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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电脑版   2020-11-26 14:11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还是因为目前证据和法律不支持他有罪,但是在真凶抓到之前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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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无罪释放原因并不是他真的没有嫌疑,而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指: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意思就是说:某人虽然涉嫌犯罪,但是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就应当认为是无罪的,就应当判决无罪。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这个人涉嫌犯罪,但是没有找到足够证明其有罪的证据,那么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因此就以无罪来判决。

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判决的主要依据点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就是说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犯罪动机不明确,张玉华为什么要杀死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在作案动机上不明确。张家与邻居关系向来挺好,没有任何深仇大恨,而张玉华个性老实、木讷,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应该不会因为生活的小事而迁怒于小孩。

邻居小孩才六岁与四岁,在常人看来,从小看着孩子长大,若不是有深仇大怨,一般人是下不了手的。

第二、抛尸地点不合逻辑。假如说张玉环杀了小孩,也不会把小孩的尸体抛在自家的池塘里,这无疑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谁会笨到杀了人还把尸体扔到自家池塘里招来嫌疑呢?这不符合一般人的思维逻辑。

第三、凭神情紧张断案,存在主观臆断性。虽然人犯了罪,心里会不由得紧张,人的情绪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心理,但是靠人的神情来判断人的心理,也未必完全是对的。

有些心理强大的人,犯了罪之后依然表现得很淡定,但是老实的人就不一样,可能因为这件事跟自己有些相关,警察怀疑到他身上,他便紧张了。

从本案来看,因为孩子的尸体是在张玉环承包的水库里发现的,自然跟他脱不了干系,所以少见过警察的张玉华面对警察的审问多少会存在着紧张感。神情表现出来不大自然,这属于人之常情。

这是警察在办案时所依据的几个证据点,因为这几个证据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凭着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判了张玉环疑罪从无,这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科学的法制理念,是保护广大人民的一项深层次法律原则和思想。

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张玉环就能够摆脱嫌疑。只能说以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只能把他释放。

但是在真凶抓到之前,他依然是嫌疑人。毕竟他跟此案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果他没犯过罪,他为什么要去指认现场?为什么要指着邻居的老屋说这是案发现场呢?

如果他真的没有杀人,那为什么要在警察的感化下承认自己杀过人呢?这些都是要点,这也是许多人议论的核心问题所在。

国家司法机关在断案跟现实有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要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需要有各种证据,当证据不完全充分时,仅靠感化让嫌疑人主动认招,并不能作为最好的证据。

这也让一部分有反侦查能力的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作为国家机关,他们的判案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广大人民,是不随便冤枉一个好人。

当然,这样的原则到底是对还是错,公理自在人心。有人说这样对犯罪分子公平了,却对受害家属不公平,其实这一点很难怎么讲,因为如果真的能找到确凿的证据而判他无罪,那确实是对受害者不公平,但目前来说并没有十足的证据,也许凶手另有其人,这也不能说对受害者不公平。只是我们期待着案件能够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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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现在已经完全摆脱了杀人犯的嫌疑。假如张玉环依旧还有杀人犯的嫌疑,他又如何会被无罪释放了。所以这两者之间本身就是矛盾的。正因为张玉环杀人案疑点重重,并且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张玉环杀人的证据,所以他才在最近被无罪释放。

张玉环自己也交代,他在审讯的过程中就遭到了严刑严刑逼供。因此,张玉环在严刑逼供的环境下写下的供词自然也不作数。在入狱27年以后,张玉环终于得到了释放。现在的他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在入狱20几年中,张玉环失去了他的青春,也失去了他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所以说,我们应该要爱护和呵护好张玉环,抚慰他受伤的心灵,而不是在这里胡乱的猜忌和怀疑他。

