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关于8月17日广东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处理结果怎么看?

电脑版   2020-11-26 13:10  

关于8月17日广东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处理结果怎么看?8月17日17时17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

1

尊重死者家属的选择。但是个人感觉老人死的太冤。

判定结果竟然是意外死亡?一老奶奶好好在那站着,突然被一条疾驰的大狗的狗绳绊倒了,然后面部着地,头部流血,死亡。是意外死亡?那既然意外,那小姑娘跑什么啊?连那个闯祸的孩子都知道是自己的问题,怎么能定性成意外死亡呢?

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低调处理,也可以不要求赔偿,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我们不干涉,不主张。但是性质总要明确吧。

报道说,老人已经出殡,家属对意外死亡的定义没有提出异议。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也许大家觉得人已经死了纠结这个没用,大家邻居,不想闹到不可开交。也想息事宁人。可是我认为,这个怎么着也不能算是意外。因为狗是有主人的,而且当时是有人牵出来的。至于说被害人家属要不要赔偿,或者说肇事者的父母给不给赔偿,他们私下怎么商量,那是民事问题。

但是,老奶奶的死亡原因得搞清楚,虽然老奶奶年事已大,但是仍是一条人命。怎么就能定义为意外死亡呢?

2

关于8月17日广东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处理结果。我用白话文给大家阐述一下。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一名12岁小姑娘将另外一个村民家的狗牵出去玩,一时大意,狗挣脱了小女孩的手,跑了出去,狗绳一直拉在地上,在经过路口转弯时一名88岁的老太太被狗绳绊倒,头部大量出血,小女孩转身跑掉,最后老太太被送往医院,错过了最佳治疗期间,不治身亡。

8月18日,当地政府,初步判定此案为意外事件。关于老人被判定意外事件,老人家属并没有任何异议。关于赔偿的事情,涉及到了受害者家属,狗的正真主人,以及12岁小女孩,警方和相关部门介入协助商量结果。关于狗的处罚,根据当地相关养狗条例做出惩罚。

关于处理结果

对于我来说,我很满意官方的处理结果,不管是女孩还是养狗的主人,应该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养狗的主人,不要觉得自己没有错,如此大的狗怎么能交给小女孩带出玩呢,就算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万一咬到人怎么办,这么大的狗,小女孩怎么能拉的住。

大型犬每年咬人事件,屡见不鲜(8月4日早,在河南周口建安路与育新街交叉口,4条大狗疯狂咬伤路人)。就算小女孩自己拉的狗,出去玩也是在你长期的默许下,小女孩才敢牵你的狗。

12岁带狗出去玩当事人,自己虽然年纪小,但不能出了事情就拔腿就跑啊,12岁了应该懂点责任。如果当时抢救或许还能抢救过来,但是你还是肇事逃逸。以后还是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所犯得错误。

结束语

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小孩还是不要随意带大型犬出去玩,建议带大型犬要在父母陪同下,不然其中隐藏的隐患太多。

3

痛心,养狗怎么养的,88岁老人散个步都能飞来横祸,居然被狗绳绊倒身亡

狗主人(不是12岁小女孩)是主要责任人:应该预见到道危险的发生(把狗交给没有看管能力的人看管,有可能导致狗伤人的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却没有预见或自信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而最终发生了危害结果,因此构成过失杀人罪!如果该狗平时就是性情爆烈,狗主却交给没有控制能力的人看管,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无论如何,除了民事赔偿之外,应依法追究狗主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认为:

1..狗是动物,本身就具有危害别人安全的能力,必须有饲主看管好,而自行车,菜刀不是动物,自身不具备危害别人安全的能力,只有与其它结合才具有危害别人安全的能力。

城市不应该养大型犬,狗狗站起来比孩子都高,太慎人了,而且狗狗看见同类,即便牵着绳,大型犬也难以控制,所以建议城市不准养大型犬。

2..禁狗迫在眉睫!狗患严重,已经事实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出事就是敏感话题,容易造成群体性聚集事件,隐患巨大,与当前抗疫维稳大好局面格格不入,禁养一劳永逸,简单易行,解决所有矛盾冲突!(其实如果住在乡镇,或者自己开场,有条件的场所养狗没人说你,但是你养狗就得负责)

3..现在有些人心态不知道怎么了,养狗,猫等一些宠物,让狗叫他们“狗妈","狗妈",他们叫狗"儿子",不肯让自己的父母吃好的,喝好的,偏让宠物吃好的,喝好的。不想让父母跟自己一起住,却抱着狗儿子一起睡。天啊,整日辛苦的父母都比不上高贵的狗猫了,这是什么行为!

