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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关系与朋友关系不可共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哪些?

电脑版   2020-11-26 13:41  

心理咨询关系与朋友关系不可共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哪些?因为自己对此观点持保留性的同意意见,因此想听听专业人士的理解。: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我是一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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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我是一名心理咨询师,从心理咨询的观点来说,这句话是正确的,其主要原因如下
  • 心理咨询最早出现有上千年的历史,只不过那时还不太系统,不专业,不规范,专业的心理咨询起源于欧洲,只不过因为流派不同,导致大家对其认知也有所差异,近年来,心理咨询在中国的发展可谓方兴未艾,如火如荼,心理咨询是一项范畴非常广泛,逻辑非常严谨的科学,集社会学,心理学,逻辑学,统筹学,社会伦理等一身,其中你所提到的咨询关系和朋友关系不能共存,就牵扯到一个词语叫共情,其中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角色定位,心理咨询师必须时刻梳理好自身和咨询者的关系,可以共理,可以共情,这样更方便与心理咨询师感同身受,但在心理疏导和心理调控时又切忌与咨询者共存,这样才能导读咨询者进入科学的,严谨的,合理的脱敏状态,形成积极的良好的措施反馈,及时的帮助咨询者走出原来的心理误区。
  • 之所以不能把咨询者当成朋友共存,因为大家了解朋友的概念,同甘共苦,荣辱与共,这是大家对朋友的最基本认知和理解,试想一下,如果你把这种咨询关系和朋友关系共存,你时刻想与朋友共进退,俗话说良医治不好自己的病,就是这个道理
  • 心理咨询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理性的科学,三言两语可能无法一时解释的清楚,希望我的这点观点和说法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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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心理咨询客观中立原则决定的。

心理咨询要求客观中立,咨询师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来访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咨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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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关系与朋友关系不可共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哪些?

人类发展史上,有很多规定是不合理的,这些规定都是人定的,有权威的人定的,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虽然没有法律效应,但很多人都乐于遵守。如在以前,近亲结婚很多,他们的想法很简单,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亲戚家当媳妇,不会欺负,亲上加亲。但是他们不知道,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优化,就是出现了智力不全的孩子,他们也不知道原因,就这样延续了很多年,指导科学发展,研究出近亲金婚,血缘太紧,容易出问题,从法律的约束,才发生了改变。

在心理咨询的设置中,有一个规定,就是不能给熟人,亲戚做咨询,理由是亲戚关系,熟人关系不利于咨询关系的建立,影响咨询效果。这可能是开始的前辈给亲戚熟人做咨询没效果,得出的结论。

任何一个咨询都不可能是1、2次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开始第一次不熟,那以后的若干次咨询也应该熟了,如果来访者对咨询师非常认可,就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朋友关系,那咨询还进行吗,但实际情况,越认可的咨询效果越好。

任何事情都一样,如果总抱着自己的牛车是最好的,最保险的,那动车,高铁永远也发展不起来。心理咨询如果总是停留在100多年的认知,那也很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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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吧!

心理咨询关系与朋友关系不能共存的主要原因在于,心理咨询师职业的特殊性上。

一是基于咨询伦理。任何一种行业都有其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约束,心理咨询师也不例外。咨询师不得随意突破咨询伦理,与自己的来访者有多重关系,包括朋友关系。如果本身就是朋友关系,那么,在咨询时就需要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来做咨询。

二是多重关系会产生阻抗。有多重关系的咨询师与来访者会出现心理上的阻抗,很多心理话不会托盘而出,心理咨询师无法走进来访者的内心深处,无法开展心理探索,自然也就不利于咨询效果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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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群扎根心理学一线的心理咨询师,也许没有亮眼的头衔和闪光的背景,但希望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传播心理学知识,用温暖、专业和诚信滋养每一个心灵。



本期主笔:杨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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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甚至性关系。



