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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君山游客遭雷击死亡,谁该负责?

电脑版   2020-11-26 14:23  

洛阳老君山游客遭雷击死亡,谁该负责?:8月3日16时许,在洛阳市栾川县老君山景区发生人员死亡事件。在此游玩的洛阳市高新区游客任某强(男,40岁,从事电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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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16时许,在洛阳市栾川县老君山景区发生人员死亡事件。在此游玩的洛阳市高新区游客任某强(男,40岁,从事电脑销售)和其妻子、孩子四口在景区被雷电击中,任某强死亡,妻子额头和下巴受伤,孩子无恙。

对此不幸事件,我深表同情。但毕竟人命关天,此事件总得有人负责吧?那么这次事故,责任在谁呢?以我个人来看,有两方的责任不可推卸!

第一,就是游客任某强自身。因为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出游之前的准备工作,还是必须要做的。这些工作中就应该包含有出游期间,对景区所在位置天气和地形的了解工作。他应该尽量避免在雷雨天气下,到山区这些比较危险的地带去游玩。如果要划分责任的,我觉得任某强自己得承担80%左右吧!

因为一个真正的男人,应该具备很强的责任感。作为一家之主的任某强,此次出游就没尽到相应的责任。古人说的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就因为其自身的疏漏,不但造成了自己不幸身亡,还导致妻子受伤,两个孩子也遭受到了不可承受的心理伤害!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也就此破碎。可以说任某强,难辞其咎!

第二,就是老君山景区了。作为一个国家5A级景区,其基本的安全和风险意识是必须要具备的。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景区不应该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应该把游客的安危放在首要位置。因此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应当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并尽量劝返游客,然后关闭景区。如遇突发情况,还需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假如在当天该景区能做到上述要求的话,或许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不知大家还有其他看法没有?如果有的话,就请发表在在评论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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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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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游客登老君山却意外遭雷击身亡,间接暴露出栾川老君山——这座国家5A级景区管理的漏洞和短板。游客属于购票上山,等于和景区有了一种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契约关系。游客在景区内发生意外,老君山景区当然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8月3日16时许,在洛阳市栾川县老君山景区发生游客死亡事件。洛阳市高新区男性游客任某强(40岁,从事电脑销售工作)和妻子、孩子四口在老君山景区被雷电击中。任某强不幸死亡,其妻子的额头和下巴受伤,孩子所幸无恙。目前,关于该游客的死因正在调查之中。

之一,游客购买门票与景区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登老君山的洛阳游客通过支付货币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其与景区(经营者)俨然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从这种意义上讲,栾川老君山景区负有对登山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包含避免雷击在内的各种安全保障)。所以洛阳游客在登山游玩时遇雷击身亡,赔偿主要责任理应由景区自己承担。

之二,作为5A景区的老君山,游客登山却不幸遭雷击身亡,无疑暴露出该景区管理的漏洞和短板。

1.景区应该以此为鉴,全面加强对雷暴天气的游客系统管理。

应该像黄山等景区那样,对雷暴等恶劣危险天气进行24小时密切跟踪,及时发布灾害天气的危险预警;

登山游客的人身安全重于泰山,景区要提前闭售票通道和缆车线路;同时加大广播积极组织山上滞留乘客快速下山、抑或是到安全场所躲避雷暴等恶劣天气。

2.老君山景区要深刻汲取该事件的教训,对山上各处景点要尽快完善避雷设施、避雷场所,要让游客能在发生雷暴等意外时,能够快速进入可靠的避雷场所。

3.要加大对登山游客的防雷暴等安全教育。譬如在山上发生雷暴时,要避免打手机,身上不要佩戴金属手表等导电物体;要避免使用带金属手柄的雨伞;要尽快趴下或进入山洞、石缝等处避雷;登山遇到雷电时,一定不能到高耸的物体(如大树)下站立,因为它最容易遭遇雷击不测的危险。

之三,关于游客家属雷击死亡的证据甄别问题。

如果事故调查中,游客家属能够取得充足可靠证据,能够证明该游客雷击死亡系老君山景区中旅游设施(设备)存在瑕疵、短板造成的,那么估计该景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不可推卸的实锤了。