那么现在很多吃瓜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是小女孩是否构成犯罪。现在答案是不构成犯罪

因为这个女孩年纪只有12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刑事责任年龄,不管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她的监护人和狗主人承担民事责任。 摆在老人老人家属面前的选择,追究12岁小女孩和狗主人两人的民事责任

最新消息是家属选择不过度追究。 但是我看到很多评论说太轻了,应该判罪或者重罚。 只是请考虑一下这个女孩,这一生都会活在自责和噩梦中,所以还请大家留点余地吧。 这女孩子才12岁,何必逼人太甚呢。

翻看了很多视频,是小女孩被广告牌挡住了,没有看见狗绳把老人绊倒,所以经过老人身边选择离开

4

8月17日广东老人被遛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目前官方还没有处理结果,初步判定属于意外,家属肯定会到法院起诉的,起诉对象应该是狗主人和牵走狗的12岁女孩监护人,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事件还原

图中是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片段,我们可以很清楚看到事发当时的情况,老人站在路边没动,绊倒老人的萨摩耶和另一只狗在追逐奔跑,狗绳拖在地上没有人牵引,萨摩耶奔跑过程中狗绳绊倒了老人,致使老人面部着地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后经送医不治身亡,牵走萨摩耶的12岁女孩事发后扭头就跑,送还狗时告知狗主人老人倒地的事实,狗主人怎么说,说冤也不冤,下面开始分析。

责任划分(个人见解)

先捋一捋该事件的几个相关因素。

被绊倒的老人:站在路边没动,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无责,直接受害人。

萨摩耶:绊倒老人致死的直接行为者,因为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责任划分给狗主人与牵走它的女孩。

12岁女孩: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牵走狗主人的狗,并且没有拉好狗绳,致使狗脱手奔跑绊倒老人致死,间接行为人。

狗主人:自己的狗没有看好,拴在家门口让女孩顺手牵走最终致使老人死亡,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起事故中,女孩应至少承担60%以上的责任,我的建议是75%,她私自牵走狗主人的狗是事故发生的主因。

狗主人甚至无责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孩牵走人家狗的行为已经可以算是盗窃,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私自拿走人家的东西,这算是偷应该合乎理法吧?虽说情理上女孩只是想溜一下同村人的狗,但法理上这已经构成盗窃,狗主人对于女孩带有狗引发事故的情况毫不知情,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套个例子,你的朋友张三在没有经过你允许的情况下,把你的车开了出去,然后路上撞死了人,你觉得你应该承担责任吗?法律有如下规定,对于无偿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的,车主无责,无偿出借尚且如此,更不用说不打招呼了,换在这起事件中我觉得道理是一样的,大家以为呢?

5

其实这件事确实是一个意外,相信没有人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只不过意外后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关注一下,有人意外死亡,并不代表一个意外可以让这样的事成为过去。不然后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让这样的事成为意外。

第一:狗主真的没有责任吗?你把狗绑好,难道没有一个监管的责任吗?这次是说有人故意解绑狗,但某日狗把绳搞断又出意外,是不是可以说这是狗的行为,与自己无关?

第二:还有狗主如何认定,并不是说我天天牵着狗散步就是狗主吧,某一天出事之后,真的觉得自己承担不起的话,那么我直接不认狗是我的,你根本无话可说。

(在身边确实有一件事发生,狗咬了人跑了,但狗主说咬人的狗不是自己的狗,只是同款,最后被咬的人只能承担这个意外)

所以意外可以避免刑事,但民主一定要有人承担,不然根本不会让这些狗主管好自己的狗。

还有尽快落实狗晶片值入,这样可以让人更容易找出狗出自何从,并不是说同款狗与自己无关。这确实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了。

所以在这里相信更多的人希望看看老人家人处理完相关身后事之后,还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出来,这才是让人更关注的事情,始终现在养狗的人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负责任的,他们更多的就是人养我养,并没有管好狗。

最简单的就是没有管好狗在随地拉便便,这都体现了狗主的责任心了。这样责任心肯定会让这些意外增加。

反正个人确实有些讨厌那些没有狗绳的狗满街跑。特别这些狗主一口说他的狗不会咬人,咬人都是有人让狗觉得危险去咬的。

6

我觉得这个结果处理的挺好,毕竟这也是属于意外,谁都没有能够想到。警方已经认定为突发意外事件,也就是说在这件事中不会有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老人17日晚上去世,18日的时候家里面人已经开始忙着出殡了。关于警方认定为意外事件之后,家属情绪都比较稳定,也都没有过激行为,也没有提出来要追究狗主人和小女孩的刑事责任。目前家属这两天正在忙着老人的后事,过完这两天之后,三方会坐下来协商赔偿事谊。

