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一审被判死刑后,选择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

电脑版   2020-11-26 10:50  

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一审被判死刑后,选择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网开一面。对雇凶杀人的人,大家觉得该不该判死刑?除了死刑,对受害者家属还有其它补偿方法吗?

1

我是恶霸村支书雇凶杀人案中遇害者许月田的家属,我们不要求别的赔偿方式,我们只要求二审维持原判!杀人偿命!

2016年我父亲被撞死之后,我们全家都生活在恐惧当中。我家门一开就觉着我父亲回来!我儿子2016年我父亲出事时2岁3个月,天天叫着要找爷爷,经常把自己关到屋里大哭,还不让我进去。那些天,我天天跟着我母亲。生怕我母亲那天也被杀了!我们全家每天都以泪洗面,把原来的生活全部打乱。我父亲出事时,我家童装店里刚进了20万的衣服,当时一件也没有卖出。以至于到现在还有很多衣服没有卖。

苏杭被抓之后,我们全家一次一次的去刑警队,一次一次的去检察院,一次一次的去法院。见到法官、检查官、刑警就跪!要求苏杭把真实的事情说出来,但是苏杭就是不交代!(原一审期间苏杭母亲姐姐没有找我们家一次)我母亲通过法院见到苏杭的母亲和姐姐(当时苏杭母亲姐姐来的时候后面跟着5,6个本案中其他的嫌疑人),求苏杭的母亲和姐姐,希望他能让律师给他带话让他交代,当时我们全家都说只要苏杭交代,我们不要他们家一分钱,还给他出谅解书。差一点就给他们跪下了!

当时给我的感觉是我们家是杀人犯,苏杭家是被害人。以至于在苏杭被抓之前,刘继法还在外面苏杭自己把事情顶替下来,还要在杀我母亲。直到后来苏杭判了死刑!苏杭自己顶不住了,交代了。刘继法,李朋被抓之后我们才放心,能过正常人的生活,不用害怕刘继法在雇人杀害我母亲!

刘继法被抓之后直到判刑,刘继法的家人,李鹏的家人没有找我们一次。通过庭审,刘继法不杀。我们家以后也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这个人心里变态,一点小事也能把人头上打的缝十几针,还不敢告他。

我们被害人家属不要求别的赔偿方式,我们只要求二审维持原判!杀人偿命。

2

古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支持一审判决

3

雇凶杀人,既想杀死别人,又想逃避惩处,此种人属阴险小人,既要判死刑,也要赔偿死者家属,这种人放不得,以后他会更加阴险穷凶极恶地害人。

4

必须补偿,但也要必须死,影响恶劣,宽容将来还不知道能死多少人。

5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保护正义

6

当你选择不让别人活的时候,是否想到网开一面。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自有人剥夺你的生命权。因果定律。

7

对雇凶杀人者和为虎作伥者,都必须严惩,给被害者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一个慰籍英灵的灵魂安慰。彰显法律为民作主,铲除黑恶势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一个村支书,从某种法律意义上讲,也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基层管理者。这样的一个人,一个共产亮员,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对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竟用如此黑社会手段,如此下三滥手段,戕害举报人。这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种人如同党的叛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维护党的英明、党的先进性和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杀无法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交待!

党纪国法岂容犯罪分子视为无物、视为儿戏,肆意践踏。我们共产党的天下是老百姓推着独轮车打出来的。我们一直都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我们共产党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作主的法律,是为正义作主的法律,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不容许这样的犯罪分子横行在世。血债血偿,才能维护我们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伟大形象。

犯罪分子乞求通过上诉侥幸逃脱死刑的惩罚,这个目的不可能达到的。正义之剑无处不在,我们是人民法院,我们不会饶恕如此穷凶极恶,对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歹徒。正义的枪声终将响起,彰显我们党、我们的法律为民除害、为民作主的共产党本色。

至于对受害人的补偿,严惩犯罪分子就是最好的补偿,生命无价,罪恶无赦!对犯罪分子要求血债血偿,是对受害人灵魂最大的安慰!

8

这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在贯彻尽量少杀的原则,死刑的量刑法院会慎重,但少杀不等于不杀,对于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的,社会影响大的,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嫌疑人,是要判处死刑的。这个案子因为他人举报,而雇凶杀人的,就属于这样的情形,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9

他可给人机会?

10

原谅他是受害人的事,法院的责任,是送他去见受害人。前些年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人毕竟不是他亲手杀的!”最后,受雇人(杀手)被判死刑,而雇凶者则得到了一个“新生的机会”。

然而,只要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和正常的思维,都知道杀手固然该死,但雇凶者更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有杀手在,但如果没有雇凶者,受害人不可能死;没有这个杀手,只要有着雇凶者的杀心,受害人顶多只是死在另一个人手里。

杀手在这里就是一把刀,握刀的手长在雇凶者身上。

雇凶者是杀人案的直接和最核心的因素。如果因为雇凶者没有直接动手便放过他,那完全是本末倒置,逻辑混乱。

如今执法者的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一般不会再犯这种逻辑错误,肯定不能网开一面。

而即使雇凶者被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依然要从其共同财产中进行相应赔偿。

在这里,没有用钱买命的说法,法律不允许,社会伦理也不允许。

所谓的“刑事和解”,是对轻微刑事犯罪而言。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双方没有和解的权力。

和解至少是被害人才有的权利。要和解,先送雇凶者到被害人那里去求得谅解吧!

@牙牙小语 原创,欢迎关注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
 
李靓蕾会原谅王力宏吗

2021-12-3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