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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核发工资后,被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怎么办?

电脑版   2020-11-26 11:26  

退休核发工资后,被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怎么办?:怎能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为由,随意停发退休金呢看题我理解,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过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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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为由,随意停发退休金呢

看题我理解,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过退休金。现接到通知,办退休时把视同缴费年限核发退休金,认为不当,而停发退休金。果然如此吗?如果是,说明两个问题:

一,说明人社局在给你办退休核发退休金时工作草率。当然有错必纠,什么时间发现错了,什么时间纠。

二,说明你视为缴费年限不得当。95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决定下发后,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大多数地方对95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也有稍晚的。

通过阅看招录工人审批表,(应征公民入伍审批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审批表,大中专学生分配报到表)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到应缴费之前这叚时间来认定视同缴费时间。

同时还有工令认同表,这怎么能错呢?这就是1十1=2的问题,不复杂。一般不会计算失误。那还地方错了?除了你缺少参加工作时间这个"硬件",档案里没有。丢了也是企业工作人员的责任,这怎能让职工来买单呢?或者缺少几个工资调整表,怀疑你是否在岗工作,连续工令不该计算。

既然退休手续己办完了,退休金已核发过了,甚至退休金已领到手了。按理说,退休金不该停发,发现核发有误纠正就是了。不过应告知纠正的理由,纠正后退休金多少。

退休职工有知情权,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复议,如仍坚持,本人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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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人社部门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我们要第一时间问清原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我们知道,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他们在养老金改革以前的工作,都是可以算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就会根据个人的人事档案来判定。现在突然通知视同缴费年限无效,那么说明你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就是不被认可的,也就是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被认定的呢?

一是受到过开除公职处分,这种情况下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会被清零的,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不会被计算到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这样就会导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很短,无法满足最低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那么也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二是你主动离职,这种情况是属于你个人主动放弃公职及其待遇,那么视同缴费年限自然也就会被清零,因为你本来就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离职后也就不会再享受原工作期间的待遇。

此外,还有判刑等情况,也是会让视同缴费年限清零的。这些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我们自己需要注意。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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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案例!因为在海量的业务实践中,极少罕见有退休待遇已经核批后,因故推倒重来的。看来如此急刹车事出有因,社保经办部门绝不会冒然行事,引火烧身。因此,这需要当事人冷静对待,不宜简单急躁行事!

问题症结何在呢?己经开宗明义为取消视同缴费年限。这非同小可,这肯定与视同缴费年限的挡案记载有关。而且,这种记载肯定己不被认可,也就是记载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真实存疑了?这才是退休待退核批后,所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并停发基本养老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我认为,面对这种极端特别情况,当事人应持积极审慎的态度,直面矛盾问题的客观突显,则别无它法。事情的历史沿革、来龙去脉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当事人应该心明如镜吧!如果视同缴费年限真实可信,那就须表明坚决态度,并积极配合社保经办部门查证落实。如果真有什么纰漏或差错,那就需直面矛盾问题的降临与出现,实事求是加以解决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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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力资源局邮寄申诉要求重新认定单位自招是事实,本人无过错,本人有事实劳动关系年限,如不同意,不答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法院撤销不认定视同决定,判人社局重新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合法有效,在不行上访,企业过错是劳动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应让员工承担企业过错给个人代来的损失,让企业补办手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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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你工龄的认定。找能确定你工龄的部门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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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已经核发完毕,退休审批部门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这种情况虽然比较罕见,但也不是没有。在这种问题上,退休审批部门一定会慎之又慎,他们既然敢这么做,一定会给题主一个明确的理由。只是题主没有明说,但是很明显问题应该是出在视同缴费年限上,因为只有视同缴费年限出了问题,才会被取消。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导致职工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进而不符合退休条件,停发退休金。根据我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可能有以下3种原因:一是人事档案中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记载材料有争议。二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职工有劳动教养等特殊经历,这段经历无法计算工龄。三是职工的人事档案有造假的嫌疑。下面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未实行社会保险之前,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主要有以下3类人群:

1.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保险金。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非因处分、除名等原因离开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前,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3.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其以前的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休核发工资后,被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为什么?

