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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网红花海被毁事件?

电脑版   2020-11-26 12:32  

如何评价网红花海被毁事件?:仔细看了看这件事,我觉得被毁很正常。我从来就没高看过群众的素质。当然也没太低看过。原因很简单,低素质的人总是存在的,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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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看这件事,我觉得被毁很正常。

我从来就没高看过群众的素质。当然也没太低看过。

原因很简单,低素质的人总是存在的,这是客观事实。而高素质的人却通常“怕事”。

在低素质人群犯事时,高素质人群总是不肯阻止,或是不知道该怎么阻止。对相关法律也一无所知,只能全靠嘴劝。

就和在动车上占座的那几个货色一样。列车员当时居然不按照法规直接叫来乘警当场法办,而是靠嘴劝。。。。。。这和这个记者没区别啊。。。。

这么大一个人,手机肯定能上网吧。。。上网现搜索相关法律怎么处罚也来得及啊。。。

然而并没有。所以就是看着。

直接打园林和城管的电话,让他们来管。如果不管或是推卸责任,那就是尸位素餐,那就需要联系纪委。

城管和园林的工作就是干这个的。

一个知名的公共财物的景点被人违法捣毁了,纳税人有权因此暴怒并举报。

因为这个景点每个纳税人都掏了钱。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就在于,找到所有能找到的罪犯并合理合法的惩罚他们。该罚款就罚款,该批评就批评,不能给缺德让步。该执法时就执法,是塑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关键。

以公然毁坏公共财物破坏绿化带为罪名,进行合法合理的审判,挨个罚款,并对被毁坏绿化带进行修缮防护,才是这个事情最好的结局。

现在打电话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记者给警方提供不打马赛克的图片,然后根据照片上的人脸查查都是谁在破坏,然后让园林和城管挨个罚款。

这个罪是可以追罚的,没有时间限制。抓一个罚一个,自然犯案的就少了。

我一开始的观点是下面这样的:

法定的处罚是这样的:

发现有破坏绿化带的行为,马上调查取证,应当予以处罚的,立案查处,需要做出赔偿处理的,由园林处核算出损毁造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什么样行为算是破坏绿化带呢?

将杂物往绿化带堆放,践踏草皮、绿化带,行道树上剪枝、取树籽等都算是破坏绿化带,都需要照价赔偿。很显然,公园里的花也算是绿化带,践踏和在花里面打滚明显都算是践踏绿化带。

这个违法案例,自然是根据情况来定城管和园林谁管。

这件事从恶劣性质和损毁程度上看,那么大面积的绿化带被破坏,园林肯定得出来罚款。不罚就是园林不工作,那就是纪委的事。

不守秩序干扰治安胡乱破坏公共财物,很显然城管也是要插手的。

园林核算罚款价格,哪怕这个罚款只有一块,该罚还是要罚的。

要知道一个人缺德就可以损坏一块钱的公共财物而不受到任何处罚,如此纵容下去。。。。中国十四亿人,一个人一块,就是十四亿公共财物没了,就是十四亿税款没了。要是厉害一点,那就是一大笔国库开支。

下述括号内内容,来自某著名律师朋友提供的相关法律依据。有理有据。他说这堆花是私是公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我表示赞同。

(此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相对较轻则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3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无论是公还是私,很显然这些人都是多次拍摄多次毁坏财物,是公还是私的都已经触犯了最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

这报道文章的内容倒是挺劲道,对这种低素质的情况进行了强烈谴责。然而谴责有没有用,有什么用,这就是个问题了。。。

现在就看这个报刊和记者愿不愿意提供无马赛克的照片给警方,寻找这些损害公物的罪犯。

而且看了这件事,我又开始不明白中国的媒体是怎么搞的。

我看的新闻里,卧底警察和便衣的面部经常不给马赛克。。。。举报毒贩和打击黑恶势力的英雄,也不是每个都有马赛克。。。。

反而到了这种群众低素质事件的时候,每一个干缺德事的人脸上都打着马赛克。。。。

所以现在这记者素养真是高啊。

。。。。。。。。。。。。。。。。。。。。。。。。。

我自己在自己科研所院里种的牵牛花,一开始围着栅栏,被一个低素质大妈拔了栅栏摘花,还踩死两颗。

后来我直接打上有毒农药,然后挂上粘有打药照片和农药信息的防雨塑料卡,并提高围栏挂警示牌,然后贴了监控区域警示牌。

再过一段时间,回屋一看监控拍的视频。连靠近摸叶子的都没有了。都敬而远之,不能更远。

所以事情一定要做到位,别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

(回复里有个法律专业的人对我行为提出质疑,在此回复一下:

2017年,至此,我国已被禁用的高毒农药达21种。为适应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还将在2~3年内禁用硫丹和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我国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登记信息,我国仍在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其中化学农药12种,生物源农药2种,杀鼠剂6种。

2018年,《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意见的函》全面禁止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氟虫胺四类高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

预计2023年内禁用所有高毒农药。

刚才咨询了律师。在私人场合使用农药不犯法。整个所连院内的地都是我的。我在正常种植使用农药,为的是去除花园内的害虫,并因此悬挂警示牌。将独立花园的铁栅栏加高并悬挂铁丝圈,没有钥匙,能进去的只有带着气焊枪焊开栅栏。。。。

根据民法总则,我尽到了告知义务,合法使用农药,而且当时的日期是2008年。另外我用的这种到现在都没禁,甚至限制使用都没有,而且就算2023年全禁了,那也是十五年前的事情。

原来矮栅栏上没拉那种铁丝扭的带刺的圈,导致经常有大妈翻栏杆上山,顺带踩我的花园。当时加高了以后,她们在外面只能干瞪眼绕远路,我以为她们进不来就再也不来了。

结果那个摘花的低素质大妈每天都来往里吐痰。锲而不舍,多年以来偶尔路过必须吐,每过一段时间,我都看见门口有痰。

后来我接了监控,贴了私人区域,她连大门都不敢靠近了。

62岁到69岁的女人,究竟应该叫她大妈,还是叫她老太太。。。。。我查了查,老太太貌似是尊称。吓的我赶紧把文章里的老太太三个字删除,改成了大妈。

有人问我就去打听一下。。。

我刚才去打听了。

这大妈已经瘫在家里。限于隐私我就不提她家的具体状况。。。你们只需要知道,她家本来就惨的不行,报复也不能让她更惨。我觉得她这么活着就挺好的,起码再也不能恶心别人了。)

。。。。。。。。。。。。。。。。。。。。。。。。。

本文于2018年10月16日写于知乎,现在已经删除原贴,搬运内容至头条问答。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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