我们希望张玉环以后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和他的子女好好的相处,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们也希望广大网友停止对张玉环的猜忌,尝试着去接纳和爱护他,而不是在这里中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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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并没有摆脱嫌疑,只是司法以疑罪从无的原则而释放了张玉环,在没有破案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嫌疑和犯罪是两码事,当认定是嫌疑,必须要有有力证据和完整的间接证据链,如果没有就可以摆脱嫌疑,如果有,那就是犯罪。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

疑罪从有最大的好处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的坏处是有可能冤家枉一个好人。刚开始对张玉环的怀疑就是抱着疑案从有的情况分析,他当时是最大的嫌疑。当然这样是警察在前些年破案的手段,会造成错假冤案,个别人会付出代价,当然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疑罪从无从大的好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最大的坏处是放纵一大批坏人,张玉环最后被司法判定为由于证据不足给予释放,很好的体现了疑案从无,当然这样也有利弊,因为此案凶手还在逍遥法外,这个凶手也有可能就是张玉环,只是证据不足,我国司法在不断的完善,疑案从无正是符合司法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虽然张玉环无罪释放,但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张玉环的有力证据后,也有重新逮捕和重新立案的可能。

我是@关中向荣 欢迎关注,一起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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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跟无罪是两码事,这个案例在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全球人都有嫌疑,也包括张玉环在内,张玉环无罪释放,是属于证据不充份,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张玉环就是杀人犯,法律是公证无私的,不能单凭谁说的,有可能是的,非常像的言辞,一定要拿出铁证来证明事实,拿不出来就是冤枉。

张玉环的案例就是不能拿出铁证来证明他杀了人,只是有一定嫌疑抓进去的,在审讯的时候没有找到确切证据,不能定罪下来,后来是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认罪的,也就是动用酷刑难耐不得不招,用电棍打,用狼狗咬,这样的酷刑谁受得了,不得不招。如果有摄像头摄像看到他杀人过程,他手上有伤痕,死者指甲里存有DNA是张玉环的,那就是铁证了。

嫌疑就是在这个案例没有侦破抓到真凶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再次侦查这个案例,张玉环也还是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讯问侦查。嫌疑不等于罪犯,没有破案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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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现在可以说真凶不是张玉环!

法院也不是儿戏的地方,不可能说抓就抓,说放就放。

法官们对于这个案件一定分析的比我们透彻

如果法院都认为张玉环可以无罪释放,那么很大程度上就说明张玉环不是真正的凶手,当年可能真的由于某种原因抓错了人,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了27年。

现在网络上对于这件事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张玉环依然有很大的嫌疑,而另一派觉得张玉环一定是被冤枉的。

不能说谁对谁错,谁都有推测的权利,但是以我看,张玉环是无罪的。

我承认当年张玉环是嫌疑最大的人,如果我是当时调查这个案件的警察,也会认为张玉环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因为那个时候的张玉环符合很多真凶的标准。

例如神色紧张、手臂上有伤,而且在他家里还发现了绳子,并且有村民见到他曾三次回到家中。

而面对这一切疑问,张玉环都说不出所以然来,都不能为自己辩解。

所以我认为张玉环当时虽然被误认为是凶手,但他其实并不冤,他没有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没有真凭实据,法院不会因为几百封申冤信就将张玉环无罪释放。

所以很大程度表明法院也十分坚定认为张玉环是无罪的,真正的凶手不是他。

法院对于这件事不可能马马虎虎。

如果不坚定,法院绝对不会释放他,这样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足可以证明真正的凶手不是张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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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背叛无罪释放,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后改判无罪释放。但是无罪释放并不代表他就完全摆脱了嫌疑。

案发当日有人看到张玉环在地里干活,但是期间回家了3趟,说是回家喝水,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13点,其中第一趟和第二趟家中无人,而当初对小孩的尸检分析遇害事件是在11点30分左右,并且是被麻绳勒死的,而张玉环家中的麻绳与勒死小孩的麻绳为同一麻绳,所以当初他的嫌疑是最大的。

