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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对方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不

电脑版   2020-11-26 13:53  

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对方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不能起诉他?: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对方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不能起诉他?确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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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对方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不能起诉他?

确实,在做了好事以后,被人讹诈,那心里的委屈和痛苦,是难以忍受的,也是十分气愤的。

要知道,助人为乐和救死扶伤,并不只是医生的职责,也是每个中国人的良好习惯。但是,却每每出现做好事反被讹诈的问题,也给社会正义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每当问题处理好后,讹诈者又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反而只能让做好事者委屈求全,也使得社会正义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所以,如果被讹诈者待问题澄清了,完全有理由对讹诈者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完全应当的。而此时的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应当支持起诉者,对讹诈者进行责任追究。即便是老人,也要决不放过。否则,正义何在,好心何在。遇到受伤等问题,还要不要去提供帮助,去维护正义。

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从大局出发,对讹诈者绳之以法。如果其子女也一并参与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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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因为被害人给钱的时候,没有被骗。被害人是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给钱的。

既然没有被骗,当然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老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之类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以考虑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以后,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赔,让他到法院起诉,由于南京案在先,法院估计不会相信"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我"这类说辞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除非伪造证据,否则他是打不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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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因为他是老人就心存怜悯,拿起法律武器,因为你不仅是为自己的清白而战,你的行为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社会发展进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南京彭宇案的判决,迁就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却造成社会道德滑坡,让敬老传统美德倒退。你既然是清白的,就要让做恶的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当然讹人的老人在家里可能遭受儿女不孝,自己摔倒后,害怕被子女遗弃,违心说假话。对待这类老人,要连带起诉其子女,请求法院判决曝光其子女,并计入诚信档案,已达到光复敬老传统美德效果。至于你想获取多少精神赔偿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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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拒绝任何仲裁和调停,拒绝赔偿半毛钱,只给讹人的老人留下唯一一条路,就是民事诉讼到法院来告自己。根据法律原理:“谁主张谁举证”,讹人的老人需要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证明“你碰倒了他”,这样你就不用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了。这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简单易行有效的对策。有了这样的对策,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见义勇为做好事了!至于对方“欺诈罪”,即便你告赢了,也未必能判多重,(考虑到年龄)充其量也只不过是“缓刑”,搞的自己还生气,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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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来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我是经历者,更有说服力一些吧。先说扶老人好不好,再说被讹诈怎么搞,最后怎么处理吧?

首先,扶老人肯定是好事情,不仅可以助人为乐,而且还可以弘扬社会正能量,当然,如果你不具备一些条件的话,可能好事做成了坏事,自己反而受委屈被人讹诈进而被敲诈,烦心事缠身,结果是做了好事不讨好,进一步吃官司,即使有时间有精力打赢官司,但是也是身心疲惫,人心不再了。接下来楼主说说自己的经历吧。

楼主年轻时是个热血青年,以助人为乐为人生价值观,所以难免被人讹上,而且被讹上的人真是蹊跷古怪,各色人等都有,直到如今,楼主变得非常冷漠,见死不救也不难受,感觉是不是天壤之别,差距非常大啊?

先说讹人的这帮人心态,一类是靠这个为职业的,技术非常高超,智商非常不错,还能组团讹诈,手法高超,伪造证据,即使法官能看出来这其中猫腻,也无能为力(补充一下,法官因为是裁判,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即使知道,也不能提醒被讹诈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做出对被讹诈一方的当事人有利的裁决,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裁定),这时候对被讹诈一方非常不利,就像小偷经常进拘留所一样,因为是常客,且非常专业,所以对被讹诈人非常不利。毕竟这类诉讼取证非常难,普通人又不专业,也很少能遭遇此类事情,最后判决的结果,只能以社会公德来约束,不了了之。楼主当年被气的哇哇大叫,委屈的不行不行的,可是无可奈何,碰到这类的是高级玩家,大家只能认栽,如何确认此类玩家呢,就上网查询该玩家是不是老赖,一般情况下都会背有不少案子在身,大多都是敲诈、勒索或者民间借贷类案子,别人起诉他的,一直在执行中,就是没有结果,谁也拿他没办法的那种。这类的最难缠。

第二类就是普通玩家,就是出现意外了,肇事人逃逸了或者当事人自己意外摔到了,因为家里穷,想自己省点钱或者是为子女减轻一点负担,看到谁伸手帮忙,逮住一个就算一个,能要一点是一点,这类的居多,说实话,这类的对社会风气影响最不好,但是也是最是人之常情的,之前有个法官不是说嘛:你没有撞她为什么去扶她,逻辑上说的非常有道理。因为取证难,民警也嫌弃麻烦,和稀泥搞个人道救助一下,不了了之。结果扶的人心里凉凉的,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扶不起,家里没矿。

