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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校园霸凌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

电脑版   2020-11-26 11:37  

被校园霸凌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事件回顾:2020年7月6日,湖南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蒋无罪,被羁押近11月后走出看守所,然而案子并没有完全了结,1:-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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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0年7月6日,湖南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蒋无罪,被羁押近11月后走出看守所,然而案子并没有完全了结,10天后该市检查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不购成正当防卫,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小蒋伤人事件发生在学校厕所内,15名学生将小蒋围住,然后双方动手,力不能及不不甘心挨打的小蒋掏出了折叠刀将其中二学生捅成重伤,造成另外一个轻微伤。

小蒋系外来插班生,此前有被欺生的经历,而这次伤人事件的起因也属于其他同学找碴约架。

事件焦点:

1.多人困斗一人,属于校园霸凌,受到校园霸凌持刀自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2.持刀伤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有故意持刀来防卫可能的不利情况,会改变正当防卫的性质吗,是否已变为故意伤害了?

我不想从法律角度讨论这两个问题,因为法院检察院都在讨论中。我只想还原事件的根源。

我仔细的研究了小蒋与同学矛盾的起因,事件发生的诱因,我发现了几下几个重要的问题:1.小蒋没有能够融入当地学校的正常环中,或许真的存在“欺生”的现象;或是小蒋感觉到别人对他“欺生”的现象;或者二者都有!

我认为,确实有欺生现象,而小蒋也意识到这种针对自己的现象,同时他没打算屈服于这种“欺生”的现象,在曾经请求老师处理后他并没有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而事实上“欺生”现象也确实没有中止,于是,他倾于自已来解决被别的同学“欺生”的问题。

这才是整个伤人事件的根本原因,就是“欺生”与“不服”。双方都绕开了学校,选择自己办事。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出事前,双方都没有寻求校方的干预,“江湖气”很浓!

2.他们在厕所打架的性质简单定性为校园霸凌,我不懂,我的经验告诉我这就是约架。只不过是明显有失公允的约架!

一方人多势众,手多眼杂;而另一方,只有小蒋一人。

对小蒋来说,这是一种被动接受的约架,要么“服软认欺”要么同意约架,小蒋选择了同意约架,不想被永远“欺生”的他试图用自已的“狠劲儿”为自己彻底摆脱被“欺生”的境况,他带了一把折叠刀,不论它是否属于管制刀具,但能壮胆能伤人。

约架,双方都有责任!但有失公允的约架明显就是欺负人。如果小蒋没有那把刀,那他就是“正当挨打”,就啥事也没有了,然后呢?

3.动了刀了,伤了人了,而且还造成两人重伤,就是小孩子打架也不能下这么狠的手,一点刑事民事责任也不负,我认为不合理。

参于约架的一方,虽然有校园霸凌的性质,但是霸凌者的恶意有多大,对被霸凌者的实质伤害有多大,与自己被重伤的后果能对等吗?

或者说,凡是欺负人的学生在欺负人时就可以受到任何程度的反击,以至受到严重伤害就都是活该吗?我觉得这于情于理好像也不合适吧。

就这个案件来说,不就是想灭掉小蒋的不服软的气焰,让他能夹着尾巴作人吗?都是中学生啊,能有多大的主观恶意?又能有多大的实际伤害?

我讲完了,我们上学约架都是数人头,两方约架,到地一数,哪边人多算哪边赢,根本打不起来。像他们这么来,不都是傻子吗!

我是林灿,喜欢就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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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人霸凌一个人,被欺凌的小蒋反击刺伤三人,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这可不是拍电影,是活生生的现实。

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是正确的,无可置疑的,也是公正的。而检察院的抗诉实在耐人寻味,令人费解,那么,你一个检察官面对十多个歹徒殴打时,你是奋起自卫,还是任人宰割,在这种指况下,你打110的机会都没有,那么,你用防身工具也好,不经意自带刀具也罢,打伤了几个歹徒,算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这答案不是显摆着嘛。

如此显摆的案件,法院也已认定正当防卫,而检察官的抗诉是不是有内幕,还是资质问题,一切是不是要追查下去,弄个水落石出,给老百一个清晰的、负责任的、公正的交代。

一比十五的霸凌案件,是学校的警钟,同时也考验了政法部门的实质能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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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正当防卫!但是法院怎么认为就不得而知了。中国的法律已经完善很多了,不再像以前一样有那么多颠倒黑白的事件。

被校园霸凌刺伤3人的起因是因为还差一个月满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着:对方一人上前,将小蒋摔倒在地,随后15人一拥而上,对其拳打脚踢。在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中的3名同学。

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反抗的话,要被别人打死才能反抗吗?像“昆山龙哥”那件事网友们应该都很清楚?昆山龙哥拿刀(刀背)砍别人,最后刀脱手了,被对方捡起来并刺了昆山龙哥几刀,不治身亡。最后法院判决是正当防卫。

这件事虽然有点不同,刀是小蒋的。但是这是被校霸长期欺压所造成的。然后有的网友就说:小蒋并非孤立无援,他可以向师长求助。我想说这样能有多大用?大家都是从学生时期过来了,被欺压这种事情还不清楚吗?

近年来,校园内校霸欺凌的事情屡屡发生。我觉得这事情法院应该判正当防卫,这样能给那些“校霸”一个很好的警示!杜绝校霸欺凌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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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看事实证据的习惯。提高法律知识的基础水平。对一起案件发表观点,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抗校园霸凌,应当报警,应当求救,法律也允许受到霸凌的人,进行自我防卫。但防卫的行为和结果是否正当,局外人,说了不算数。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就是为了保证依法办案,保障案件尽量不出问题。而诉讼中的律师,不仅弥补了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也能从当事人立场,提出特独的观点,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吃瓜群众,最需要的,是等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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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刺死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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