退休审批部门如果没有十足把握,不会轻易冒险,如此操作。只是题主没有把原因告知而已。经本人初步判断,问题可能出在以下3个方面:

1.人事档案中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记载材料有争议。

一般来讲: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者有参军、知青经历的群体,都要进行工龄认定,从而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受特殊历史背景等因素影响,当时的档案意识都不强,很有可能对工龄认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招工备案表》等原始能够证明特殊历史经历的材料有瑕疵、有涂抹、有改动,甚至有缺失等情况发生,这些争议,都会严重影响退休审批部门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因此,取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见怪不怪了。

2.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职工有劳动教养等特殊经历,这段经历无法计算工龄。

(1)根据劳人险函[1984]15号文件: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时,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也就是说,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更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2)根据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除名期间不计算工龄,更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3)根据劳人险局[1982]2号文件: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也就是说,被判刑或者缓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更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3.职工的人事档案有造假的嫌疑。

对于国家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的那一批年轻人,很多都经历过文革,或者赶上了上山下乡、参军入伍的尾巴。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有些人员为了入伍、为了知青,可能会伪造档案年龄;由于视同缴费年限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核算,个别职工可能会篡改个人档案中的经历。上述行为,都涉嫌或者就是档案造假,一经发现,必然要取消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对应的,也要取消退休金待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在办理退休审批以后,还会有人员进行重新校核。每年社保管理部门,还会抽查上一年度退休人员的档案。因此,退休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一定会越来越慎重。一旦出现有争议的情况,一经落实却有其事,退休审批部门是有权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

三、退休核发工资后,被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怎么办?

回到今天的问题本身,解铃还须系铃人,问题出在哪里,退休审批部门一定会明确告知你。不排除,退休审批部门存在误判,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建议解决方案如下:

问题重点在于分析退休审批部门是否存在误判

1.如果退休审批部门误判,那这个问题很简单来了,你提供相应档案材料作为历史证据,为自己“洗清冤屈”。

2.如果退休审批部门没有误判,那就是你个人出了问题。当初种下的因,现在结出果实,即便是再难,也要承受。

写在最后:

1.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存在即合理,应该直面问题,问清原因,才好有的放矢。

2.退休审批部门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要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瑕疵、要么你个人有过特殊经历(除名、劳动教养等)、要么就是人事档案有造假嫌疑。

3.无论如何,有因必有果。希望你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平稳退休!

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私自篡改了个人档案。我认为:好事不能两头占,有因必有果,有得必有失。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有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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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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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大都不会发生,参保时个人档案中的工龄认证表已入社保电子档案,退休时不会出现异议,但凡事都有万一,本人遇到过,有人是非统招入职的,工龄认证表里的军龄和转正之前的工作时间都被划掉了,但后来也圆满解决了。

顺便多说一句,知青的农龄不管你如何入职的,从下乡到回城(或入伍上学)这段时间都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而农村户口把军龄学龄视为缴费年限的说道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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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意来看,可以这样分折,如果部分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只是减少了部分”工龄”,如果是全部视同缴费年限被”取消”,一是不经正式招工的,但这个在审核招工表时就直接断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不可能。二是曾被单位除名,但个人档案中没有被除名的信息,被人举报后重新审核后将视同缴费年限全部清零。

社保对养老金计发是十分慎重的,没有充分证据是不敢停发养老金,如果你据理力争能维权,也不会来这个平台诉说。其实你也明白是什么原因,只不过让大家猜猜谜,断章取意博一点同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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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哪里出了差错,先找原单位,再找有关部门。对这些单位部门来说,这就是个小事,对个人来说就是后半生的生活,必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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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档案资料上显示~这部分工龄是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单位自招的。因此扣除这部分工龄社保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就不能享受退休,需去有关部门咨询如何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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