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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许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大拆大建,自然村合并?

电脑版   2020-11-26 11:18  

如何看待许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大拆大建,自然村合并”?:大拆也好大建也罢,还有异地搬迁等等。这样农民的生活就好了?年青农民转工了,留守老农这离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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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拆也好大建也罢,还有异地搬迁等等。这样农民的生活就好了?年青农民转工了,留守老农这离耕地了,失业了,就政府给一百元养老金又如何生活。养殖业没有了,出去打工又干不动了。只留下眼泪了。一辈子心爱的耕地撂荒了,庭院的小菜园丢了,什么也没了,只留下疼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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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出路何在?我认为山东在进行有意义的尝试,请多点宽容!多点耐心!

中国工业化的路子己经摸上正确的轨道,但中国农业现代化怎么走,大家很关心,但批评指责多,建设性意见少,有的居然耍求走回头路!地方领导压力山大,我们耍理解。

我认为山东的做法值得一试,几千年小农经营模式,到处都是村庄,坟地,占了多少土地资源,我们有条件拖拉机耕种,飞机播种撒药,但土地不连片都是空谈。再说现代农业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多余的必须就地进二三产业,所以配套的小城镇建设,新农村道路,电力,给排水都耍全面科学规划,这是一个和几千年小农经济告别,创立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大手笔!我们盼望着它成功!

但是我们情感上的纠结是肯定的,但我们毕竟生活在当下,社会在进步!就像解放后我们捨弃了那么多祠堂一样,有所得必有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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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就是农村,再怎么城镇化也不是把农民赶上楼,山东试点也好,重要的是找到适合农村发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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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前进,中国在大变化,新农村建设没人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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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必然会有一些必要的变革,而如今像我们山东省正在试点的合村并居也是如此。面对农村老龄化、空壳化的加剧,很多问题需要亟待解决,自然村合并,正是解决农村现存问题的一条探索之路。

任何一个发展时期,都会遇到一些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就拿我们村来说,近几年来大部分年轻人选择了外出打工,很多人在城市买房居住,除了过春节回来住个7、8天外,平时房屋基本常年处于闲置状态。不住人的房子衰败很快,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再者,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土地被分割成一片片地块,对于耕种及收割、打药等带来不便。不少人将田地留给家里的老人打理,随着老人年龄增大,一些农活已经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零星出现抛荒现象,浪费了土地。

随着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一些诸如学校、卫生所等社区配套跟不上,学生上学,村民买药都要到镇里,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

合村并居,可以将多个村的村民集中到一个社区,更增加了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了生活环境。孩子们上学方便了,村民购物买药也有了社区超市、门诊。

合村后的老村通过复垦,增加了可耕地面积,土地流转后,一些种植大户采用现代化种植模式机械化作业,省时省力。富余劳动力可以转向其他产业,以增加收入。规模化种植,更能节约生产成本。

凡事在最初推进试点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同的观点,当然,这合村并居也只是处于探索试点阶段,相信一定会逐步完善,走出一条适合农村实际发展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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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观点:

1、合村并居要体现“自愿”原则,能给农民带来实惠,不是增加负担。

2、农村要发展,但发展了的农村要有“农村味”,不要把中国的乡村文明给搞没了。

3、合村并居是好政策,是乡村振兴的一种有效方式,要让好政策有好效果。

二、合村并居的政策来源:

自然村合并有多个不同的“名称”:合村并居、合村并点、合村并镇(以下统一用“合村并居”称呼)。

合村并居,简单理解就是拆除部分分散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更加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村庄)。

2018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此份文件第九章第四节对 “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定: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很多地方制定了本区域的“乡村振兴规划”,其中也包含了村庄撤并搬迁。

三、“许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大拆大建,自然村合并”的做法比较“超前”。

1、撤并的村庄有可能与规定范围不符。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撤并的村庄明确规定为三类:

一是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

二是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三是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有的地方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通过扩大撤并范围,达成“业绩目标”。

2、搬迁方式没有完全体现“自愿”原则。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规定: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搬迁的“自愿原则”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四、很多地方为什么对合村并居工作的“积极性”比较高?

1、对城乡融合发展理解不到位。

有的地方对城乡融合发展理解片面,工作简单,认为村庄合在一起、村庄与乡镇连在一起、居住集中就是城乡融合,有规模就是城市化发展。没有从工商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更广泛的角度去看待城镇与乡村的融合发展。

2、撤并分散乡村,为“资本下乡”开路,为“农业规模化”做准备。

最近几年,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呼声”较高,认为这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途径。有的地方为了“响应”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合村并居”,为农业发展的“资本下乡”做“开路先锋”,以为腾开了“鸟笼”,就会有“鸟”飞来筑巢。

企业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的地方把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认为是营商环境改善。

3、想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来增加财政收入。

国家有增减挂钩政策: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

农村增加耕地换来城镇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出售建设用地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五、推动合村并居,需要更加稳妥。

合村并居需要较大的投入,如果回报不如预期,有可能增加风险。

1、合村并居需要有较大的投入成本。

对农民房屋拆迁,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都需要“垫资”。

2、“垫资”拆迁后,“回报”有可能不如预期。

不论是为了规模农业发展吸引资本下乡,还是增减挂钩,拍卖城镇建设用地,是否能带来、何时能带来收入增加,都是一个未知数。而且如果全国各地都搞增减挂钩,最后是否有土地指标、是否能卖出合适价格,存在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3、如果对农民居住安置不能落实,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拆迁农民住房,而且如果存在先拆后建、边拆边建、补偿金不足等问题,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乡村要振兴,要建设新农村,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趋势是必然的。小村并大村,村与村合并,也是可以的。

但在合村并居过程中,要尊重村民意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让村民在合村并居的发展过程中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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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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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合村并居,人居集中了,便于国家投入公益设施,如修路,下水道,健身场所垃圾收售无害化处理等。难道有什么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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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并,而是重新规划,该拆的拆,不该拆的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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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观点看待新农村建设!是与时俱进,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既卫生又美观节约了土地!美中不足的是晒粮储量的问题!随着建设的完善!这个问题是可以完全解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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