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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不会给当事人胜诉承诺?

电脑版   2020-11-26 10:18  

为什么律师不会给当事人胜诉承诺?想听听专业律师的看法,谢谢:在律师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中,特别强调一点,律师不得为当事人胜诉打包票。为什么会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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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中,特别强调一点,律师不得为当事人胜诉打包票。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约束呢?原因如下:

一. 任何案件,仅凭当事人一方陈述,难以获得案件事实的全貌。而获得案件事实全貌时,只能通过庭审中的法庭调查,显然,这已经是代理过程中的事了。故,任何律师仅凭当事人单方陈述和获取的单方证据,就对胜诉打包票,是不客观的。

二.不同案件,复杂程度不同,也是不应该打包票的。如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不同的法律人以不同的角度审视,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法院做出的判决有时候都会被上一级法院改判,律师更不应该仅凭自己的见解就为当事人打包票,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负责任的体现,也是影响律师声誉的事情。

三. 抛开案件本身及不同认识的层面,很多案件难免会因各种无法言说的原因出乎意料。律师打包票,更容易引发矛盾,影响律师形象。

四.避免不正当竞争和腐蚀司法体制。有些律师打包票,不是因为案件事实有理,而是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有的是通过打包票以获取案件代理,结果是腐败了司法制度,损坏了律师形象,影响了司法群体。

律师代理案件,当事人需要的应该是勤勉尽职,而不是打包票。

越是拍胸脯打包票,当事人就越应该敬而远之,提高警惕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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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不给当事人承诺胜诉?

首先,自然是规定不允许。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法律执业规范或职业道德规范,都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再是,律师虽然属于专业人士,但一个案件的胜诉与否有很多因素。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及关系等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于整个案件的结果带来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

当然, 不承诺结果也好。一旦承诺的结果与判决结果不一致,那当事人与律师或律所之间的矛盾将会增加。

既然案件结果不是律师所能保证,不在律师的能力范围之内,那不去承诺自然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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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诉讼有风险”!律师一般不可能给当事人胜诉的承诺!

当律师刚刚接触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很是片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仍是将信将疑!必须作进一步的了解和甄别!当事人终归初次涉“案”,一切甚是陌生!所谓“证据”,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同时,当事人想胜诉。将不利于自己的相关内容省略和隐瞒!所以,有经验和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不会轻易承诺当事人胜诉!即使有胜算的诉讼也会有所保留!给自己留有主动!如果胜诉!亦给当事人以惊喜!可以给自己“贴金”!

关于诉讼,即使是案件的承办法官,亦不能保证谁胜谁负!“诉讼有风险”!瞬息万变!同时,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一审胜诉!亦不能断定二审必胜!所以,老练的律师不可能轻言胜负!但一般也会讲胜诉面较大!以达到成功代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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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奸臣滑,二,现实使然。社会上所有的行业,对顾客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时,都有一个承诺或者一个说法,人们在生活中支付了费用或作出投资都有一个预期的结果。唯独律师这个行业没有,摡念不清,既然律师接案了,也审核了相关的证据,事实以及法律依据,都无法判断结果,给当事人作出一只保证,那么只能说明律师的工作是一份无普的工作,一方面从律师的利益来看,无承诺等于无需承担责任,已经将自已放在只胜不败的位置上来代理案件,是最为合算的事情。另一方面取决于案件最终的结果,是输是赢,决定权不在律师,律师只是做些邦助的工作。但不要小看律师的作用,“无普"是最可怕的东西,可以令当事人“万事胜意",也可以使当事人一败涂地。随着司法公正,法律明确,人的行为文明,社会诚信逐渐良好起来,律师也应该给当事人予以承诺,敢于承诺,必须承诺,这才是工作,一个做事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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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保家仙!

律师属于一个法律工作者,他的工作就是利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给予帮助,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以谋求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虽说律师在法律方面是专业的,但你要知道,对方也是有律师的。而最终宣判的是法庭,法庭采信双方律师某些观点,最终根据法律,来进行裁定。这其中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了,法官利用了哪部法律?采信了多少?一件事情证据链的完整程度,等等等等。如今的司法制度越来越健全,即使是官方的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法院也不是完全采纳和支持,公诉案件被诉方胜诉的也比比皆是。最终判案的是法院,律师会给你保你胜诉的承诺吗?

为什么说胜诉有着不确定性的?我们来看一起官司。在某地,一个从没买过彩票的人,心血来潮想买注彩票儿,但他不懂彩票的投注方式。就和老板说你帮我选一注吧!老板给他打出一组彩票儿后,说到,这是我精心选出的一组号码,我很看好这个号。买彩票儿的也就随口说,辛苦啦!等我中奖分你一半儿。当天晚上开奖后,这张彩票中奖600余万元。第二天他到福彩中心兑奖领取了奖金。天降横财,想起这组号是老板帮忙选的。于是带上10万元现金,到彩票站对老板表示感谢。

