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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

电脑版   2020-11-26 11:28  

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有这种可能。案例1杨某、王某抗拒执行报复法官案????2017年7月,某法院受理刘某申:-败

1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

有这种可能。

案例1

杨某、王某抗拒执行报复法官案

????2017年7月,某法院受理刘某申请执行王某、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王某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多次威胁申请人和法院执行人员。同年9月1日,杨某某到法院找原审承办法官罗某。因罗某正在下乡办案,王某电话威胁,随后到法官罗某住宅楼下辱骂、扭缠、威胁罗某及其亲属,并用玻璃碎片将罗某女儿颈部刺伤。后法院依法决定对杨某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三万元。

案例2

长沙围殴律师案

  2018年12月,某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因代理了某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被多名商户代表围殴,不同程度受伤。经初步调查,该律师事务所代理了某公司起诉283户商户商标侵权案。后公安机关对于围殴律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理。

案例3

律师遭同行报复

  2010年3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和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作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交手。庭审结束后,就在距法院几十米外,律师陈某却遭到输了官司的对方律师等数人的围攻。经鉴定,陈某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李某某做出10—15天的治安拘留,并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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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是依法判决,败诉方内心其实是服判的,不会报复法官。

否则,真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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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我曾经办理过一件亿元诉讼标的不良资产案,因被告方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国有金融债权,本律师成功查封起资产并撤销其虚假抵债过户裁定,被告地产公司老板当时也扬言威胁,要下胳膊下腿,但我并不害怕,也不退缩,将一个多亿的资产全额追回!哪个所谓的房地产公司大老板也没敢那样做,邪不压正!选择律师职业,就应当浩然正气,何惧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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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申请再审,申诉、信访,到纪监举报,也是报复的一种形式,尽管收效甚微,有些案件并非完全针对对方,对立面反而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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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

打官司,要么有人败诉,要么有人胜诉,原被告都觉得很满意的情况基本很少。所以不管法官作出的裁判结果如何,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当然,我们也设立了各种不服生效裁判的救济方式。正常来说,但凡有合法合规的程序可走,基本没有人愿意选择违法犯罪的行为。

报复的这个问题,律师还好。我们基本也很少看到律师被当事人报复等原因。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我们尽心尽职的履行委托义务,当事人基本也都能够理解。法官被“报复”就相对多点,毕竟案件的裁判结果取决于法官手中!败诉方报复,这个自然是有可能,也确实存在这样的事例,不过总体还是相对较少。大家上网搜搜,都能找到相应的案例。不仅仅是法官,像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这些都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人。不仅仅当事人容易不满,就是犯罪分子也是很容易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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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报复律师事件经常有新闻报道,有被妻子起诉并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杀死律师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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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中午,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南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钟律师在所内被杀身亡。

2016年2月26日晚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李福生(该院法警),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马彩云身中两枪,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福生受轻伤。

2015年9月9日,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持刀刺伤了在场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的4名法官。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发生的一起恶性枪击案件。一名男子持微型冲锋枪闯入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犯罪嫌疑人随后开枪自杀身亡。

这仅仅是部分报道截取的,实际上,法官和律师被殴打甚至被杀的新闻时刻提醒着,法律工作者实际上是高危行业,一个是处理财产分割的,一个帮助当事人争取财产所有权的,都是在利益有关,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

因为处理了财产和帮助一方当事人争取财产,必然会引起另一方的痛恨,所以对方痛下杀手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即便这些新闻不断的报道,法官就不判案子了吗?律师就不代理了吗?显然也是不可能的,用极端的手段解决事情,毕竟是极少数的,当然,如果律师足够睿智,法官也是一个近人情的法官,通过工作一起将纠纷化解成调解,那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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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律师法院总在违法判案,总有一天会被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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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呢?要不然怎么说律师是个高危职业呢!抛开法官不说,从一个律师工作者的角度来说,风险也是无时不在的。

做律师有很多风险,其中一个风险就是被当事人报复。毕竟不管代理哪一方,都会有一方属于对立方。防范当事人报复也属于律师的一个必备技能吧,虽然如此,由于职业职责所在,有些话该说还是得说,毕竟工作性质使然,如果害怕被报复那就不要从事这项工作了。

当然了,我说防范风险属于律师的一个必备技能并不是胡说的。我曾经亲眼看到过律师一出法院门就被对方当事人围殴的画面。毕竟当事人素质素养有高有低,医生给人看病还要防着不被捅呢!谁能知道对面人心里的魔鬼会因为你在法庭上的哪句话给瞬间激发出来。他不会认为得律师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反而会觉得其处处针对自己,甚至是“助纣为虐”。

一般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大凡为被告人辩护的一方一般都会很注意自己的措辞。因为被害人一方受到伤害,情绪一般都是很激动的,如果对方辩护律师在庭上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是很容易激起被害人一方的激动情绪,给自己惹出不必要的麻烦的。所以不管其辩护律师如何为被告人辩护,一般都会首先为被害人受到伤害表达歉意或者表示悲痛等。我觉得不管辩护律师当时的心境究竟如何,这样一种表现本身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现实中应该也有不少人听说过,律师办理异地案件被恶意报复的事件。异地办理案件的自我保护其实也是律师经常要面临的问题,譬如宾馆休息被查房等等吧,后面可能会发生什么,各位可以自行脑补。

不仅如此,甚至有刚入行的新律师,因为没有风险意识,被自己的当事人坑害,坐进了牢房。所以吧,尽管表面上看着光鲜,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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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严重偏袒一方出现不公判决,那么败诉方因为很冤屈与气愤,难免会上诉、举报法官徇私枉法。法官腐败也是很常见的,举报法官可以促进诉讼公正,减少不公,应该鼓励。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法官是公正的也不用害怕。但是法官有几个完全公正判案,他们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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