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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为救落水儿童致其受伤,落水儿童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电脑版   2020-11-26 14:35  

见义勇为者为救落水儿童致其受伤,落水儿童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我只能说落水家属太过无耻和忘恩负义了。往小了说是忘恩负义,往大了说是在扼杀乐于助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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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落水家属太过无耻和忘恩负义了。

往小了说是忘恩负义,往大了说是在扼杀乐于助人这种传统美德。

你们让那位好心人多寒心?如果做好事不但得不到好报,还落得一身不是。长期以往,谁还敢做好事?说你们罪孽深重都不为过,你们让多少本能应该得到帮助却因为你们的原因得不到帮助因而落难的灵魂如何甘心?

你们心里就没有一点数么?如果不是好心人,你们的孩子就不是受伤那么简单了,而是落难了。丧子之痛你们想尝尝?受伤和丧命那个后果更严重,你们就真的没有一点数?

我想换做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感激都来不及了。估计也就你们这些没有良心的家属才会要求好心人赔偿!

你们就没想过,孩子落水你们家属才应该负最大的责任。如果不是你们看管不严,孩子会落水么?

问题中的落水儿童家属们,你们的行为让人不齿,令人愤怒!别为了一点不义之财,把你们全家人的人格都给丧失了!

你们让孩子以后长大了懂事了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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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家长道德品德是否失常,先问下,如正常,你认为合适合理吗?如果这样也要求赔偿,下次为死得更惨你儿子,人在做,老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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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说话难听!我也不是没有人情味!什么老人摔倒!什么落水儿童!我见到了!我宁看热闹!也绝不会去扶去救!我既不想做见义勇为的英雄!也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惹祸上身!我说此话若不信!全国那些见义勇为者!救人扶人的例子比比皆是!十有八九都会遭到讹诈!做了好事惹祸上身!所以!扶人救人!绝不去做!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吧!!救了孩子!既得不到回报!又让见义勇为者伤透了心!大家想想!我评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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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才几岁,玩耍没人陪,河边不慎掉,滚滚之河水。一沉一浮起,扑腾把手挥,若无人相救,肯定变水鬼。

路人甲见状,见义就勇为,衣裤不及褪,扑通跳入水,奋力向前划,与娃抱一堆。返回河边岸,极力岸边推。娃娃命得救,擦破背与腿,坐在地上嚎,一声一声悲。

家长闻得信,连忙现场飞,好言没一句,反要对方赔,说是谁致伤,自然得找谁。

如此糊涂虫,真是三观毁。恩将仇相报,胆子真是肥。哪个会服你,都会戳你背:一世不讲理,终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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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看过东郭先生和狼,农夫与蛇的寓言,这个被救少年的家长和狼与蛇有什么区别?

这种不知感恩的人真是无耻至极!

谁都知道生命保贵只有一次,是见义勇为者给了孩子第二次生命,不说感谢的话也就算了还讹人,看他的良心真让狼吃了!

政府鼓励见义勇为,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他的无理无赖要求就该起诉他的不耻言行还见义勇为者一片晴朗的天空。

在生命面前一切都微不足道!希望这位家长别泯灭你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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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何止是不合理,简直是岂有此理。

首先,碰到落水儿童,积极去施救,这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也可以说是一种英雄的表现,应当受到赞扬和奖励。

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条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在救落水儿童的过程中,非故意造成儿童受伤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知道与孩子的命相比,这点小伤不算什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给于适当的补偿。

如果在救助孩子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对于孩子的获救,孩子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是具有给见义勇为者适当补偿的义务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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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那年暑假,和几个朋友在山下玩,听到山塘有人叫救命,跋蹆往山上跑去看。同村小女孩掉山塘里,只看见一点点头发在漂,快沉下去了。另几个小孩在边上都吓傻啦。我马上脱了裤子跳下去,我也只会一点点游泳,狗趴式那种。费了好大劲把她救上来。肚子涨得很大,应该是喝了不少水,没呼吸了,裤带绳都撵进去很深。以前听大人们讲过说这种被淹死的人,只有把裤带完全松开,双脚挂肩上,倒背着跑,直到被救者把水吐出来为止,就能把人救活。我也这样做了,还别说小女孩还真哇哇吐了一地,活过来啦。我也累得摊在那儿,她父亲和一些乡亲这时才赶来,看到我光溜溜的躺那喘气,一脚把我踹下了两米多高的山塘坎,还骂流虻,哭着回家说了这事,又被打了个半死。小女孩的父亲提着刀要坎我,吓得我半月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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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心态,叫寒心。感谢题主出这样的问题。