然而,老板看到这个人真的来送钱。于是当场翻脸,要求和中奖者平分奖金。在中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把厂老板将其诉诸法律告上法庭。在一审的时候,彩票站老板递交了购买彩票当天的录像视频,也递交了这个人去送10万元现金时双方的对话录像视频作为证据,同时几个当时在场的老彩民出庭作证。彩票站老板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是口头协议,受《合同法》保护。有明确的语言,我中奖后分你一半儿。在送钱发生争执时,双方也确认了买彩票儿时事情。后来,法庭认为,通过视频,证人,和被告人的庭审调查。这张彩票儿真的不是机选,是老板不忙的时候,一个号码一个号码推算出来的。同事,也能够证明当时买彩票儿的承诺分人一半儿。一审判决根据《合同法》双方合同生效,判定中奖者按合同执行。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的时候,中奖者律师表示,一审时对方提出的证据事实清楚,但不应按《合同法》进行审理裁决。当时所说的中奖分一半儿,应该按赠与法进行审理。因为他的当事人当时说的是“我”中奖分你一半,这首先确定了彩票儿的所有人是我。那么承诺的意思也就变成了,我中奖以后赠与你一半儿。那么按照赠与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虽提出承诺,但在被赠与财物未发生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解除赠与协议。并且,法庭通过走访大量彩民和民众,绝大多数人均表示,这就是一个玩笑,在彩民购买彩票儿时经常开这样的玩笑。同时法庭又结合彩票法,按照谁持有谁所有的规则,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定奖金归中奖者所有。

通过以上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律师辩护的时候采用的法律不同,律师的从业经验情况不同,法官所能采纳的观点不同,那个律师又敢保证你一定能打赢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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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给当事承诺,是有原因的,尽管他一心一意为你辩护,要你胜诉,他也不会说你一定赢,就向医生给病人做手术一样,他有把握成功,也须家人签字,为了防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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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

对这个问题简单谈点看法。

为什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胜诉承诺?

原因有很多。

第一、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不得给当事人诉讼结果的承诺。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此也有明确要求。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第二、律师作为诉讼中的一个因子,对诉讼结果有重要影响,却不是唯一因子。案子本身,证据情况,对方抗辩情况,法官的因素等都会对诉讼结果有影响。有很多案子,缺少关键证据,律师本事再大也无能为力。例如,某甲诉某乙借贷纠纷,有借条,但是没有付款凭据,无法证明款项确实借给被告了,找再高明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第三、经常有当事人对律师缺乏信任,在交流案情的时候有所保留,影响了律师的发挥。如一名当事人亲属找到律师,在介绍案情的时候说,他儿子在街上乘人不备抢走一件小商品,没有使用暴力。律师说,抢夺罪有量刑起点限制,抢夺价值不超过一千元的物品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是携带管制刀具抢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最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本案就是当事人隐瞒了重要细节误导律师做出错误的判断。

第四、关于诉讼的输赢,本身歧义太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某甲诉某乙赔偿一百万元。法院判赔一万元。律师说,恭喜,咱们赢了。原告纳闷,赢了?律师说,法院判对方赔咱们钱了,当然是咱们赢了。

以本案为例,什么是赢?

甲说,法院判对方赔一百万就是赢。

乙说,法院判赔,无论多少就是赢。

丙说,法院判赔五十万以上就是赢。

丁说,拿到手里一百万才算赢。

戊说,无论赔多少,这个案子折腾好几年,又劳神又生气,判多少也不算赢。

己说,客观上对原告有利就是赢。本案按道理应当甲赔偿乙,他恶人先告状还想乙赔偿他,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不用赔对方就算赢了。

看,各种说法都有道理,到底哪种是赢?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字面的输赢并不是最重要的。能够得到对本方有利的结果,包括经济上和精神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才是最重要的。或者说,能竭尽全力,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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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不能给当事人作胜诉承诺呢?

我们用最通俗的例子作为比喻: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工具,而且是利器,律师就是使用这种工具的人。

如果说你有一把很先进的枪,请个会打枪的猎人帮你打猎,这猎人肯定愿意,但如果你规定这猎人必须为你打多少猎物,肯定没有猎人愿意接受请有托。

国家非银行金融系统有一种产品叫基金,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但相关有政策规定,基金不能设置保底措施,这与律师不能作胜诉承诺殊途同归。

不管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在司法诉讼活动,律师只能把法律这个工具使用到极致,让其作用最大化,但无论如何律师都无法左右判决结果,因为法律才是裁判的权威。

律师除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还应当遵纪守法,如果律师诉前给当事人作过胜诉承诺,利益所致,诉讼活动中,为了胜诉,律师就会不择手段,不惜罔顾法律,去达到胜诉目的,比如叫唆口供,非法取证等等都会出现。

律师与当事人是一种委托关系,律师有义务为当事人打赢官司,但如果律师为当事人作了胜诉承诺,就成了利益共同体,委托关系就发生了质变,就象上面提到了猎人一样,猎人可能为了利益,不受节制,那枪说不定什么都打,不可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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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拒绝“包打赢”的律师都不是三拍律师!

为了揽案拍胸脯包打羸;

开始承办了再拍脑袋找借口铺路;

输了官司再拍屁股一推二五六……

其实,律师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准“承诺案件结果”,所以连约束自己的法律都不遵守的律师还能指望他们遵守什么呢?

毕竟,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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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可能不大知道,律师由国家哪个部门管,告诉诸位,管理律师、公证处的都是国家司法部,在地方是司法局和司法厅。

从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来看,案件有许多不可预见性,律师承诺案件结果,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这将有损国家的律师制度,有损国家的法治。

根据国家司法部制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第三十三条)。

这是每名律师均应遵守的,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那些敢大包大揽案件结果的,要么不是真正的律师,要么是违规律师,是不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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