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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开学首日校内坠亡,警方排除他杀,父母认为蹊跷 监控全

电脑版   2020-11-26 10:36  

16岁少女开学首日校内坠亡,警方排除他杀,父母认为蹊跷:监控全坏掉,有女生称她被4男生抬上楼顶。你怎么看这件事,对孩子的死亡谁该承担责任?真相是什么?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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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少女开学首日校内坠亡#事件中,孩子的父亲。

我的女儿今年16岁,上高二,是独生子女。9月1日,开学第一天。我们夫妻俩一同送女儿读书高高兴兴,还叮嘱她妈妈星期五别忘了接她回家。中午1时,左右得知女儿从女生宿舍楼6楼坠楼而亡,事发时整栋楼监控全坏了,我们现在要真相,校方从一开始就引导我们家属女儿自杀,我们不接受,一个开心的人,当天又没跟同学起矛盾的人,为什么会坠楼。人死了,要个真相有那么难吗?

有几点我们家属觉得蹊跷,且不能接受的。

第一,整个楼监控坏了。孩子住在1号楼的4楼,出事是在6楼,但是整个楼监控坏了。学校说是29号,监控被雷劈了,所以坏了。

第二,学校的人说,出事时,对面有几名学生看到了我孩子当时坐在栏杆上,说没有看到往下跳的过程。栏杆1米3,我女儿高1米55,她怎么爬上去的。所谓目击者说看到我女儿身体和脸朝外,双腿悬空坐了3到5分钟,栏杆上没有我女儿的指纹和脚印。所谓的目击者跟其他同学说:不会跳楼吧!又回到宿舍,一般正常思维的人肯定是叫人过来围观。但是,一周后,我又得知,警方说有8名左右的孩子说都亲眼看到了我女儿跳下的过程。前后不一致的说话,我有所怀疑。

第三,我女儿脖子上有淤青,她的眼镜据说被纸包得好好的放在六楼阳台地上,眼镜也没有指纹。我就纳闷了,如果要自杀的人,会把眼镜好端端的放在旁边嘛。

第四、我孩子出事当天的衣服没有了,警察说不知道,医生说扔了。

第五、说我孩子是自杀的,我接受不了。送孩子去上学时,她还开开心心的,走之前还开开信心的说:妈妈记得周五来接我放学。开心的人怎么会自杀?

第六,女儿与宿舍一名同学关系不和睦,女儿的死亡或许与床位分配存在关联。此外,我听一名学生说有听到吵架的声音,另有有两人向我反映,曾看到女儿被男生抬上楼顶(其中一人反映说是4名男生)。因此,我们不认可判定,我们怀疑孩子不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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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非常敏感,一般不知道内情及现场实际情况,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可能给出答案。

类似案件发生以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等待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作为当事人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搜集,只有找到充分有力证据才可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女孩读书期间第一天就被男生台走,可以根据所有参与抬人的学生和见证人下手调查事实真相。在公安机关没有取证结束或公布死亡原因时,我们每个人的猜测也没有任何意义。

女方死亡的场所是学校,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该及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学生的年龄、侵权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决定是否承担责任。

去世女孩16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此年龄阶段的学生有足够的意识和判断能力,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她的行为目的、死亡事实与学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搜集证据证明。如果死亡原因与学校无关,学校也有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等,恐怕很难胖学校担责。

真正的凶手是其他本校学生的,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是加害人的家长必须负担替代责任。如果故意杀人,加害人达到十四周岁以上的,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去世女孩属于自杀,估计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其他加害人作为间接侵权,承担责任受限。

不管怎样,女孩作为学生在学校去世,学校必须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承担负担责任及责任比例。加害人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课,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受害人家属还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证据为主,所有结果没有证据支撑都是徒劳的,只有在证据面前,加害人才会低头认罪并接受一切处罚。这种事情最好找上级监管部门协调,司法程序很难达到受害家属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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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相关报道,注意到几个要点:一、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校长和班主任,不愿接受记者采访,特别是不接受河南记者采访。二、事发当天出事的宿舍楼所有监控全部坏了,因为雷电原因。三、事发后很短的时间内,老师们被召集开会,随后老师要求所有学生不要对外乱讲话。

被4名男生抬上楼顶可能性不大

理性加理智的分析一下,我认为出事少女被4名男生抬上楼顶的可能性不大,对于这一推测,可以反向来推理。

目前的状况就是当地警方排除他杀,让家属和有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如果,假设一下,真的有4名男生把出事少女抬上了楼顶,然后造成女孩坠亡,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作为学校方,他们就有一个理由解释清楚这件事了,也就没必要刻意的回避家属和媒体的质问。

之所以回避,正是因为这件事说不清楚,没有一个让女孩家属信服的理由。所以我认为,所谓的4名男生抬该女孩上楼顶,可能只是虚构的。

几个要点的疑问

关于文章开头的几个要点,我认为比较疑惑。

第一就是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接受河南记者的采访?难道在记者这一行业也存在“地域歧视”?

第二就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监控坏了,无一幸免的全部坏了。

第三就是事发后学校召开全体教师的紧急会议,然后老师转达了“会议精神”:不要对外乱说话。

这是死者家属的疑问,也是广大网民的疑问。

如果死者是因为自身的某些问题,造成了坠亡,那么还原事实真相,让死者家属看到事实,弄个明白,也让他们心安。

但是不明不白的自己养了16年的女儿,送进去好好的,说没就没了,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了,放谁身上也过不了这道坎。

关于监控,很多时候监控坏的都是“恰到好处”,没事的时候运行良好,出事的时候就会坏,为什么总那么巧?

那些在校学生,有可能有目击者,他们的陈述将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唯一途径,但是他们的嘴被封上了,不能乱说。我认为这里的乱说,指的就是真的不能说,假的也不能说,概况下来就是啥都不能说。

责任问题

学校肯定是第一责任人,事是发生在学校,人是在学校坠亡的,这都是事实。

女孩为什么会出现在楼顶,现在外人无从得知,有一条消息可以关注一下:她的眼镜据说被纸包得好好的放在六楼栏杆旁,这个现象引发了女孩可能存在的自杀行为。

另外经过走访得知,女孩的性格比较内向,在校的朋友也不多,属于相对孤僻的那种。

而该女孩的手机浏览记录曾有《中国妇女自杀率全世界第四》等相关文章,这也是警方认为女孩有自杀倾向的原因之一。关于这点我认为有点牵强,难道就不能因为好奇浏览类似文章吗?

当地教育局曾找到死者家属,想要一次性赔偿一笔钱,了解此事。可家长想要尸检,教育局说要尸检这笔赔偿就没有了,需要家长走法律途径。

不管怎样,学校以及当地的教育局都有责任。

更深入的调查,则是查明女孩生前是否跟其他同学发生过争执,引起情绪波动,最后引发坠楼。

如果这个事实成立,那么相关人等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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