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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件法医的判断是否正确?

电脑版   2020-11-26 14:19  

张玉环案件法医的判断是否正确?:你这个问题,我不敢假设。如果法医的判断是错误的,那么这个案子整个就得推翻。这无论是对受害家属,还是张玉环本人都将是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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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我不敢假设。

如果法医的判断是错误的,那么这个案子整个就得推翻。这无论是对受害家属,还是张玉环本人都将是沉重的打击。二十六年零八个月会成为一个可悲又沉痛的笑话。

1993年,两名男童的尸体被从水中捞出。原本以为是溺水身亡。可是同村的村医,看到孩子手腕和脖颈上有勒痕,于是建议报警。

警察赶到,法医经过勘验尸体,得出结论。两个孩子死于他杀。于是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我愿意相信法医的判断。

第一,死亡时间,如果是死于他杀,那么就应该是杀死后抛尸水中,和溺水身亡的时间会有差异。

第二,死亡原因,死于他杀,和呛水窒息死亡,我个人认为就当时的医学条件还是可以勘验出来的。

第三,勒痕,脖子上的勒痕,我想法医会根据淤血程度判断得出是否致命。

所以,你说的法医判断失误的说法,基本不会存在。

如果说有遗憾的话,那就是张玉环手背上当时的抓痕。我国最早的使用了DNA技术侦破的案件是在1987年,也就是说在1993年我们已经可以讲DNA技术用于侦破之中。那么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取张玉环手臂上的组织进行鉴定,或者是在批捕张玉环的时候,已经没有了鉴定的条件。

但无论如何,我相信当时法医做出的判断。两名男童应该是死于他杀。只是凶手还没有抓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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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判断两个孩子是被勒颈杀死后沉尸池塘,这一点应该是可靠的。两个孩子颈部都有勒痕,肺部也没有法医病理报告支持溺亡,溺亡的特点是肺部吸入大量水,而被杀害后沉尸水塘,肺部不会大量进水。

遗憾的是,可能因为被水浸泡,当时没有获得存留在受害者指甲缝隙里的生物检材,如果从这些生物检材中找到嫌疑人DNA,基本可以定罪了。当时嫌疑人的手臂上外伤,不排除被小孩反抗抓伤。

嫌疑人因疑罪从无被释放,有两种可能:一是嫌疑人真的没有作案,二是当时公安举证不力。

至于公安是否存在像嫌疑人所说的刑讯逼供,目前没有公开的证据。

因为公安举证不力导致死刑犯翻案的已有先例,前几年的福建念斌投毒案中,2名邻居小孩被老鼠药毒死,念斌被判死刑,最后念斌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后来当地公安仍将念斌列入嫌疑人不得岀境。

两宗谋杀案都是2名孩子失去生命,真凶都没有找到。而内蒙呼格案,是在发现另有真凶后才得于翻案,痛心的是呼格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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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判断没问题,两小孩被他杀沉塘是有理由的,问题在于不能以结果去判断张玉环就是真凶,你必须得找出能形成铁案的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以大概,可能是、应该像来逼着张玉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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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到底邻居被杀了两个小孩是溺水身亡还是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呢?这是网络上争议的一个重点。

孩子的死亡性质是什么,关系到张玉皇是不是真凶?假如孩子是溺水身亡,这也完全能够说得通。

案发时间为:1993年10月24日,笔者刚刚细心查了一下日期,发现这一天刚好是星期日。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

一个六岁的孩子,按照正常年龄,应该是上幼儿园的年纪,星期天学校没有上课,很有可能六岁的孩子,带着四岁的邻居小孩一起到水库的池塘边玩耍。

而当时值农忙时分,其中一孩子的母亲舒爱兰回忆,孩子出事,正是江西农村秋天收完晚稻,接着收稻草的时候。

“那天上午我收稻草回来,发现小孩不见了,就开始到处找。全村到处找,塘里、沟里都打捞过,没有找到人。”

刘荷花是另一名受害儿童张振伟的母亲。她回忆说,事发当天上午11时左右,家里猪仔生病了,她去喊兽医来治病。出门时儿子还在,待她回来时,孩子不见了。

农忙时分,孩子疏于看管,两个不懂事的孩子,自个儿跑到田野的水库游玩,不慎滑入水中溺亡,这完全有可能。

我们知道人在溺水时,在水里是不断拼命地挣扎的,而水库边杂草丛生,脖子被草割伤,胸口被水库边的土块压伤,也情有可原。

按照这样的推理,孩子溺亡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孩子有没有做尸检?法医到底是如何判断的?

