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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2岁半幼童遭父亲抱摔,经抢救无效死亡,拍摄者为幼童母

电脑版   2020-11-26 12:53  

陕西宝鸡2岁半幼童遭父亲抱摔,经抢救无效死亡,拍摄者为幼童母亲,各方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段仅仅7秒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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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生了一起孩子把父母杀死的案件,现在又出现了一起父母把孩子杀死的案件,有点感叹现在社会这是怎么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月19日晚上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为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本案中刘某将孩子摔在沙发上致孩子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危险手段至孩子死亡,需要对孩子的死亡负直接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甚至死刑!

而拍摄者,无论是孩子的母亲还是其他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某处于醉酒状态,行动能力受限,拍摄者如果有能力阻止刘某行凶,而没有阻止刘某行凶,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当中,个人觉得摔死孩子的刘某固然可恶,但是拍摄者不但不阻止刘某行凶,反而还在拍摄视频,此行为更加恶劣,甚至可以说他是刘某的帮凶也不为过!个人支持严判拍摄者!

2

抱摔2岁半幼童的男子必须死刑,没得商量,如果有异议,那就请让我来抱摔他。至于拍视频的幼童母亲必须无期徒刑,也没得商量,如果有异议,那就让我带她去爬山!

如果酒后杀人可以量刑,那真就酒德无量了!看谁不顺眼,喝酒闹死他,更何况这种连小孩子甚至是自己的孩子都不放过、下死手的人活着干啥。如果他还能活着,作为人,我觉得很惭愧。

好心疼这个孩子,他当时多疼多害怕多无助,本该为他遮风挡雨,披荆斩棘的父亲,却亲手至他与死地。孩子,愿你在天堂没有苦痛与无助。如果有轮回的话,我祈祷你可以遇到一对好父母。

我是觉得虽然只录了这两下,估计不只是摔这两下,应该是之前就已经虐待了,拍摄的人无力阻止才录下来的,无论怎样这个畜牲都不如的男人必须重判,不然天理难容!

作为父母,不小心孩子从沙发掉下去都会心疼内疚好久。视频中的男子竟然这么摔自己的亲生孩子,心是什么长的,养了两年的狗还得有点感情呢何况是个会说会笑的孩子!

视频中看到的有两次抱摔,第一次问题不大,声音也不太响,也没掉地下。致命的是第二次,就像木头断了一样,掉地上了。这是明显的非得让他死,故意杀人。此人堪比曾春亮,不杀天理不容。

两个混账,你们不要孩子很多人可以抚养他,你把他放派出所门口放福利院门口也好,为什么要这样害死他?

3

看了问答和有关陈述,简直令人发指眦裂——天底下竟然有这样冷酷无情、狠心恶毒的夫妇?这样的夫妇,真的不配为人父母,甚至不配做人。

从当地警方处理的情况来看,如果小孩仅仅是受伤,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情理之中。但身为孩子的母亲,现场不予制止,反而仅是冷眼旁观,拍摄录像,显然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同案犯论处。至于警方为何未将孩子的母亲依法处理,我们就不得而知。但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坚信警方必然是依法依规处理的。作为局外人,仅通过媒体片面了解,我们无须过多苛责和追根溯源。

如果果真像“据多方证实,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言那样,孩子的父亲自然会以故意杀人罪从严论处。同理,孩子母亲仅仅是冷眼旁观,只拍摄录像不去阻止和保护孩子,如果情况属实,我认为也应以故意杀人罪、按同案犯从严论处。

针对上述问答和相关陈述,我们既不是当事人、见证者,也不是公安民警、律师和法官,也只能结合自己掌握的肤浅的法律知识,从感情和道义上给予分析、抨击和同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坚信在当地公安民警的调查了解和侦查取证下,该案一定会得到秉公处理,孩子的父母亲也一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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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视频很揪心,父亲举起孩子的时候可真下得去手,母亲在一旁不阻止心又得多大?2岁半的小男孩,本是牙牙学语的年纪,应该会喊“爸爸妈妈”了吧。

可讽刺的是,父母因抚养之争,口角之辩,狠心地剥夺了他生存的权利,爸爸生气将他摔死,妈妈在一旁拍摄视频。

都说虎毒不食子,这对父母又何德何能配拥有孩子,抚养问题就真的那么难解决吗,为何要对一个无辜孩子下手,孩子没了,本就艰难的家庭就此支离破碎。旁观之人有多心疼惋惜孩子,就有多痛恨埋怨其父母,父亲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将孩子忘死里摔,他作为父亲,涉嫌故意杀人,逃不掉法律的制裁,这点毋庸置疑。

