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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渔民评张玉环案想起 你能否自证自己不是罪犯?

电脑版   2020-11-26 14:30  

由渔民评张玉环案想起:你能否自证自己不是罪犯?:这个问题提得好。是的,你能自证自己不是犯罪吗?一、@英雄拒绝黄昏 替警方问一下张玉环:两个小孩遇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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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好。是的,你能自证自己不是犯罪吗?

一、@英雄拒绝黄昏 替警方问一下张玉环:两个小孩遇害的时候你在哪里?谁可以证明?

二、见到警方的时候你为什么要这么慌张?

三、你手上的伤痕是怎么弄到的?

四、你和受害者家属有仇恨吗?

五、你能查清谁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吗?

这四个问题张玉环如果能证明他自己,就说明他真的无罪。

法院是以证据不足把张玉环释放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新证据之前,张玉环是无罪的。

这件事发生在村里,以@英雄拒绝黄昏 现有水平分析,这个案子一定是熟人作案,而且是受害者家人一定有什么深仇大恨,他才要斩草除根。

能对小孩下毒手的人,一定是个心狠手辣之人,顺着这些线索查下去,@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这个案子很快就能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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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不可能有证据自证自己不是罪犯。一般来说,法律只能证明有罪才会宣判,证据不足情况下,证明不了嫌疑人有罪,只能无罪释放,而不是寻找证据去证明嫌疑人自己无罪,才会宣判无罪。

如果嫌疑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就会寻求自己无罪的证据,只能寻找有罪的证据不足情况下,不能够定罪,就必须无罪释放。

因此,张玉环不一定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不需要去证明自己无罪,只要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不足,就应该无罪释放。



这也是张玉环当时没有被处死刑的原因,就是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够绝对证明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所以判了死缓,就是害怕判错了,造成冤假错案不可挽回的地步,否则杀了两个孩子,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是死刑。

如果所有的案子,都用自证自己无罪来审判,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恐怕都不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找不出自己无罪的证据,比如某个案发现场留下了某个人的脚印,只能怀疑某个人可能是凶犯,但必须还要有其他证据,只凭一个脚印是定不了罪的,这个脚印也许是某个人案发前留下的。而证明某个人无罪的条件,就是犯罪证据不足,而不是要求某个人必须要有无罪的证据。

这就是法律自古以来讲究的呈堂证供,捉贼捉脏,捉奸拿双。总之,法律主要讲究犯罪证据,而不是讲究无罪证据,如果有无罪证据自然好,没有无罪证据下,只能做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所以律师的辩护是非常主要的,红口白牙一张就说一个有罪,那是不行的,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按照必须找到自己无罪的证据,有些罪犯雇凶杀人,可能就会找到自己无罪的证据,所以,宣判有罪必须要以犯罪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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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问的非常的本末倒置,不应该由张玉环来证明自己无罪,应该由办案机关证明张玉环有罪!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在被关押9700多天后,张玉环因被指控的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而被无罪释放。遵循的就是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得不说这是我囯法制建设一个很大的进步。

案件初时就疑点重重

张玉环案从发生之时到第一次被判处死缓,中间动机、证词、证物、审判流程就很不合理。

动机:

根据当时警方侦破案件,移交检察院再到法院,做案动机竟然是2名受害人(张磊6岁,张翔4岁)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顿起杀念,杀害张磊后又对张翔灭口。

先不说两家是邻居,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张玉环为什么会对邻居6岁的孩子扇巴掌,这不符合常理。

其次一个6岁的孩子带着一个4岁的孩子,怎么敢去反抗一个26岁身強力壮的大人,这也不符合常理。

最后,前面两点已经很不符合常理了,更不符合常理的是张玉环被6岁的孩子反抗抓破手臂,就用绳子勒死他,接着又掐死4岁的张翔。

这么反常的动机当时为什么会获得检方和法院支持?

证人证词

这个就不用说了,在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张玉环本人的两份有罪供述;其他沒有任何证人证言指向张玉环。

物证

张玉环案物证只有在被害人旁边发现的一条破麻袋,而让张玉环被怀疑的就是因为这条麻袋的材料纤维和他家里的麻绳材料纤维成分一致。现在看来这是多么站不住脚的推断,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纤维成分一致的麻绳麻袋一大堆,家家戶戶都有。

其次既然说当时受害人张磊把张玉环两条手臂都抓伤了,那么为什么沒有从受害人指甲里提取检测到张玉环的DNA呢?还是说有人故意罔顾这个事实?

审判流程

一审后张玉环不服判决,不停上诉,直至2001 年 11 月 2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但他和家属持续申诉喊冤。

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终审该案时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而当时适用的 1997 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综上:如果办案机关还有那些仍然认为张玉环是逃脱了法律制裁的网友们,你们能把以上几个疑点给解释淸楚了,再让人家去自证清白吧!

最后,张玉环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查验当年遭刑讯逼供时被狼狗咬伤,为什么要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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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杀人案被再审宣判无罪释放,到现在残杀张家村两小孩的凶手又无着落了。原则上没有敲定谁是凶手,那么人人都是被怀疑的对象。其他人我不敢保证不是嫌疑人。对我自己敢拍胸脯说,我不是。因为93年我还不到2岁,没有能力走那么远的路,没有力气干那样大的事情,有派出所管户籍的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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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个人直观!可以证一个事!警察找他和他老婆!发现他双手发抖!!所以说他杀了两个小孩!!二十七年后!无罪释放后!他手一不停的发抖!此项!完全证明他真没杀人!因为他手!手抖和案!不成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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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新版窦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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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也证明不了自己是罪犯!任何人也没有资格让她人证明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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