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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经常发生进项不足,从而导致税负偏高,该如何解决?

电脑版   2020-11-26 13:52  

建安企业经常发生“进项不足”,从而导致税负偏高,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很专业,需要专业人员来回复,我可以税收筹划角度提出一下建议:1,在税收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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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很专业,需要专业人员来回复,我可以税收筹划角度提出一下建议:

1,在税收洼地政府出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工程装饰个人独资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这家公司做,这家公司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9%,可以回主体公司抵扣。这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最高的可以奖励增值税留存地方的80%,也就是变相增值税优惠40%。

2,可以在同样的税收洼地成立一家建筑安装设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讲工程设计方面的业务转给这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这家企业开具6%的设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主体公司抵扣6%,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0.5%—3.5%之间,可以实现节约税收90%的效果。

3,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设备租赁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将设备租赁的业务交给新成立的这家公司,由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回主体公司抵扣,同样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节税达到90%,同时也解决了主体公司成本费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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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安企业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那首先要分析进项不足的原因。由于建筑业的进项本身比较复杂,所以产生的原因也可能多种多样。

1. 建筑业进项的构成

建筑业在实际施工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多种类型的进项。比如采购原材料,既可能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获得13%税率的进项,也可能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获得3%征收率的进项。如果涉及到设备租赁,那也可能有13%税率的进项。同时,如果需要其他企业提供一些辅助服务,比如工程勘探。工程设计等等,那么可能还会涉及到6%的税率,因此先要了解企业进项的构成,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2. 进项不足可能的原因

这个不足一般是相对于销项来说的。今年的4月1日,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由10%降为了9%。而相应的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也成16%,降为了13%,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材料采购占比较大,那么可能会感觉到进项有所下降。但这不会引起进项不足,所以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企业更多的还是要从自身的方面来找原因:

(1)分析供应商的组成: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大部分的供应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然企业的进项就会较少,产生进项不足的问题。

在此例当中采购的金额都是100。如果一般纳税人占比20%,小规模纳税人占比80%,那么最后取得的进项是5,如果一般纳税人占比百分之80,而小规模纳税人占比20%的话,最后取得的进项就是11。所以选择什么样的供应商对于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是有较大影响的。

(2)分析销项与进项是否匹配

有时候企业的项目本身比较特殊。使得企业本身的进项并不多。如果企业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话,那么会造成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问题,显得进项有所不足。比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自产建筑用沙土石料等等。

这时候企业就要考虑一般计税方法是否适合当前的项目。

(3)零星采购的问题

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就地取材,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或者有些劳务的费用没有办法正常的列支。如果这些支出在企业费用当中的占比比较大,那么也会对企业进项产生一定的影响。

3. 企业可以考虑的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找到了进项不足的原因,就要针对具体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是因为供应商的构成不符合企业的现状,导致企业进项不足,那么企业考可以考虑对供应链端进行重新的梳理,选择一些有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常规供应商,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进项比例。

(2)如果是因为经销商不匹配的问题,那企业可以看看特殊的项目能否适用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可以申请简易计税将销项税率降为3%。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要分开来核算。比如销售资产设备又提供安装服务的,那么机器适用于13%的税率,安装可以适用甲供工程3%的征收率。

(3)零星采购的问题,如果企业出现了大量的零星采购,影响了进项的比率,那么企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做好长远的规划。比如采购木材是在零星的农业生产者手里收购,还是在有资质的农村合作社那里集中采购?一项工程项目是自己做,还是选择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做分包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4.总结

总的来说,建安企业进项复杂,一定要分清进项的税率找到缺少进项的真正原因并针对具体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缺少进项的问题上,每个企业既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特点,企业要针对自己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和测算之后,再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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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不足,可以考虑甲供工程的方式来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这样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定义上,甲供材对数量并没有严格规定,可多可少,因此这个政策利用应该比较简单。

不过,在甲供工程中,并不是只要采用简易计税就划算 ,业内人士经过计算过选择方法的临界点:

即从事机器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安装服务的建筑企业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参考值: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87%×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工程款)

也就是说 建筑安装服务企业,在安装服务业务中,需要自行采购材料价税合计<46.87,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较划算。

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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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思路,第一,在一般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取更多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采取简易计税办法。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就面临很多税收上的困境,原先营业税税率3%,无需抵扣,简单粗暴。经过多轮减税降费之后,不少行业的税负率都得到了实质性的降低,但建筑行业仍然保持在9%的税率,并且也没有想生活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或15%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姥姥不疼,爷爷不爱”。

既然没有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企业就应该苦练内功,适应游戏规则,否则怨天尤人,也是于事无补的。

建筑企业一定要转变思路,尽一切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轻视发票的思想观念。而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涨到11%,企业就几乎吃不消了。

实际上税率上涨,不等于实际税负。增值税的精髓就是“抵扣”两个字,只要取得充分的进项税,税负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甚至低于3%。

建筑企业的主要成本包括建筑材料费,建筑设备的租赁和购买费、人工成本、水电气等动力费、场地租赁费、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用等。

除开人工费用无法取得发票之外,其他各项开支都是可以取得发票的,但为什么就很多情况下建筑企业觉得取的发票很难呢?

这当然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情况,有关很多建筑从业者实际上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存在层层转包的违规现象,自然就无法提供发票了。但这都不是主要的,建筑施工企业转变观念,只要付出了成本就必须索取相应的合法发票。

其实对于很多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来说。取得进项发票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主要在于他们管理规范,理念上也能够做到与时俱进。

所以拿不到进项发票,除了极少数特殊项目之外,主要还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对于以清包工方式,甲供方式等本身就存在进项税额先天不足的项目来说,税收政策上已经给出了出路,那就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可以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建筑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二、必须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和部分钢材混凝土,材料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清包工的工程,本身就存在,很难取得进项税额的先天不足。想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很困难,所以允许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就是为了给这部分企业降低税负。

总结

在目前的税收政策大环境之下,建筑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一般纳税人的日子确实不像其他行业那么好过。因为行业本身特殊情况,想取得专用发票比较困难,但并不是无法取到。

建筑企业还是应当转变观念,想尽一切办法取得合法的增值专用发票,以增加抵扣,降低税负率。

5所谓进项不足问题,实质在于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税负提高了。

1、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按营业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率为9%,企业实际税负在5%左右,明显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税负率,这就是建安企业普遍反映进项不足的由来。

2、导致建安企业税负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占其成本的30%左右,这部分支出没有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2)、商品混凝土,作为建安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一般只能取得3%的进项税。

(3)、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错了,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也是3%。

3、针对进项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尽量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这样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切不可为了解决进项不足问题,花钱买票,让材料供应商多开发票,这些行为属于偷税,税收风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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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都是分包工程的,可以减去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的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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