可孩子母亲呢,十月怀胎生出来的儿子,含辛茹苦养到两岁半,就在自己面前被孩子父亲摔死,她真的舍得不去阻止吗?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呢?我们不得而知,但事情已经发生,她没有阻止已成事实,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

只是可怜了孩子,2岁多的孩子,多活泼多可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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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了这个视频,内心的愤怒绝对没办法用语言来表达,一名男子举起一名婴儿重重的摔在沙发上,婴儿从沙发上重重滚落到地上,连续反复多次这样摔打,婴儿的哭声撕心裂肺,直到最后没有声音,那种婴儿的哭声让听者心痛不已,整个过程被人用手机拍摄下来,拍摄者是婴儿的生母,摔婴儿的是生父。

目前后来婴儿被送入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杀人者也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拍摄视频的是婴儿的母亲,身体患有残疾,在这个事情里面起因是两人因为婴儿的抚养权争执,最终男子借助酒劲杀死婴儿,而女子在旁边拍照,不知道她有没有用言语刺激杀人者,婴儿实在是可怜,杀人者实在是残忍。

这个事情表现出来的是残忍和无情,正所谓虎毒不食子,杀人者连畜生都不如,虽然两个大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面对婴儿,两人都非常的自私,婴儿因为他们俩的原因来到世界上,也是因为他们的原因而死去,怎么能下得了手呢,这种情况下还有心情拍视频,足以说明这个母亲其实也不配为人母。

不管从那个角度去说,这个女人也一样不能原谅,杀人者就不用多说了,这种人简直就是禽兽恶魔,拍摄视频的女子自私自利,婴儿太可怜了,出生在这种人的手中,杀人者因为家庭矛盾拿孩子撒气,这看他的手法就是往死里摔的,所以这是故意杀人,不属于故意伤害,对于这种人应该处于极刑才合适。

以我个人的意思就是,他怎么对孩子的,那就用同样的方式数倍用在他身上,让他尝尝这种味道,不然真的太便宜这种人了,甚至可以说他不配做人,必须以故意杀人来起诉,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对于拍摄视频的女子,其实也有非常大的责任,不管有没有语言上的刺激,但是她宁愿拍摄视频也不去阻止,不管有没有能力,但是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摔死,这种就足以说明她自私和不配,不要任何理由解释,也应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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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责任跑不掉,母亲也应该承担责任,没有保护好孩子,间接的让孩子受到了伤害,甚至也可能属于共同犯罪!

早上还在猜测拍摄视频的到底是不是孩子的母亲,下午就确定了。

孩子的父亲,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他肯定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虐待儿童罪,最后可能就是数罪并罚,判处极刑。

虽然女子只是嫌疑人的女友,但是孩子却是两个人共同孕育的,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所以女子对孩子具有监护权,更具有保护的责任。

报道中说,女子的腿不方便,也经常同男子发生争吵,有没有受过家暴还不知道,但要是动起手来肯定不是男子的对手,没有阻止男子的行凶,是不是有过这样的考虑,还是害怕自己受到了伤害?

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否认她确实是没有尽到母亲保护孩子的责任,眼睁睁的看着孩子在自己面前受伤害,从而间接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应该存在过失或者是间接杀人罪。个人觉得作为一个母亲来说是这是最大的失职,也是不可原谅的。

即使你是为了拍摄视频留取证据,在这最紧要的关头难道就不能伸手出来阻止一下吗?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两人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而发生了争执,那么在争执过程中,女方有没有刺激到男人,或者在言语上说没说过过激的话?

比如,都不要孩子,你把他打死算了?

如果说过类似刺激的话,个人觉得也应该追究责任,因为男的喝了酒,容易上头,这样的话是不是诱因,这样的话算不算共同犯罪?值得探讨!

7

《刑法》明确规定,监护人虐待或故意伤害,导致未成年人、身体或精神有缺陷的被监护人死亡,情节严重的,徒刑10年以上起步,到死刑。

对丧尽天良的一对夫妻,故意伤害致死罪,把自己2岁半的孩子摔死!先到牢房负责去吧!这种人的恶性就是骨子里的,不要把酒当挡箭牌,酒后失去理智他怎么不用自己头撞墙?

女人冯某肯定了解老公刘某什么脾性。老公喝了酒,去拎孩子时,她完全可以判断到风险,这时就应该快速阻止。刘某摔孩子,她无动于衷,竟在拍视频,孩子跌落在地板上,她还在拍视频!

