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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

电脑版   2020-11-26 14:31  

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分居期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已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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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分居期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是否可以告女方重婚罪的这个问题。就要拿出事实与证据说话,才能给你准确答复的。

依据最高法对《婚姻法》的实施解释中规定,对离婚存在有过错方的,给出了无过错方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依据。高法的补充规定是;

一,有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为的。

四,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触犯了以上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存在过错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法院在判定离婚案件时,依法就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向无过错方倾斜。

如果拿到离婚证以前,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这足以证明女方在婚姻期间内出轨,就触犯了最高法对《婚姻法》在实施工作解释中的规定。只要事实存在,有确凿的证据,你是可以将前妻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她给予经济上赔偿。

法律对任何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都规定有一个追诉期,年限不等。如果你和前妻离婚还在一年之内,发现了前妻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话,没过追诉期,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已经过了一年的追诉期,你再有证据和事实,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如果在和前妻离婚以后,才有人告诉你,前妻已经怀孕三个月的话,前妻只要是在拿了离婚证以后怀的孕,就不能证明前妻和他人同居出轨,要找到证据,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你最好别耿耿于怀,应该从噩梦中醒来,重拾自我,提升自我,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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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丈夫何患无妻,你会遇到更好的。

但是通过你陈述,告女方重婚罪有难度的,虽然这个结果可能让你不是很好接受,你接着看就知道了,我们来看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你看,你妻子的身份收下你符合有配偶的人这种犯罪主体,接下来就看具体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一般来说,与他人结婚是指和对方领取结婚证(以前婚姻信息各地相对闭塞没有全国联网是存在的,现在好像也只是省内联通),或者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所以我估计你妻子的行为应该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应该是一种出轨行为,或者是与他人单纯同居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是无法构成重婚罪的,但是难道我们就这样被这种人渣随意伤害么?不是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这种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并且法院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符合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离婚。

此外,由于对方的出轨行为,你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具体规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赔偿,好好过自己的日子,这种女人不要也罢,你想想这是早发现,如果现在没发现,这种女人会给你、给你的家庭带来多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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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她把孩子生下来,再去做亲子鉴定,再离婚,孩子归她[捂脸],让她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自己去讨生活。我是不是有点坏[捂脸][大笑][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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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的话,我一定会想办法把她留在自己身边,不离婚,不分手,甚至对她比之前还要好,好到她都不好意思提离婚分手,一直在家陪护好,伺候好她的一切,直到把她送进产房,通知她的父母亲戚朋友来产房门口一起等候孩子的降临,以期盼母子平安为前提,等孩子降临那一刻第一时间告诉她的家人亲戚朋友照顾好产妇,这孩子叫她们留着好好扶养,希望不要再教育出一个像他(她)妈妈那种浪荡的人。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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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巧,我有个兄弟就是这种情况,他老婆在闹离婚的时候被网友骗了。看了你的问题,就想起他当时候说的话,告前妻不是最终目的,无非就是想要弄个证明来搞臭她。但是我劝他还是实事求是,想要少分一点财产的话,已经有足够的证据了,人在做天在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不需要你去张扬,别人还是知道的。这位兄弟听取了我的意见,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几年后在朋友帮助下娶了现在的老婆,又开了一个修车厂,生活特别美满。而他前妻呢,反正过得不怎么样,我们也不去关心他。作为朋友,当初没有尽全力拼个鱼死网破,而是把自己做好,获得了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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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冒地气的老顽童周通达,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我想 ,你的问题应该是:”分居“期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不是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

这句话里,其间的其是错字,小孩应为孩子,小孩是病句。为什么呢?因为肚子里三个月大的孩子不用说也都知道是小孩,不可能是大人。

我认为,都已经离婚了,又何必去多此一举呢!再去告她的目的是什么?

若是因其背叛而愤怒,我觉得都为离婚闹上法庭了,也已经分居,也就算不上背叛了。

若因告对方重婚可以得到经济方面利益,就请想一想,对方的重婚罪成立了你能得到多少?你付出的心力和财力又会是多少?

世界很大,可以追求的很多,感情方面也是一样。为爱而狂,为恨而去伤害,都是愚蠢的!该放开就放开,有时候失去不一定是坏事。

人活得就是一个心态,心态平和了,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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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重婚罪必须有证据在你们没离婚期间,妻子又和别人扯证怀孕,最少能证明他们在你们婚姻内,又过着夫妻生活,这才叫重婚罪。否则的话都算不上重婚罪。告到法庭估计能多拿到些经济补偿仅此而已。

所以,如果拿不到太多钱的话,建议你不再搅这趟浑水了,打官司,上法庭牵扯你多少经历?而且,官司打得越发明了,你赢得越彻底,你会越生气。

为什么,法律是要证据的,你在搜罗这些证据的过程中,相当于你体会了一把你前妻在你们婚姻中都干过许多不应该在婚姻中做的事,你的感觉能感受吗?

即便是你们已经离婚,即便是你巴不得早点离婚,但是她在婚姻中目无法纪,视你的感受于一切之外,给你头上编花篮,你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说白了,为了得到一笔更多的补偿,你还得去揭伤疤,在伤疤上撒盐。独吞人间不应该承受之痛,何必呢?如果不差钱,干脆当吐了口痰一样,把这件事尽快甩开了算了,纠结让自己更难受。

另外,就算能得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打官司牵涉的精力,人力,物力也不可小觑,合计一下,得到的和损失的差不多的话,何苦呢?

律师讲法理,初心讲情理。有些道理不是越明白越好。有些细节不是越靠近越好看。考虑自己的感受,可能爱得到一笔钱更重要。

所以,我的建议是,遇人不淑,赶紧撤离,不要还在这件事上纠缠。还得给她和她的孩子回首往事,闹心。也不是你们的曾经过往。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并不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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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分居期间,她与别人有染,并且有了三个月的身孕。现在你们已经离婚,想要告她重婚罪,这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你告她重婚罪,就要以事实为根据。她与别人有了孩子,肯定是属于出轨,但是,这个是否属于重婚罪,尚要看其有无重婚罪的特征。

一是在你们的婚姻期间,有无再次登记结婚。如果你们还没有离婚,她便通过关系或者其他手段,编取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类型。

二是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这个也是她通婚罪的重要表现之一。

如果你有这两方面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你原妻的重婚罪。如果你找不到证据或者有证据不予起诉,都无法做到对她的违法行为的刑罚追究。

如果她与别人只是偶尔通奸而有了孩子,虽然还在你们的婚续期间,但这只是属于出轨,而不是重婚。法律对此就无法实施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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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想说的是,你以为怀了别人孩子就构成重婚罪,未免太天真。

重婚是指已经登记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再次登记结婚,或者已登记结婚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即重复结婚和事实婚姻。

平时所说的出轨、一夜情、通奸、临时同居等行为,均不构成重婚罪。

严格一点说就是,只有情节严重的,比如天天生活在一起,一起上下班,一起出去办事,对街坊邻居也不避讳,大家认为就是夫妻,有固定、公开的住所,长时间同居的,才能认为是重婚罪。

对于重婚的,离婚时或离婚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

重婚罪追诉时效为二年。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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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仁义在,即然离婚了没必要赶尽杀绝,倒不如把这精力留给工作,以德报怨[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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