涉事的狗为萨摩耶体型比较大,有目击者说,当天晚上十点多钟,狗的主人还牵着狗在小区里面遛狗。目前还没决定对这条狗如何处置,不过有关部门说了会根据养犬规定来对这条狗进行如何处置。如果这个狗的主人证照不全的话,这条狗可能会被没收。

接下来三方如果能够协商达成共识的话,那这件事就基本上算是处理好了,但是我觉得协商不一定能够达成共识,毕竟在这个事件当中,狗主人还是比较冤枉的,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也赔钱的话,我觉得他可能不会赔偿,只要证照齐全,人家只是把狗拴在自家门口是这个12岁小女孩自己上去解开的。肯定小女孩全责。

7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警方初步判断此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另外,政府宣传部门已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并有社工对视频中牵狗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

这是目前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的前期处理结果,后续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从现在前期的处理措施来说,处理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是后续的相关责任问题还没有处理结果。

从视频来看,这起案件的整个责任主要在小女孩身上,但是由于小女孩才12岁,还没有成年,所以相关责任已经转嫁到女孩监护人人身上。

因为狗主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邻居小女孩私自解开狗绳子带走,所以对于狗主人来说,其不需要承担这起案件的相关责任。

到目前位置,受害老人的家属已经默认这是意外事件,现在只想安静地处理老人的身后事

另外镇政府表示,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应家属要求呼吁,网络上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

至于后期相关责任的协商等,相信不久将会解决。

8

一个88岁的老人遇到这种事,真是倒霉,夲来可以活到120岁的,想不到就这样走了,还是被狗绳绊倒身亡,这都是天意吧。这件事虽然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因被狗绳绊倒至死,狗主和女孩的家人都要承担责任!至于怎样赔就由法院判定吧。

9

88岁老人被狗绳绊到身亡,目前尚无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最大可能就是相关责任人支付民事赔偿。

不构成刑事案件,属意外事故

官方通报已出,该事件虽然造成老人死亡,但是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属于意外事故。

虽然女孩和狗主不用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但是相关的民事赔偿是肯定少不了的。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初步估算,相关人等需要赔付老人死亡赔偿金至少24万元。

责任认定

这里牵扯到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就是狗主和牵狗女孩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

第一种情况,狗主人知道女孩牵走自己的狗,但是没有阻止,任其牵走,那么狗主付主要责任。

因为未成年人是不允许牵狗外出的,特别是这样的大型犬,如果狗主明明知道女孩牵走自己的狗,却对此行为不管不顾,那毫无疑问,狗主负主要责任,女孩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种情况,狗主不知情。这样的情况下,女孩未经狗主允许,私自带狗外出,造成事故,女孩负主要责任,狗主负次要责任。

都有因果关系

无论是狗主还是女孩,都跟老人之死有因果关系,这点毋庸置疑。

女孩是直接的因果关系,狗主是间接的。

可能有人觉得狗主冤枉,如果狗主不知情,看起来的确有点冤。

可因为狗主是狗的伺养者和管理者,把狗拴在大门外,小女孩才得以牵走,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

估计事件最后的结果就是三方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就这样了,如果不一致,那就法院见。

10

并不是说只要出了人命就一定得是刑事案件。从监控显示,老人被狗绊倒不幸去世够不上刑事责任。

警方确认此事件为意外,从视频以及相关过程来看,老人不幸去世确实是意外。

12岁小姑娘牵出他人的大狗,估计互相之间也是认识的,否则这狗也不会跟着小姑娘走。

大狗看到小狗追逐打闹这本就正常,可小姑娘牵不住这七八十斤的大狗,挣脱后将老人绊倒,实属不幸!

至于视频中女子逃跑,之前认为是逃逸,可现在看来,12岁的小姑娘闯了如此大祸,第一反应就是害怕。

小姑娘逃跑很可能是去找家长,当时她肯定只知道狗把老人绊倒了,哪里会知道老人不幸去世了。最终报道事实也是如此,小姑娘找到狗主人,告诉他狗把人绊倒了!

至于有些朋友说小女孩最起码要上前去看看老人啊,要打120啊什么的,你自己慢慢品!

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代表就这样算了,老人家属也表示不想过分追究责任,但民事赔偿肯定是有的。三方会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协商赔偿事宜。

个人认为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而且纯属意外,三方协商一致最好不过。这件事对小姑娘的影响肯定非常大,很有可能会留下阴影。

相信后续相关部门会加强关于狗的管理,毕竟此时广受舆论媒体关注!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