作为孩子母亲如此没人性!先去医院检查是不是精神异常。否则同样逃不掉法律严惩。

老牛尚知舐犊,这种人都不如牲畜。情绪就像定时炸弹,永远不知道何时何地对谁爆发。对亲生孩子如此冷血,才2岁的孩子。简直十恶不赦。

多年前一新闻。胡建一对炸油条的夫妻吵架。男方也是酒后受刺激,威胁要把孩子扔油锅里。老婆咄咄逼人:“你扔!你扔啊!你要不扔,你就是...!”男子受刺激真把自己孩子扔进了油锅

在此也提醒大家,两件事:

一,不要为一时之快去刺激对方,无论亲友或陌生人。争执中感觉不对,尽量放缓情绪和气氛。冲动是恶魔,而后果决定在他人手里。

二,自己能亲自把控风险时,永远不要把命运交给任何其他人,哪怕99%安全,那也意味失去控制,人生有些事赌不起!

8

虎毒不食子,看到竟然是孩子父亲亲手将孩子抱摔致死,真的是让人心痛。无论是孩子父亲还是拍摄视频的孩子母亲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信视频大家都看到了,视频中孩子父亲亲手抱摔两岁半儿子,致使儿子最终死亡,有视频为证据,并且孩子父亲已经被刑拘。

根据《刑法》,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最终量刑还要法院来判,应该不会判处死刑,估计十年左右刑期可能性较大。

而母亲的行为也同样让人无法理解,竟然面对孩子父亲这样的行为不去及时制止,而是在一旁拍视频,真的太让人气愤了。

我觉得应该追究拍摄视频的母亲责任,主要原因是:

一、虽然报道说母亲腿脚不好,并且也知道打不过孩子父亲,但是这些不能成为她不救孩子的理由。

二、这件事的起因是双方吵架,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争执,母亲拍摄的起因可能只是为了记录两人的争吵内容,无奈父亲突然摔了孩子,但是从视频中看,母亲应该是有充足的时间去就孩子的。

然而事实是,从法律层面上,还真的无法界定母亲的行为,她应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也一定无法逃脱舆论的谴责!

9

摊上这样的父母,这个孩子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这绝对不是他们第1次争吵,酒后的男人和女人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激烈地争吵,都说酒后能壮胆,这个男人真的壮了一次胆,也把自己送入了牢房。

究其原因,应该离不开钱,矛盾的点是两个人对孩子的抚养的观点不同,男人却把孩子当成的矛盾的根源。

对于这样的悲剧,当事人他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酒后的男人

丧心病狂把自己的孩子重重第丢下,看过视频的人都不愿意看第2遍,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并不是什么枕头,孩子一次次哭着滚下沙发滚到地板上,都无动于衷。

男人会判定虐待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孩子的母亲

面对视频的拍摄者,也可以说是冷血无情。两个人都以为孩子是对方的软肋,可惜两个人都不在乎,孩子成为最终的替罪羔羊。

拍摄者按道理应该要负民事责任,由于他们是孩子的父母,没办法执行,最多只能在道德上谴责她。

都说虎毒不食子,这样的无情父母,真的枉为人父,枉为人母。

10

孩子父亲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孩子的父亲,醉酒之后,与妻子因为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怒而摔打孩子。

这位父亲也不是第一次这样去做了。

但这次下手更狠,导致了孩子离开了人世。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这位父亲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一个也跑不掉。

我们也是感觉到很痛心,一个父亲,怎么能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如此的毒手?

这样的人,必定也将受到我们道德的谴责。

孩子的母亲道德谴责

孩子的母亲,法律上,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责任。

但是,也难逃我们道德的谴责。

面对孩子被摔打的时候,你一个当母亲的在干嘛?

在拍视频,而不是去阻拦。

但凡孩子母亲去阻拦,孩子也不一定会离世。

这样的母亲,不配为人母。

为人母的第一要求是,爱孩子,去保护孩子。

而这样的母亲,如此袖手旁观,令人痛心。

父母不应该将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

孩子是无辜的,父母是有错的。

父母有再大的矛盾,都不要去迁怒孩子。

迁怒孩子的父母,是不配当父母的。

有家庭矛盾,是很正常的问题。

只要好好去解决,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即便就是离婚,也不要去迁怒孩子。

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给我们的启示

为人父,为人母,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要不然就不要生孩子,生了孩子,就要去对孩子负责。

现在,我们还是很痛心。

孩子那么小,还不会说话,就被亲生父亲摔打致死。

怎么想,都觉得很是痛心。

真的很心疼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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