如果法医做了尸检,应该能够明白溺水而亡的尸体特点,跟凶杀窒息而亡的尸体特点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看过古代法医断案就知道根据尸体的特征,完全可以判断出死者是哪种原因而死亡的。

更何况现代社会,法医可以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他们的判断结果会更加客观准确。假如当时没有尸检,那么这个案子真的很难断案,也很难找到孩子真正的死亡原因。

假如法医是做过尸检,确定孩子是被凶杀的,那么就可以排除溺亡。以后审案就必须按凶杀案的审案思路方向去寻找证据,形成证据链。

在当时那个时代,没有录音设备,没有监控摄像头,很难找到具体的物证。这个案件跟杭州杀妻案不同,杭州杀妻案可以先调看监控录像,再查看许某家里的水表吨位数,通过推测判断尸体可能被分碎抛入下水道,进入化粪池,在化粪池里找到相关的人体组织,从而可以断定凶手就是其丈夫许某某。

可是张玉环案所处的地点在农村,又在野外水库里发现孩子的尸体。如果当时断案的民警够细心,那么要注意一下水库旁边的脚印是否凌乱?是新脚印还是旧脚印?又是谁的脚印?这个也是极为重要的证据点。因为当天刚好下雨,如果真的是张玉环杀死两个小孩后抛尸在水库里,那么水库边应当会留下他的脚印。

这种种的猜测将随着张玉环被释放后,警察重新审查此案,翻阅案卷后逐步破解,希望能在原有的证据上发现新的线索,使案件大白于天下,让坏人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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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美中不足就是,真正的凶手还没破案,这种喜忧参半的故事,还是不听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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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是否犯罪并不能由法医的鉴定结果来进行判断,而应该由铁一样的人证物证才能判断。

最近张玉华被宣布无罪释放,因为警方并没有找到张玉环犯罪的铁证,所以说他是清清白白的,没有任何问题的。审判的过程中,不能以法医的鉴定结果进行作为判刑的依据,我们判刑的依据还是应该是人证和物证。所以说在没有找到人证物证之前,张玉环就是清白无辜的。

在本案中,张玉环无辜入狱达20多年,中间吃了非常多的苦头。最近警方也宣布了他无罪释放,这说明张玉华是清清白白的。整个案件,他一开始只是一个嫌疑人,而并不是凶手。因为本案并没有找到任何他直接犯罪的证据,所以说他是清白的。

希望张玉环以后能够快乐幸福的生活,找一个伴侣相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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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张并不代表他没有嫌疑!,只是因为证据没有完整!其实直到现在为止,张某的嫌疑仍然很大,只是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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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无罪释放,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二十几年都没有确切证据定罪,还有什么法医判断正确不正确。这些都没有什好争议的了。

现在张玉环是无罪释放,也就是没有罪,纯脆就是无中生有,冤枉坐了两十多年的监狱。当年抓他的时候是重点嫌疑犯,但是经过了两十几年又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只能是无罪释放。

这两十几年该查的以经查了,该鉴定的也做了,法医肯定也判断了,但就是没有确切的证据,一直就没正式定罪下来。倒制无法定罪,无罪释放。

可能是几十年前的侦查的技术设备不全,倒制了冤案的产生,以前也有好多冤案平反的,只是张玉环的冤案成了时间上最长的冤案平反,这个案例的结局主要是还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冤枉的人到是平反了。

如果真凶找到了,冤枉人无罪释放,那就是最好的结局,不过也是算好的吧,冤枉人平反了,接着能够把这个案例追查下去,找到真正的凶手,能给受害家庭有个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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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件法医的判断是否正确?从整个案件不能仅仅从法医的判断来确定案件的真实性。也不排除法医的证据有两面性,我有一亲身案例,等同于法医效率的,我村有一起土地纠纷案,我是其中一当事人,被告出据了以我的名义证明,明显是伪证,当时在庭申请签鉴定,有重庆司法鉴定,结论是最近无剐痕迹象,结论拖泥带水,他这种结论就是典型的拖泥带水两面性,是聪明人都会有进退有地。

造成冤假错案很多是凭直觉,错误的直觉会错误的跟刑讯逼供连结在一起。社会上有几个从监狱里出来说过号的经过的。

办案过程要注重证据,人证、物证具在面前,罪犯无法抵赖。办案过程中也会有官僚主义者,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也会给办案人员增加压力,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缝隙。

不过,随着我国的司法不断进步,疑罪从无,也给象张玉环样的误判带来了申诉机会,同吋也探醒司法工作人员谨慎取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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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的其中一个孩子往张玉环家水缸里放了盐和油,发生过打斗。沉尸水塘是张玉环家的。张玉环身上有绳子麻袋的纤维物。疑点重重,司法出于严谨释放了他,但是不能排除张玉环不是凶手。只有凶手水落石出才能说明一切。出狱是证据不足,而不是无罪释放。只有凶手水落石出才能说明一切。他现在与所有人一样都不能排除是凶手。现在是杀人罪名不成立而不是解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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