之四,关于游客自身承担的责任。

一是作为已经结婚的成年人,同时还是有两个孩子的父亲,洛阳游客任某肯定不会为了出风头,甘冒雷击的风险(譬如奋不顾身地爬上大树、冒雨站在群山之巅振臂大呼),拿自己的生命和一家大小的安危开玩笑。而从洛阳游客任某遭受雷击不治的瞬间,他的妻子也受到了雷击的轻伤来看,雷击更倾向于意外而非人为。

二是人们合理推测,像栾川老君山这样的山岳型景区,因为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景区管理短板等原因,发生雷击事故有时也是再所难免,在全国各地也不是一起孤例和个案。

因此,既然在景区内发生了游客的悲剧,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就应该切实承担起责任,查漏补缺,弥补短板,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而非在分摊责任大小等上推诿扯皮、耗费精力,大伙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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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君山景区游客遭遇雷击不幸身亡,纯属于意外事故,不应有事故责任方。

一、游客在老君山游玩,在山顶遭遇雷暴天气,遭雷击身亡,实属不幸,深表同情和哀悼。

老君山是伏牛山的主峰之一,其主峰海拔高达2000多米,处于众山拱卫态势,孤逢独立,每逢雷暴天气,极易遭遇雷击,作为一种常识,一般游客应该能够预见。

在当天的雷暴天气里,在众多的游客当中,任某某一家四口遭遇雷击,任某某不幸身亡,其余家庭成员虽有受伤,但无生命危险。不幸中任某某身亡,万幸中还有三人幸存。但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成为残破,幸存者的心理阴影恐怕要伴其一生,家庭中的大不幸,深表痛心和哀悼!


二、遭遇雷击,虽数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

大自然中遭受雷击事故是一种自然现象,不但人易受雷击,任何动植物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遭受雷击,包括树木、建筑物、岩石等,均有可能遭受雷击。类似游客遭受雷击在国内外均不鲜见,即使在足球场上,也发生过球员遭雷击事故。

老君山独特的地质构造,奇峰独耸,道观林立,极易吸引雷电。但其金顶道观,应该修建有避雷设施。做为游客,遭受雷击的概率其实是非常小的,但不幸毕竟发生了,但仍然属于意外范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没有事故的责任方。

游客任某某已经死亡,景区对任某某遭雷击死亡的事故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纯属意外事故,是没有责任人的。

国家对旅游景区的门票并没有规定强制保险,有些景区会对特殊旅游项目在售票时附加意外保险,但大多数景区是不含保险的。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会有保险条款,但一般都是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一般是不会购买意外保险的。

正常情况下,如果老君山景区售票时没有单独购买意外保险,任某某是享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四、游客毕竟在老君山景区旅游,景区是旅游服务提供方,同时也是旅游收入的受益方。作为景区的管理、经营方,对游客的意外死亡,可以承担部分无过错责任,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在情理之中。这也符合民事立法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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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雷神负责,电母都不会负责,自己负责,怎么不懂雷雨天气避雷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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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赔偿人,雷公。第二赔偿人,保险公司。(正规旅行社都会让交意外伤害险,但廉价团就难说了)。我们出国旅游都交百十块钱。七十岁以上再交两百块钱。不交人家不让你参团出游。也就是怕赔钱。出过门的都晓得。

痴长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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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事件,我表示很同情任某,我认为任某和景区都应当承担责任,各承担一半!

一、关于任某。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出游前难道没看天气预报吗?而且我们现在的各种信息都是被动接收的,某个城市或地域有恶劣天气(如雷电、暴雨、台风)都会提前预报,手机上都会给我们推送,任某作为男士,作为一家之主,在恶劣天气依旧上山,况且老君山的海拔那么高,发生意外的几率比较大,这个是应该提前考虑在安全因素内的!还是带着全家人一起去,更应该考虑周全!这点,或许任某存在侥幸心理了。二、景区方面,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应该提前发布官方通告,最好是当天关闭景区,这样就可以把发生意外的几率降低为0。如果来不及关闭景区,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劝说游客下山,为游客的安全着想,我想大部分游客应该都可以理解并且配合的。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事件详情,但无论如何,任某是作为消费者命陨景区,景区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希望接下来景区的安全工作做到位吧!

炎炎夏日,希望大家在山里避暑的时候,提前查好天气,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安全最重要,不要心存侥幸。

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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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劫失败,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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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爷:我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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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难者哀悼,对其亲人同情。对这个问题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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