有人认为既然咨询关系是进行咨询的基础和前提,那么朋友关系本身就具备了这个先天条件,那朋友是咨询师,为什么不找朋友进行咨询呢?我们通过两部心理学的经典电影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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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讲述了在一战爆发前夕,苏黎世和维也纳已经准备好了用惊世骇俗的方法给予心理卫生震撼的一击。



弗洛伊德、荣格和他们共同的女病人萨宾娜·斯皮勒林之间的故事。



作为病人,萨宾娜·斯皮勒林美艳无比,给了荣格和佛洛依德极大的启发;作为爱情的表征,萨宾娜·斯皮勒林从灵魂深处启发了这两个当代心理学领域的巨擘。



但是这三个人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却让荣格最终在精神和学术上和自己的老师分道扬镳。













另一部电影《春心荡漾》讲述了曼哈顿一个37岁的职业女性拉菲,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时,小她14岁的天才画家闯入了自己的生活,但年龄差距让她犹豫不决。



拉菲的心理医生丽莎,是一位非常优秀的顾问,她正在帮助拉菲摆脱离婚带来的消沉情绪,尽管对拉菲的新欢是否能成为长期伴侣持怀疑态度,但丽莎还是鼓励她去享受由此带来的快乐。



然而,当丽莎发现拉菲的新男友是自己的儿子,尤其是听到拉菲讲述他们的性爱生活后,丽莎失去了一个心理医生该有的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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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其他的关系对心理咨询或许有一些帮助,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弊大于利的。



一方面双重关系会减弱来访者对未来照料者的信任并且会加重来访者来求治的症状。



另一方面有可能会损害心理咨询师的客观性、能力或效率,从而影响其工作的效果或者直接对来访者造成剥削或伤害。



所以总的来说,咨询关系和其他关系不可并存。



其实在实际的操作中,双重关系会让咨询师拒绝大量潜在的来访者,也会阻碍来访者的求助意向,同时也会存在一部分不可逾越的双重关系,如学校中不可避免的师生关系。



那怎么办呢?



在2018年7月1日发行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1.7中明确的规定了心理咨询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



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这无疑帮助我们在坚守伦理的基础上,也对双重关系提供了解决方案。


文章:杨文思

排版: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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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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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规的咨访关系来说,熟人不做确实是很重要的原则,同时我也对提问的朋友持保留意见的态度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可。

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咨询师需要具有足够清晰的关系界限的分辨力。怎么说呢?咨询师当然也是有朋友的,而朋友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向你进行咨询,这个是人之常情。那么这个情况下可以从四个方向去做判断,决定是否接下这个咨询。

1、朋友的问题是否是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范畴,会否应该转介绍至心理医生,当然这本是咨询师的基本职业准则,不过恰恰也正因为是朋友,那么最负责的态度就是介绍你认识最好的心理医生;

2、朋友的心理问题是否涉及高度个人隐私,朋友关系是比较单纯的友谊关系,如果一方知道了另一方极隐私的秘密,这份朋友关系也就荡然无存了,依照大多数人的心理特性,这份关系,剩下的只会是无尽的猜忌。不想失去这份关系,请转介绍吧;

3、如果朋友的心理问题涉及咨询师对他的固有认知,会有先入为主的心理因素存在,当然就无法做到中立原则,至少会造成判断干扰,不要犹豫,转介绍;

4、这一个方向就比较个人主观意识了,我现在接待的更多都是心理减压和关系梳理以及家庭教育方面的个案,相对来说案主主要更多需要的是力量加持和寻找方向,这些来访者里面不乏朋友亲戚,本着不求不助的基本原则,我都接下了,也没遇到什么不妥。

综上所述,我认为咨访关系中朋友关系的接与不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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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和边界,关系太紧,往往感性成分太强劲,有失理智,妨碍有效分析和治疗;关系太远,会理智或主观意识太强劲,不利于双方建立信任关系。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关系要看不同当事人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对待 ,活学活用、 灵活掌握、因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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