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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电脑版   2020-11-26 13:21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法海一粟认为,题主所询问的问题,是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计算的问题。1、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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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题主所询问的问题,是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计算的问题。

1、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及中断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均为无效。

3、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权利人的权利何时受到损害的问题。一般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在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时,确定其权利何时受到损害,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旦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则可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时,诉讼时效产生。可见,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产生的时间。

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一直没有履行的,在理论上,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则没有产生,因此,诉讼时效则一直没有产生;既然没有产生,也就没有所谓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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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期间从欠条落款时间起计算三年。

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人都不能正确区分借条和欠条,对其法律性质及其后果、尤其是诉讼时效期间都不甚明了。下面,我就借着这个问题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借条

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法律凭据,它不光能够证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同时还能证明双方因借贷关系这一基础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的诉讼时效根据其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有不同,详述如下:

  •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最长二十年。
欠条

欠条只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凭据,它只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金钱债务关系,至于该金钱债务是基于什么基础关系而产生的,则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欠条的诉讼时效根据其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有不同,详述如下:

  •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综上所述,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借条可以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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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原则上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借款次日起最多二十年。

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主张归还了,但是对方没有归还,从借款人主张归还的次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长三年。

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多次主张归还了,但是对方都没有归还,并且每两次催还都不超过三年,则从借款人最后一次主张归还的次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长三年,但从借款次日起最多二十年。

所以说,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出借人每次要求还款,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主张过权利,这样的话有利于从诉讼时效方面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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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这张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这张欠条实际上就是借条,那么由于它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那怕从出具日期起三年以后主张也行。从主张之日之次日起才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这张欠条实际上是欠货款、欠工程款、欠吃饭喝酒等等,那么应当从出具之日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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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是对于欠条性质的认定。

一般来说,欠条对应的是欠款。对于欠款,则可能因不同法律关系产生,而不同法律关系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例如,欠条可能是因为买卖,也可能租赁,也可能是借款利息等原因产生,所以欠条的欠款有可能是借款,有可能是货款,有可能是租金,也有可能是其他交易产生。

对此,绝大多数的观点认为,欠条出具之日便是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也就是诉讼时效起算之日。故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对于大多数欠条是采用上述观念。但是若是在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情形下,出具欠条,时诉讼时效则不能笼统的以出具之日起算。

该情形下,欠条作为形成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因为,在该情形下,卖方交付货物后,因债务人给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债务人未立即支付货款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故在收取货物同时,买方立即出具没有载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时,只

是作为双方存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而非诉讼时效起算的起算点,更谈不上是诉讼时效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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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有效期内都一直有效。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要还款的日期至今有没有三年,如果超过三年,则表明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欠条只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凭据,它只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债务关系。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为自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关于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具体的需要结合材料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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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尽快处理债权,这玩意,越拖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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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方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拒绝归还的,诉讼时效为:从拒绝归还之日起三年。

另外,一定要保存好借款时的资金往来记录,否则仅凭借欠条很难在诉讼过程中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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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问题确实是近段时间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借出去的钱可能要不回来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对方还钱,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诉,法院就不会支持还钱了。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3年,可能大家都觉得“欠条”、“借条”是一件事,然后在法律上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像“欠条”不论是否写清还款期限,有效诉讼期都是3年,而借条写了还款期限是3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那么有效的诉讼期就是20年。

所以虽然只是一字不同但是差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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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答:“欠条”仅仅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的,想要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必须要了解其是因为何种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是不一致的。

合同约定了支付款项的履行期限

一、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

该情况下产生的“欠条”仅仅只是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明,因为合同约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务人实质上并没有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此种情况下,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出具“欠条”的,那么该“欠条”的意义在于确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此种情况完全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欠条”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合同未约定支付款项的履行期限

一、能够确定一手付钱一手交货的情形的:

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可以确认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三年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能够确定付款的履行期限的(除第一种情形外):

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的履行期限,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等,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1. 如果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这种情况下,三年的诉讼时效从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 如果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这种情况下,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欠条”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能确定付款的履行期限的:

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的履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根据合同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等仍然不能确定付款的履行期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是,债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此时,债务人在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

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书面的“欠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是我关于“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有效诉讼期是多久”问题的一些个人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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