难!

法是人制定的,必须与时俱进,针对社会问题及时修改、补充……,立法、执法是个实践过程是逐渐完善、补充的过程,法本身也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漏洞甚至不合理的问题,这不奇怪,只要能与时俱进,不墨守成规即可。

不牵、散养狗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因不牵、散养狗能传狂犬病、咬死人尤其是幼小孩子,事实也证了的,这是有关人命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知道,不言而喻……。

因此不牵、散养狗的狗主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是有法理基礎的,不是没有根据的!只有只样才能解决我国的严重狗患问题!

当然最好应该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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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狗绳的提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犬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除工作犬以外,其它犬只一律捕杀,禁止私人养狗!

现在各地制定的,所谓养狗管理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地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都不应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所以呼吁各地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犬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执行,严格管理工作犬,捕杀(除工作犬以外的)其他犬只,还城市居民安全、卫生、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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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场所遛狗,需要用牵绳嘛

遛狗,每时每刻都会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遛狗,有小一点儿的狗,博美;有大一些,哈士奇;更有甚者,喜欢藏獒。这在城市里藏獒就属于那种大型犬,具有攻击力的犬种,对于大人,小孩是有一定的危害的。

在一些小区里,有些人在楼下遛狗就是不喜欢用绳子牵着,而狗狗又是一种喜欢往人们身边蹭的一种动物,有些没有攻击力的小狗,蹭到大人身上,有时也会被吓一跳,要是蹭到小孩子身上,那小孩子不哭鼻子才怪。记得有一次回家,在街上看到一只小拉布拉多,也就是五六个月大,就特别喜欢往小孩子的身上扑,没扑到孩子身上,结果吓得小孩子坐在地上大哭。

有些狗狗,特别喜欢跟在人的屁股后面。其实狗狗经常性的看到人,和人玩耍,其看到人也就不会有太大的攻击性。怕就怕那些十天半个月不出家门,一出来朝着小孩子猛扑,那样不吓坏小孩才怪,要是大人也会被吓坏的。

爱狗,是没错的,可有时候过分的“溺爱”,就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有一则新闻是,在一个小区里,老人带着孙子在小区里玩耍,这边有一家带着小狗下来遛弯,没有牵绳。小狗跑到小孩腿边,吓的小孩大声哭泣。后来老人就和狗主人理论,谁知狗主人二话不说,一拳将老人打倒在地,还在老人头上踹了两脚。

对于那些肆意妄为的狗主人,我们就不应该“体谅”他们,让他们应该见识见识什么叫做“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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