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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卖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吗?

电脑版   2020-11-26 12:53  

被卖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吗?90年代初我家宅基地390多平方米卖了3000多块钱,当时写了简单的字据,以及证明人,听说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我们家还可以收回自己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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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不收回主要看你人品。

宅基地是一种有人身属性的特定权利,一般是无偿提供给跟村民使用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有本村村民委员会资格的村民。不允许对本村村民之外的人转让、出卖。就像你所说的情况,在90年初3000元的价格,确实不低。现在能不能收回要区分对待。

  • 转让给本村村民的,你无权收回。虽然宅基地不得转让、买卖,但是对于本村村民的转让还是有效的。一方面本村村民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另一方面,他本身作为本村村民,他有和你一样对宅基地免费使用的权利。你当初只所以出卖宅基地,最根本的原因是你不需要这块宅基地。村委随时可以收回,提供给需要的人用。同时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受法律保护。所以,现在仅凭土地确权收回,不合理,也不应当支持。
  • 转让给村外人员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你有权收回,但是应该给予对方赔偿。买卖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90年3000元的购买力,应该至少相当于现在50万元的购买力。只有这样你才不会丢掉人品,才会赢得尊重。不能简单的诉讼维权,一胜了之。
因农村宅基地买卖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往往以购买方的败诉而告终。也提醒想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朋友,三思而后行,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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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三农领域创作者。我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农民,我热爱农村生活,喜欢农村的寂静。我热爱农村 ,热爱生活,喜欢我们村里的花花草草,山山水水。我有着很丰富的种植和养殖经验,针对这个问题我希望把我在农村学到的知识分享给大家,下面是我的分享。

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最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如果是在1999年以后进行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那么你完全有理可据,完全可以拒绝该户人家的无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然,如果是乡里乡亲或者自己人的话,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或者请村里的老人协调。

以上就是关于我的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把我的经验说出来,我感觉到很开心,因为我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农民,我的分享我不求回报,能解决你们的问题就好。

最后祝福大家在种植或养殖的过程中能够顺顺利利,做一个开开心心,快快乐乐,幸福的农民,同时祝大家身份健健康康,家和万事兴,好运连连,幸福美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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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方子,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1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农业百事通在此告知,如果是在1999年以后进行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那么你完全有理可据,完全可以拒绝该户人家的无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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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个人用作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是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不用花钱便可拥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不能随便卖买,只能本村村民内部流转。

如果被买的宅基地是卖给本村村民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转让行为已征得集体组织同意,这时候这种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你不能收回被买的宅基地。

其他情况的转让一般认定为无效,如转让对象是城里人或者

非本村集体内部人员或者是本村的村集体内部人员但违反一户一则原则,这些情况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依据无效的合同你可以收回宅基地,同时基于无效合同你也应该给对方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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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事件其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过,有一点能够确定,不管能不能要回去,按照当初购买的原价收回去,这一点要求是非常无理的,也不现实!

那么,到底能不能重新要回去呢?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最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农业百事通在此告知,如果是在1999年以后进行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那么你完全有理可据,完全可以拒绝该户人家的无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综上,随着农村宅基地的不断升值,此类矛盾争端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但一定要坚守的原则是,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进行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尤其是基于现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给城里人!因为你可能会就此永久失去获得土地的权益,并遭受惩罚!

而因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当初的原价要回,这就有点说不过去,有遇到这种无理要求情况的农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私信询问农业百事通!

综上,随着农村宅基地的不断升值,此类矛盾争端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但一定要坚守的原则是,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进行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尤其是基于现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给城里人!因为你可能会就此永久失去获得土地的权益,并遭受惩罚!

而因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当初的原价要回,这就有点说不过去,有遇到这种无理要求情况的农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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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可以买卖,限本集体内(具体看当时及当地情况)

二,虽产权没有变更,但钱货已交割,买卖事实成立,符合合同法。

三,可以买回来,价格多少,双方自愿,与之前卖出价格无关。

换位思考:假如当年你用这3000块在深圳买了一块地,现在原卖家说愿意花几倍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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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我是那个只会说实话不会装糊涂的俺是村里人儿,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被卖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吗?我的回答是这样的。

这种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并且一般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所以买卖房屋后一般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属于合法的买卖关系,土地使用权也依法转让给买方,那么房屋买卖后一般都不允许收回。

如果买卖属于非法转让,那么合同是无效的,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出售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将宅基地卖给村外人,该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宅基地卖给了本村村民。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走的是正规的买卖程序,是要不回来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此时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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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我家宅基地390多平方米卖了3000多块钱,当时写了简单的字据,以及证明人,但产权还是我们家的,宅基地撂荒了也没人住,我们家还可以收回自己宅基地吗?现在几倍价格收回可以吗?

我来回答,房屋没人住且产权登记在你家名下,就不存在你家可不可以收回之说。

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除继承合法房屋取得宅基地情况外,其他情况的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如果你家在30年前卖的是房屋,而买房人又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那么买房人的购房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是视为无效。至于你家能不能收回宅基地,这属于你家与买房人之间的民事范畴,并不属于村集体履行收回宅基地的严格程序。



如果你家在30年前卖的是空闲宅基地且现在处于荒废状态,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仍登记在你家名下,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村集体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无偿或有偿收回宅基地并重新安排使用,那么这处宅基地就和你家无关了。



如果你家确有诚意坚持买回原来的房屋,对方配合的情况下,一般应该给予对方除支付原购房款外,再适当补偿30年来因通货膨胀及土地增值带来的差额部分。至于价格多少合适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可以参考周边村庄近几年的农房成交价格,再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一个底价即可。建议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毕竟当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诚信还是要讲的。如果因为对方不配合,你家想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话,你家的诉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为产权仍然登记在你家名下,买方也未实际入住或重新进行建设,在法律上买方没有构成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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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合同,有法律认可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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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愿意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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