这两类被讹诈,说实话换做谁都心里难受委屈,可是现实就是这样的,楼主由过往的热血青年,变成了现在的冷漠大叔,说实话,真心扶不起,年轻的时候有脾气有精力去争个输赢,维护自己的权益,豪气冲天。现在呢,只想稳稳当当的过好自己,谁要是来闹事,一句话,走法院诉讼,不理不搭。为什么呢,因为一般讹诈的人心虚,知道打官司打不赢,只能当时口出狂言,最后不了了之。所以,如果有人讹诈你,只要不是碰到专业讹诈的人,直接告诉他走法院,屁事都没有了,这是楼主亲身经历,实践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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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的清白,对方有可能构成犯罪。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什么犯罪,则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简略的予以分析说明。

第一,关于能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包括指定的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在通常情况下,做好事扶老人,老人反过来欺骗扶他的人撞了自己或者直接说讹扶他人,扶他的人对整个事实是清楚明了的,不可能陷入错误的认识并处分自己的财物(即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形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既遂)。

虽说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既遂),但在特定的情形,老人仍可能构成诈骗罪(既遂)。举例说明:70岁的A在村里公路骑自行车时自己摔倒在路旁堡坎下致左腿骨折和全身多处受伤,10分钟后B驾汽车从此路过,下车扶A并拨打120救治。后A称系B驾车将自己自行车撞倒致其受伤,要求B赔偿医疗费5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遭B拒绝。A遂向法律提起诉讼要求B赔偿,并指使同村C、D作假证。后B被法院判决赔偿A各项费用10万并被强制执行。多方曲折后,B被证明是清白的。那么,在此处A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无疑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A通过诉讼欺骗法官判决B赔偿了A10万元钱,A同时构成诈骗罪(三角诈骗),应对A择一重罪判处。而10万元属诈骗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重于虚假诉讼罪中任何一档的量刑幅度,此时诈骗罪是重罪,应按诈骗罪论处。

第二、对方有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因做好事扶人者通常均知道事实真相,所以不会被讹人者欺骗,一般不会构成诈骗(如前述)。但若讹人者因扶人者拒不“赔偿",而采取威胁、恐吓或其他手段肆意滋扰扶人者的正常生活、工作等,并要求扶人者必须“赔偿"的,那么讹人者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扶人者可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若因被讹遭受损失,在后面证明了清白的,当然可以起诉对方。被讹说明权益遭受了侵害,如因被讹遭受损失,说明合法权益遭受了实质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5条,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你被讹的财产并承担其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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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老人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从始至终,被讹者也没有陷入认识错误,故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题所述,甲从小就心地善良、助人为乐。某天,甲上街玩耍,突然发现一名老人倒在地上,便顿时心生怜悯。于是,甲不假思索地快步上前将老人扶起并送往医院。没想到,老人就医以后竟反咬一口,言之凿凿地声称是甲将其撞倒的,并义正辞严地要甲赔偿,甲真的是痛心疾首、百口莫辩。那么,老人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呢?

首先,老人并不构成诈骗罪。所谓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最终遭受了财产损失。而老人虽然也算是实施了欺骗行为,即谎称是甲将其撞倒。但甲自始至终也没有相信这个谎言,他一直都很清醒,老人不是自己撞倒的,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因此,老人并没有让甲陷入认识错误,并不构成诈骗罪。

在我看来,老人行为更加符合敲诈勒索罪,因为老人就是想通过各种不法途径,逼迫甲向其支付赔偿金。当然,如果老人会使妖术,让甲竟然对自己撞倒老人深信不疑,则就构成诈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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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说,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讹诈手段获得他人钱财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碰到这种情况,谁都非常窝火,谁都想在证明自己清白后将这种人以刑法论处,以解心中郁闷。很多人认为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或者侵占罪中的一种。事实真实这样吗?现在我详细分析一下老人讹诈行为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

