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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时,原告可以当场提交证据吗?法官会认可不?

电脑版   2020-11-26 11:46  

一审开庭时,原告可以当场提交证据吗?法官会认可不?:原告或被告当庭提交证据,这个在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况。若是证据少的情况,那也还好。就怕原告或被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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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被告当庭提交证据,这个在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况。若是证据少的情况,那也还好。就怕原告或被告在当庭掏出一堆证据,这个从质证准备上确实会带来影响。

对于举证期限的这个问题,司法实践还是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态度。即便《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若原告或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审理有关,与案件事实有关系,法院一般还是会予以认可。放在以前,即便存在超期限举证问题,法院一般也不会予以训诫或罚款,更不可能出现不予采纳证据的情况。现在来说,有的法院确实会对于这种超期限举证的行为进行训诫或罚款,但跟案件有关,符合证据要求的,该采纳的还是照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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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都会向诉讼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而在举证通知书会列明举证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在举证通知书上往往明确了举证的责任分配,和到期不举证面临的后果,而从实践来看,举证期限往往早于开庭时间,所以当场提交证据的,通常已经违反了规定。但是否被法官认可也是一个标准不统一的事情。

01设置举证期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诉讼双方认真准备诉讼

举证期限的设置,可以让原告和被告更积极的尽早进行举证工作,这样更能认真的对待诉讼问题,及时排除不确定的证据风险。

因为有期限的限制和压迫,当事人往往会更加重视,同时也能保障对方当事的利益,为在举证期限内是要向法院提交证据的,可以视为证据交换的第一次机会,如果诉讼双方都能按期限向法院提交证据,那么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

如果法院没有组织证据交换,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问法官对方有没有提交证据,如果提交了,那么就可以到法官处去领回,方便做好庭审应对。

02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官有权利对该证据不予以采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所以,法官是完全有权利对该证据不予以采纳,那么就有可能面临不能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真相的难题。而目前,诉讼中往往实体正义在人们心目中更为重要,其实程序正义同样重要。

如果不得不采纳逾期提交的证据,那么法官就应该严格的对提交人训诫或罚款,时间久了人们才会都有按时提交证据的习惯。

03当然现实中不可避免的是,能收集到证据因为获得时间问题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即使面临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准时提交证据的问题,也不能对举证期限不管不问,而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一个星期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很简单的只用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就行,法院通常会准许,而延长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

这也是对法官,对法律的一个尊重问题。有规定你不遵守,却又要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法官依办案,你觉得这样是不是冲突的心理。

结语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开庭时提交证据法官是接受的,同时许多法官并不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所以往往给大家形成一种错觉,认为开放交换证据是合法的。

而这种行为,也被有的律师和当事人当作一种诉讼策略广泛应用,而这却恰恰是对法官,对法律最大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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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开庭时,原告能不能当场提交证据,法官会不会认可,这要看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当场提交证据,只要法庭辩论没有结束,原告提交证据都是在举证期限内,都有法律效力,当然,法官也肯定会认可;

  第二种情况是,法院确定了举证期限,而且举证期限在开庭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当场提交证据的后果则又分为不同情况:

  1、如果确因在举证期限过了之后才发现的新证据,只有能说明正当的理由,法院也会正常开常开庭,提交的证据是有效的,法官也会认可;

  2、如果当场提交证据是由于原告有意隐瞒证据,搞突然袭击,这种恶意的行为会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开庭,法院完全可以不予准许。当然,如果证据对案件事实确实重要,则可以在对原告进行训戒的情况下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原告方场提交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不予质证,则可以先撤诉,然后再提交新的证据起诉。这样虽然会损失一些案件受理费,但也会使正当利益不受影响。

  以上是我个人的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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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常见。

有不少当事人,举证期内不积极举证,开庭后拿出证据,这样做有突袭的意思,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有不好的影响。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从这个规定看,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提出证据,以便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做相应的准备。

这样做,可能有这样几方面的影响。

1、简易程序一般影响不大。

2、普通程序:

第一种可能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不在意,没什么影响。

第二种可能,法官不采纳该证据。这种情况会对当事人产生很不利的后果。

第三种可能,法官采纳,但是对当事人训诫。这种情况,对案情影响不大,但是比较难受。

第四种可能,法官征求对方意见,对方要求不认可证据,或者延长答辩期限。这种引起法官反感,可能产生对本方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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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必须认可!为什么呢?这是打官司的谋略。立案时 ,当事人出具的一般都是无关紧要的证据,目的呢在于顺利立案。开庭前 ,为了防止法官把重要证据给对方看,当事人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至于该证据的效力,庭审中由对方质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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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这种在庭审的时候,突然提交证据的行为,在法理上,叫做“证据突袭”。既然是“突袭”,那说明对对方,是一种不公平的境地,对于法官来说,对待这种行为,也是极其不认可的,因为法律上,已经给过举证期限,有证据,最好在举证期间来提出。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突袭,会有什么后果?

1.我国法律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民诉法第65条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举证期限,这个期限对于双方提交证据的时间要求,都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法官申请延期,法官一般也会准许延期的,因为法官也不想出现证据突袭的情况,更不想在审判之后,还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可以给举证方予以训诫、罚款。这条规定的很明白了,就是你在合理的期限内,故意不拿出证据,在举证期限后,甚至在庭审时,拿出来,法官可以对这个证据不采纳,如果这个证据对基本事实有影响,法官必须采纳,但是可以给搞证据突袭的当事人以训诫或者罚款。

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举证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举证的权利和义务,逾期就要承担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利的责任。

2.补强证据不算证据突袭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确认或者证明另一主要证据的真实性或弥补其资格、形式上的瑕疵,以补充或增强其证明力的证据。这个证据,不是关键涉及到基本事实的证据,有可能是对方在庭审阶段,找出了一些证据的瑕疵,然后当事人对待这个瑕疵予以补强,来消除这个瑕疵。这就叫补强证据。对于这种证据,在庭审期间,一般不被认定为证据突袭。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的规定,一审法院可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此举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证据突袭的法律后果

其一,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没有积极履行举证义务,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即使他后来拿出了证据,法庭也可以不采信。

其二,虽然逾期举证,但是与基本事实有关,应当采信。此点上文说过了;

其三,逾期举证方可能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相应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举证导致另一方增加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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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受理通知书或者风险告知书中未明确举证期限的,是可以的,如果明确了举证期限,开庭提交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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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向法庭提交证据,最好还是在法院通知的举证内提交,否则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麻烦,有可能受到训诫。

现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没有以前严格,以前逾期提交证据有可能不被接受。现在当庭提交证据一般会接受的,主要是从查明案件事实方面考虑。一审中,如果仅仅因为证据提交逾期,而做出违背客观事实的判决,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是,举证是权利,遵守举证期限是义务。如果不遵守举证期限,法律风险还是会有的。建议按举证通知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证据。

如果二审再审提交证据不符合期限,那么后果就严重了。

打官司是解决争议的,不是挑战法律或者法院的,为什么不按期提交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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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开庭前交换证据,以便法官有所讼案件心中有数。当庭拿出证据。要说明原因,法官一般不予采信。因己给了互换证据充裕时间。开庭是质证时间。所以要想打赢官司。一定要按法院规定程序来办。如果你的当庭证据被采信。对方可对法官控告。违反法定程序交换证据。因你未在规定时间交换证据。对方失去了对你证据研判时间。既是法官同意,对方也不充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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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明确指定了举证期限,那么就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除非新证据,不得搞突然袭击。但大部分法庭都不会按规则来,所以当庭举证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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