首先来说,见义勇为,和扬善扶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应该传承和发扬。

然而,现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麻花团队的小品《扶不扶》,反映出人们在见义勇为面前的纠结,扶还是不扶?

有时候,做了好事还被讬,可以说有,但不多。难怪,老人被撞和摔倒没人扶,不是不扶,而是不敢。

去年有则案例,某为女孩落水,施救者见义勇救人,最后其家连句谢谢都没有。

人们为啥怀念,六,七十年代,哪时人虽然穷,但人很念故情,从小,我就替村人,盖房,都是义务,一天,两天,三天。只要能够吃上热腾腾的白面馍就行,心里挺高兴??

唉,人情淡薄。

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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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小人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可以说这个孩子的家属是典型的道德教育缺失,如果他们的诉求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的话,将会给整个社会带两不良的道德示范,应该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种做法不可思议,实际在现实当中不可能会发生。但实际上,这种现象还真的会发生,在我身边就发生过这种事情。

在小时候的我们农村地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是很重视,基本上到了夏天,每家每户的小孩都是散养的,六七岁的小孩下池塘洗澡也是家常便饭。记得那年夏天。有几个小朋友吃过午饭和我们一起下塘去洗澡,但主要目的是玩水,其中有一个大哥哥年龄大一点,那时候他已经初三了,突然有一个小朋友游到了深水区,直接扑通一下就沉下去了,大哥哥直接拼命的游过去,然后我们就拼命的跑到岸上呼喊大人,当大人们赶过来的时候,两个人都已经沉入了水底,最后经过一番折腾两个人才被救上岸,值得庆幸的是两个人都救活了,可是那个小朋友由于肺部吸水太多,进行了住院治疗。最后那个小朋友的家属居然提出来,让这个大哥哥家要赔偿他们的医药费和损失,说是因为大哥哥原因才导致孩子溺水,另外由于施救不当才导致孩子肺部吸水过多住院,最终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进行了一部分赔偿,但这件事情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都认为这个小朋友家属的诉求是不合理的,更是有失道德的,以至于后来大家都议论纷纷,以后看到其他家孩子落水的话,还要不要救呢?

首先,家长对于孩子受伤索赔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别人救你的孩子是属于见义勇为,是正义之举,如果没有别人的见义勇为,你连生命都失去了,谈何身体伤害赔偿?这种诉求不管在哪一级都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其次,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人在落水的过程当中,施救是非常危险的,经常会出现在施救的过程当中,施救者也会丢了性命,在施救的过程当中,施救者往往就成了落水者的救命稻草,稍有差池,都会全部沉入水底。可以说,这位救人者完全是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在如此高难度的救人过程当中,落水者身体受伤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至少生命保住了,难道还不值得庆幸吗?这种身体伤害并非施救者主观行为,而是为了救人需要在不经意间发生的。

最后,我觉得这种诉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也是与社会道德要求标准背道而驰的。自古以来见义勇为都是值得肯定的,倒过来反打一耙的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支持的话,将会给全社会带来不良示范,到最后不敢救人,要不要救人?都会成为阻碍社会风气净化的绊脚石。

所以,我还是认为这种现象不应该得到支持,而且这也永远都是一种个别现象,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呼吁所有的家庭都要加强对孩子的道德教育,都要和孩子好好的讲一讲农夫与蛇的故事,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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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没准人家自己把孩子推水里去的哩,想让他死,没死成,就拿孩子受伤说事,家属是想俺还有孩子哩,还打算推水里淹死,经过我这么一折腾,你小子是不救了,那别人也不敢救了,俺就如愿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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