一、老人实施讹诈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1. 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伪造事实,骗取他人信任,使得他人对事实产生错误判断,从而自愿将自己的财物交与致害人的行为。诈骗罪的关键是受害人在致害人的虚假信息或手段欺骗下,出于对他人的极度信任或因缺乏对事物鉴别力而产生错误认识,自觉自愿的将自己财物交与诈骗人。本案中受害人(被讹诈人)心中明白是老人在实施讹诈自己钱财的行为,自己不是自觉自愿交出自己财物与他人,而是被老人死缠烂打,无理取闹与耍赖后,才不得已交出财物的,这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2. 敲诈勒索罪。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或者要挟他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这儿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某时候遭受恶害。要挟是指行为人以举报他人或者曝光他人隐私相威胁,意图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而本案中使用讹诈手段的老人并没有要举报他人或者以公开他人隐私相要挟,以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老人使用的手段只不过是硬往无辜的人身上扣屎盆子,从而达到索取、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见老人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诬告陷害罪。该罪是通过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老人的讹诈行为目的是为了谋财,而不是什么捏造事实告发他人,好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从而败坏他人名誉或前程。老人的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诬告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中的名誉权,二者的受害客体并不一致。可见给老人行为定性诬告陷害罪也不合适。

4. 侵占罪。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则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例如,出租车司机将乘客的遗失物占为己有,乘客发现后要求司机交出财物,但司机拒绝交出,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司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又如,过去农村的宅基地常有前辈人将宝物埋在地下,如果被他人挖出后拒不归还给财物的真正主人,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显然,老人侵占的他人财物不是代为他人保管的物(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委托老人保管),也不是什么遗忘物或埋藏物,不构成侵占罪。

二、对于实施讹诈的老人行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其归还被索取的钱财

不少人总认为对这样老人行为要以刑法来规范才能解决问题,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一是老人的这种行为并不普遍,老人讹诈他人从而索取他人财物的事例要远少于老人被撞伤,而撞人者却逃之夭夭的事例。撞人后逃之夭夭,被确认事实后对造成老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并无听说对此种行为用刑法来处理。为什么老人这种行为就一定要动用刑法来规范呢?这儿人们有一个误区,即对于撞伤老人逃跑的行为,大家并不觉得奇怪,而对老人讹诈好心人行为却感到非常愤怒,还要求老人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这是不公平的。

一般说来,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要上升到刑法处理规范的高度,这种行为必须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危害性。例如倒卖、故意泄露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过去是不作为犯罪来规范、处理的,但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身份信息具有了经济价值,网络与现实中出现了大量倒卖公民身份信息牟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才规定了侵害公民信息罪,对社会上侵害公民信息的严重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而老人通过讹诈方式谋取他人钱财的事例,虽时常见诸报端网络,但毕竟现实中不是普遍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对这种并不经常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动用刑法进行调整是没有必要的,既不经济,也无必要性,而通过民事方法解决更恰当,更符合社会实际。

那么,对这种实施讹诈行为的老人,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呢?其实,受害人可以通过与老人协商要回自己的财物。人有脸,树有皮,在老人的讹诈把戏被事实证据拆穿后,这种老人会归还本就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的。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受害人在能够有事实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老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老人归还自己钱财并要求支付一定的利息。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通过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在不当得利人与受害人之间就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债的法律关系,受益人(不当得利人)是债务人,受害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本来就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要求法院判决归还自己财物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在诉状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可以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公开对老人进行训斥,以促使老人改邪归正,并要求老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就自己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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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举证很麻烦,会是很漫长的诉讼。而且你赢了他也受不了多重的惩罚,一不小心就会败诉。所以,为求自保,真的不建议去扶。真人真事,几年前一个法官朋友,开车去外地公干的路上,看见路边一个被车刮倒在地的老人,扶起送医,老人千恩万谢,第二天老人和家人反口报警,因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法官朋友也拖不起那么久的时间,最后庭外和解,赔了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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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起诉他!建议你以敲诈勒索罪予以起诉,让法律还你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公道。

1.正是由于个别为老不尊,妄图以摔倒发财老人的“扶不起”,伤害了大多数“雷锋”的心,任其下去将会污染社会风气,我们不能惯着他。

2.老人倒地“扶不起”现象的蔓延,源于彭宇案的错判,这就应了“一次法律的滥用,污染了一时的社会风气”那句话,彭宇案当事的法官不觉得愧对法律,愧对人民吗?

3.建议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碰瓷”和“扶不起”违法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4.我们为人子女的,既要赡养老人,别让老人为了生活,跑到大街上去丢人现眼,也要教育老人,别做要钱不要脸的事。告诉老人,敲诈勒索是要坐牢的!

5.我们的一些老同志,要活得有尊严,别昧着良心冤枉好人,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一是哪一天突然摔倒了,没人敢扶,会耽搁抢救的。二是这样做会让人当成案例“念”你一辈子。三是你的后代也为以你为耻的。四是哪一天见了了雷锋,看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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