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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发表的文章中故事来源于自己认识的人,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吗

电脑版   2020-11-26 12:37  

自己发表的文章中故事来源于自己认识的人,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吗?:感谢邀请!我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知言,很荣幸回答您“自己发表的文章故事来源于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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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我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知言,很荣幸回答您“自己发表的文章故事来源于认识的人,需要征求他们同意吗?”这个问题。

其实,很多情况下我们只要换个角度看问题就会有答案。

假如您突然有一天在某个平台看到自己的故事正在被人传阅,虽然换了名字、地址,但你一下子就知道故事的主角就是自己,而写故事的朋友并没有和您打招呼,您会做何感想?

我们可能会感觉像被人脱掉衣服,但是把脸蒙住的羞耻,有几个人愿意接受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对方追究,严重的话作者有可能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心理工作者在咨询关系建立初期,会口头承诺或者和来访者签一个保密协议,这是咨询的安全设置之一,以保障来访者权益和咨访信任关系的建立。

很多的来访者比较开放,同意咨询师记录案例并隐去真实姓名发表。我在平台发表的文章和微头条基本都是来访者的故事,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改名发出来,有时候甚至会在发表之前先让来访者看一下,能不能接受文章的内容,如果来访者觉得不妥,我会在第一时间修改。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丑化主角,来访者是会同意把他的故事变成文章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在写真人故事之前,如果能和对方沟通一下最好。

但我也理解,大多数的作者缺少写作素材,身边人有故事,又不方便问人家。其实,这个“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去问的想法,就已经证明我们内心是知道侵犯了别人隐私的。真要去问,关系不到的话,恐怕还碰一鼻子灰。

因此很多朋友不敢去征求别人的意见,把改头换面一下偷偷发表出去。心里也会担心,万一真人看到也是个麻烦事。

如果真的非写不可,只能把整个故事的内容借鉴一下,多换几个角色,可以看一下,比如对方送了一辆车,我们可不可以改成四五线城市的一套房?他们家有一个孩子,我们能不能写成两个三个?也就是说,在保留故事精华的同时,让对方看不出这是他自己的故事,只会觉得这个故事的主角好像跟自己的经历有点相似。

故事太多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也未尝不可。

只是,一定要做好保护,保护别人,也保护自己。

希望这个答案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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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姓名、地名更换或ABC代替一下即可,注意不要泄露他人私人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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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经过,但是如果能明显让对方感到是写其,那么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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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说谁谁谁怎么样,或者是谁谁谁发生什么事情,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呀!所以我觉得其实如果不是用真名的话我觉得无所谓了吧!因为不会有人去调查文章的主人公到底是谁,如果熟悉的人问你,那你就说是朋友就可以了呀!如果你去找人家,人家拒绝你了,那你不是不发了?现在网络上,谁也不认识谁,所以不用太纠结这个啦,大多数人也会拿身边人举例子,但是为了尊重对方,也不会说谁谁谁,把他名字告诉别人,只会说我的一个朋友。我看了许多书籍,里面的例子都是一样的,有的名字却变了,就是这样,所以有很多一样经历的人和事。有一些巧合,就是这样。只要不是一些关于人家隐私问题的,即使他自己知道你是在说他,也无所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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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真名,应该无人知晓真假。世界上雷同的故事不少,有什么关系呢?主要是你的故事(文章)是否能吸引人阅读,有观赏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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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章为尊者讳是必须的。不是值得尊重的人或者事情,一般不写。需要鞭挞的则务必不必漏过,对事对人皆可,否则你还写什么东西。或者写了不涉及名姓,至于外号就顾不得许多了。爱对号入座的对号入座。有些外号极其传神。非他莫属。对那些疑神疑鬼的东西,让他们也写就是。头条或任何网络媒体都没有发布过禁写令。谀人以口勿以笔,斥人也以口勿以笔,这些道理要懂。但是有人碰到你的笔尖了,那就是他们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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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侮辱性的话,不写真名,用什么张三李四王五之类的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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