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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规定车辆三年不年检直接强制报废?

电脑版   2020-11-26 14:11  

国家为什么规定车辆三年不年检直接强制报废?: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就是交管部门在机动车所有人未按时检车时就对机动车驾驶人做有罪推定 认定存在未按规定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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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就是交管部门在机动车所有人未按时检车时就对机动车驾驶人做有罪推定 认定存在未按规定上路行驶对道路安全形成隐患 但我个人认为在当下滴滴打车 出租车 小蓝车 小黄车成为代步补充后私家车长期不开存在可能 我认为交管部门应根据时代发展切实更新相关法规修订 保障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检车三年就强制报废那么我买完车后必须得天天开 年年检 按时交交强险 但是道路拥堵这个问题交管部门怎么能够合理解决 这直接关系到用车的便利和时间效率 如果能有一部分人愿意使用环保低碳方式出行 即能缓解交通拥堵又能提高出行效率 所以我个人强烈建议交管部门能按照时代发展和人们出行方式多元化这个事实合情合理的修改相关法规 便于居民出行便利也同时缓解交通压力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 已经完全具备现代城市的特征 那么可以想见车辆三年不年检就直接强制注销应该出现在城市交通管理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年代 如今不要说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各主要路段监控设施齐备 像我居住的哈尔滨市就完成了天网工程 城市交通监控安防能力大幅提升 所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 市民需求适时适度的修改以适应目前城市进程 另外 原来公安部曾经出台过机动车停驾复驾登记但2008年已经停止办理 就目前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 各种出行方式也能满足大家出行要求 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将机动车停驾复驾恢复 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及号牌放置车管所跟车辆登记档案合并存档 并发给驾驶人有效期当天的临时行驶证 并在车辆检车和交强险有效期内清理完相关违法处罚之后方可办理 如果驾驶人在无任何证照期间驾驶无牌车辆出行完全可以吊销驾驶人驾驶资格 吊销车辆行驶资格 强制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由违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负担相关赔偿 如果驾驶人能完全按照法规将机动车停止驾驶妥善存放 待办理复驶后可以继续享受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优惠折扣 如此规定就可以完全规避 驾驶人在车辆办理停驶登记后所出现的法律风险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 还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勘订 如有其他建议还希望不吝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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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车主不处理违章,怕车主不交罚款,怕车主不检测费,怕车主不交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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