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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受理罗冠军案,从目前情况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

电脑版   2020-11-26 11:28  

互联网法院受理罗冠军案,从目前情况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罗冠军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法院受理罗冠军与梁颖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警方已展开调查近日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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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强奸是这件事的焦点。


按照梁颖的说法,在她大学毕业前一个月,罗冠军开始追求梁颖被她婉拒后不死心,找机会约她吃饭,两人还喝了很多酒,饭后一起去了网吧,然后梁颖被骗去酒店开房,梁颖进了酒店就被罗冠军剥光衣服,罗冠军不顾梁颖反对霸王硬上弓,甚至提到罗冠军见梁颖因第一次出血更加兴奋,狂叫“你是我的了,再也跑不掉了!”被强奸后的梁颖迫不得已做了罗冠军的恋人,过后梁颖发现罗冠军大学时就已经开始嫖娼,在交往期间还带妓女回家睡觉,更令梁颖难以忍受的是——罗冠军还跟他兄弟说:“处女一点都不好玩,没有鸡放得开。”并且不止一次跟别人讨论梁颖的身体。详见下面女主文章截图(点开可以放大)。


而男主罗冠军的说法截然不同,他们早在soul认识,因梁颖想在重庆找一个本地男友,罗冠军加了她微信,十天后两人约见相谈甚欢,于是决定在一起,当晚两人还一起住了民宿酒店,由于酒店无避孕套才没有进一步发展亲密关系。几天后他们相约去了一家情侣水床酒店,洗了鸳鸯澡,忍不住发生了关系,女的还缠住再要了一次。他们两人由浪漫到分手的经过请看下面男主长文截图(也是点开可以放大)。


女的发文控诉被男方强奸,担心影响声誉,既想告他,同时痴迷于对方长的帅又有20万年薪的高收入,但又恨罗冠军沾花惹草不专一,直到分手才把这事通过社交平台曝了出来,马上引来大批网友同情,纷纷声讨“渣男”罗冠军。


罗冠军也因此导致“社会性死亡”:亲戚、朋友、同学与其断绝联系,电话被愤怒的网友打爆,微信也是一片骂声,连家人都遭受辱骂。迫不得已,罗冠军就此事诉至法庭,法院已受理此案。


两种说法究竟谁是谁非,相信你看完本文心中有数。


可没想到的是——现在女主梁颖删掉了之前文章,社交账号也改了名字,并且在9月5日委托已方律师向罗冠军表示道歉,称对方并没有强奸她,愿意就此事与罗冠军和解。


罗冠军也给予公开回应,愿意放弃追究梁颖刑事责任,但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依我看,罗冠军既然念及旧情放弃了刑事诉讼,干脆连民事诉讼一起放弃好了,女方已经公开道歉,名誉已经挽救回来,毕竟还是曾经有过一段情。


这事要说女方承担的责任可真不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罗冠军强奸(包括对梁颖自己及罗冠军大学期间对其他女生)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冠军能主张的就是追究女方刑事和民事责任,要求恢复名誉和精神赔偿。


我不解的是,罗冠军及梁颖要求各大网站删除他们两人的个人资料,并且威胁采取法律维权行动。


这又是什么骚操作!事情经过全是你们两人传上网的,又不是网友们捏造的,凭什么拿维权威胁网站和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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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冠军案,9月5日晚,女主梁颖委托律师发布一则声明,声明中梁颖表示:罗冠军并没有强奸自己,同时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

5日晚,罗冠军也发声明:称放弃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

堪称悬疑剧的过程

罗冠军和梁颖原本是一对恋人,后来不知为何,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要说男女之间,谈恋爱,闹矛盾,分手,这都很正常,说句不好听的话,谁的现任不是其他人的前任呢?

可看似一对普通男女的分手,却因为梁颖的微博引爆网络。

微博中,梁颖声称自己受到罗冠军的蛊惑,被其强奸,然后罗冠军利用这件事逼迫其成为罗冠军的女朋友。

甚至还声称罗冠军本身就是人渣一个,还有强奸其他女学生的行为。

一时之间罗冠军受到了铺天盖地的攻击,甚至自己的家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作为女主的梁颖则成为了“国宝”,除了各方人士的暖心关怀之外,还有来自经济方面的“支援”。

那时候,罗冠军就是个“强奸犯”,梁颖就是一个“受害者”。

只是随着事情的进展,梁颖清空了自己的微博,罗冠军也开始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直到文章开头梁颖的声明出现。

梁颖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恋爱中的男女,情到深处发生两性关系,在当今这个社会是很平常的事情,也基本上可以让绝大部分人接受。

但是如果女方说男方是强奸行为,自己并非自愿,这性质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为我们都知道,强奸是犯罪,并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而“强奸犯”对于一个男人来说,绝对是一个足以致命的“帽子”,罗冠军因为这个“帽子”才会称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

强奸罪的普遍解释是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对于司法来说,实际上很能界定。因为当时妇女的意志只能片面的听取女方的一面之词,而无法对其真实性去考证。

是否“自愿”可以说掌握在女方手中。

而梁颖正是用了自己的“意愿”,让罗冠军成了“强奸犯”,而罗冠军也因此遭受了无尽的伤害,这些伤害不是身体上的,更多来自心理伤害。

他也因此数次搬家,数次换工作。

所以我认为,梁颖涉嫌侵犯了罗冠军的名誉权,她理应为此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罗冠军可以主张的内容

罗冠军作为这场闹剧的受害人,我认为他可以主张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张精神赔偿费,而是要求恢复名誉。

以我个人的理解,罗冠军应该不会申请精神赔偿费,因为可能在他看来,钱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钱也抚平不了他之前受到的伤害。

他可能更需要恢复名誉,把那顶“强奸犯”的帽子彻底从自己头上摘掉,才能治得了自己的心病。

事到如今,我相信罗冠军也很累了,他只想清清白白的从这个事件中走出来,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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