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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欺负上门,用棍子打伤对方,算正当自卫吗?

电脑版   2020-11-26 11:37  

别人欺负上门,用棍子打伤对方,算正当自卫吗?:如果别人到你家,是为了和你讲道理,没有先动手你用棍子把对方打伤,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对方不讲道理进门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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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别人到你家,是为了和你讲道理,没有先动手你用棍子把对方打伤,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对方不讲道理进门就打,你打伤别人是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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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欺负上门没经过你的允许进入你家,偷抢你的财物,敲诈勒索或者危害你的生命,对你进行不法侵害,你用棍子打死他,你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现在三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把非法入侵住宅偷抢财物,对你或者对他人不法伤害,你用武力反击,算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你的允许上门进入你家打你,对你进行敲诈勒索,就算对方不法侵害你的权益,打他不犯法!

非法入侵包括很多情况:

第一:没经过允许进入你的住宅,并且找你吵架打架!你都可以用武力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没经过允许进入你的小汽车里。偷抢财物,对你不法侵害,你就可以武力反击算正当防卫!

第三:没经过允许偷偷进入办公司。偷抢财物,也可以武力制服,算是正当防卫!

第三:没经过允许黑夜进入你的商铺。你可以当他是个小偷正在不法侵害你的财产,可以武力制服他,属于正当防卫!

第四:没经过允许进入任何人的住宅,偷抢财物,统称为不法侵害,都可以武力制服他,属于正当防卫!

第五:只要有人带凶器进入你家,危害你的生命,打死他也是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昆山那个于海明反杀带凶器的刘海龙,这个案子现在已经撤销,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山西杨辉杀死入室的雷涛案,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次三部门给正当防卫的定性,是国家保护普通守法老百姓利益的英明决策,对于黑恶势力和违法乱纪者是最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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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总的说:上门实施违法犯罪为应当适度从重处罚,但不是正当防卫的唯一理由。

类似的话题问答里不少,其实核心问题就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回答这个话题可能就是找喷,为了少喷,还是原则上说说吧!

另外回答这个问题本身也有难度,难就难在“别人欺负上门”具体情形是什么?比如是空手上门还是拿了刀具上门?有没有动刀动作?是怎么“欺负”的,只是辱骂还是动手殴打家人了?是对家里的女性动手动脚还是“打砸抢”……这些情节不具体就无法准确回答。

何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 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有限正当防卫”。

通常所说的“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其实还有一个前置条件,即正当防卫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处理治安案件时虽然也有近似“正当防卫”的要求,比如:故意挑衅、刺激对方殴打自己的,对于殴打他人者从轻、减轻或不免处罚,但还没有明确的“正当防卫”一说。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不法”近似于“非法”,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叫“不法”行为。过路人未经允许进你家讨杯水喝,酒后走错了门进你家……目前在我国,这类情况还称不上“不法”。也许有人会说,这明明触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法条了,确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有相关法条,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却很缺乏,实践中处罚的则少之又少,现成的案例也不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对此类案的主观要件难以识别。比如债权人到债务人家讨债,两家有矛盾“上门理论”,他的主要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破坏对方住宅的“安宁”权,民法上可能称之为“民事自助失当”。当然,这现状也许是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不能盲目地与美国比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设定条件过窄,可能会影响邻里关系,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从而割断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系。本题“欺负上门”内含不清,无法展开来说,假如仅是两家有矛盾,对方仅限于上门不友好的“理论”,难以成为正当防卫的理由。无论什么理由,带着“怒气”上别人门的做法是不应该鼓励的。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正在进行时”是正当防卫的主要条件,也就是说违法或犯罪的行为正在实施时才能防卫,尚无违法或犯罪行为就提前防卫,或违法或犯罪行为已经终了,事后防卫都属于过当,最多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近几年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放宽了很多,但相关法条并没有修改。即便修改,也不可能无限放宽。认定标准过宽,就会鼓励报复,鼓励冤冤相报,就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不利于弘扬社会正义,社会可能就成了力大身壮者的天下。

把握这个条件的难点是怎么看“正在进行时”?有的情况下某行为已经进入“进行时”,可能受害人已经无法“防卫”了,又何来“正当防卫”?比如,对方用刀向你刺来,非专业练家,可能等他反映过来时,刀已经刺入了他的心脏,受害人根本就无法反击。现在不孤立、单纯看具体行为的“正在进行时”,而是完整的看待案情,结合现场情况把“不法”行为预备阶段的一些细节归入这个“正在进行时”,这还是比较恰当的。

本题看不出是在什么情况下实施防卫行为“用棍子打伤对方”的?所以无法给出是否“正当防卫”的结论。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本人

这个应该不需要多与问答内容进行对照,大家都能明白。比如,老子“欺负上门”,你却将在一旁“看热闹”的无关人员,或在现场劝说老子的儿子打伤了,显然这种“正当防卫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肯定不叫“正当防卫”。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何把握正当防卫?难点除了何谓“正在进行时”外,就是如何理解“不能超越限度”?这个话题展开说篇幅过长,不多说。

给合问答,一般而言,没有矛盾纠纷就“别人欺负上门”,不计法律后果公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别人欺负上门”只是骂骂咧咧,你“用棍子打伤对方”,造成轻微伤的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可以调解或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立刑事案件,“算正当自卫”的可能性也不大,最终应当从轻处罚。

“别人欺负上门”如果实施了打、砸、抢或故意伤害家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有矛盾纠纷,则视不同情况来认定“用棍子打伤对方”是否“算正当自卫”。

回应文章开头再总结一下:上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适度从重处罚,但不是正当防卫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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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得有真凭实据,在自已家里应占理上之优势,但也得弄清来龙去脉。如对方本就一地皮流氓之人,应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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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算不算正当防卫?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别人欺负上门,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欺负上门的人的行为有轻有重,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劝阻和警告,并不一定必须使用武力驱赶对方。

只有对方给自己造成很大威胁的时候,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至于用棍子将对方打伤,也只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施的。

如果对方上门只是说几句话或者是指责几下,那么你就持棍将对方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这就有一种故意伤害的意思了。这样,反尔你要负法律责任。

其次,别人欺负上门,最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先行报警

面对对方的不法行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警求助,是最好最有效的办法。相信有关部门会制裁违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人都是公正的。

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要相信法律,要依靠法律。

最后,只有当自己的合法行为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有一些必要的条件,虽然现在有关部门放宽了对正当防卫实施范围的条件限制,但是也并不一定说是无原则地防卫。

至少防卫的措施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大致相等,不可能对方说你几句坏话,就将对方打伤。

所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要有一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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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欺负含义太广,无法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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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正当防卫,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而还是在自己家里!法律是主持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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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这样的事,闹事者有4兄弟,来了3兄弟加他父亲来我家晚上闹事,我忍耐把事情说清楚了,最后风平浪静无事一样《我这里是他老婆与我老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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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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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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