张玉环入狱26年后因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改判无罪释放,虽然这耗磨了他整整26年的时光,但是能够重获自由结局也是好的。但是释放之后因为真正的凶手还未抓到,所以并不代表张玉环已经完全摆脱了嫌疑,可以这么说张玉环的嫌疑仍是最大的。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26年,当初侦破技术落后以致于未能破案,可以直白的说现在再去破这个案子难度相当的大,或许那个杀害两名小孩的真相将不会再出现。但是我们也希望警方能够重启调查,早日侦破,还小孩父母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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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为什么会被无罪释放?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是因为当年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不足以支持他是嫌疑人但是却并不是说他就已经洗脱了嫌疑。

我们都有注意到,当天张玉环手上有一个麻袋,还有手上的勒痕,正是因为这点他才会无辜入狱。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张玉环既使出了监狱也落人口舌。

时间已经过去了27年,现在的情况是既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这种情况,警方只好释放了张玉环,因为如果他不是犯罪者,那么这27年来他太冤了。

现在的社会舆论的导向都认为张玉环还有一定的嫌疑,但是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待这件事情。张玉环在狱中这么多年,写了成百上千的申冤书,换做一个没有被冤枉的人他会写这么多申冤书吗?或者说他会写这么久吗?

27年已经足够改变世间的大部分事情,从一个小伙子到一个中年人,张玉环承担了太多,希望他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当我们从一个方面去看待一件事的时候,希望能够保留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张玉环已经在狱中27年了,希望出狱的他真的能够完完全全洗脱嫌疑,社会舆论也不要这么紧张,给他一个清静和有温度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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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法院给出的基本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全村也就几十户人,有能力作案不被发现的不多。

据说1993年发生此案后,警方锁定张玉环是犯罪嫌疑人,并且在他手中发现的伤,经检验大概是案发那时间段弄伤的。

他自己也交代不清是被狗咬的、还是怎样弄伤的,而且神情慌张。

张玉环也两次承认过杀人的事实,但后面说是被逼供的。

还有麻绳、麻袋等也是警方查到的证据,所以经历八年终审,2001年张玉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经历多年申诉,法院又改判无罪了。因为我们法治在进步,没有直接证据就是没有,所以不能入张玉环的罪。

虽然张玉环嫌疑真的很大,但他可能真的不是凶手,只是各位网友猜错了。

希望警方快点查出凶手,因为法医鉴定两个小孩是被杀害抛尸的,所以也不可能是意外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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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这个案子已经搁置了二十七年,想要继续侦查,破案的希望很渺茫,张玉环已经无罪释放,无罪并不等于没有嫌疑,有嫌疑却不等于是嫌疑犯,整个村子里的人,都有嫌疑,只是在有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才能被称为嫌疑犯,才会被立案调查,张玉环既然已经无罪释放,说明他也不再是嫌疑犯。

张玉环依然有嫌疑,这个嫌疑和村里所有人一样,都是被怀疑的对象,无论任何人如果有一天被新的证据怀疑有罪的情况下,依然会被立案调查,证明有罪后被抓捕归案。

在没有新的证据下,村子里任何人都不可能被继续调查,也包括张玉环,任何人也不能怀疑张玉环是嫌疑犯,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的怀疑就是诬陷。

所以,张玉环被无罪释放后,已经彻底摆脱了嫌疑犯这个标签,当年所有对指控张玉环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张玉环所有的供词也都是无效的。

例如张玉环手上的伤痕,夜里冒雨收谷子,回家喝水,这些都不是铁证,手上有伤难道就是孩子抓伤的?夜里收谷子就是抛尸?回家喝水就是去犯罪了?这些都不能算铁证,不能算作审判的证据,只是疑证,所以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它的司法解释就是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是一桩冤假错案。总之,这件案子对张玉环来说已经结束,即使将来对这个案子继续调查下去,和张玉环也没有太大瓜葛,张玉环和其他人一样,完全摆脱了嫌疑,只可以义务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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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就是无罪,除非有新的能证明他有罪的证据,此案不会再审。其也无需背着嫌疑人的身份,一句话,此案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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